舟山市定海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总结

根据《2022年法治定海建设重点工作》、《法治定海建设八大抓手实施方案》、《“法助共富、法护平安”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定海区深入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贯彻“八进”活动工作方案》和区委、区政府部署关于法治定海(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结合本局工作职责,现将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总结如下:

一、2022年本部门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做法及成效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我局把法治建设工作列入年度重要工作,摆在突出位置,与其它重点工作任务同部署、同推进、同检查、同考核、同奖惩。密切结合我局工作实际,认真谋划、精细组织、抓好落实,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直接抓、法制部门具体抓、其他部门协同抓的工作机制,建立了“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责任制。形成了以法治建设为核心,以法治教育为先导,以制度建设为保障,以强化执法监督为手段,坚持走法制化、程序化、规范化的综合行政执法之路,涌现了一批全省“枫桥式”综合行政执法中队、浙江省“最美综合行政执法人”、全国行政执法先进个人等优秀典型。

(二)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践行“法治为民”理念

1、“以点带面”,做好“实践转化”文章。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习近平关于依规治党论述摘编》纳入学习计划,作为局党组学习的重要内容,强化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实践的责任担当,勇当笃学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排头兵。局各党支部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习近平关于依规治党论述摘编》作为全体党员必读书籍,通过报告会、读书会、交流会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活动,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入脑入心入行,在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上持续发力,将习近平法治思想转化为提升城市管理水平的磅礴力量。

2、以宪法为基,扬法治之魂。我局严格落实宪法宣誓制度,维护宪法权威。将宪法宣誓作为局中层领导干部就职仪式上的必备环节,促进全体干部铭记誓词,以行践诺。实施“八五”普法规划,通过微信、浙政钉、宣传栏等多途径多载体开展“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周宣传活动,弘扬宪法精神,维护宪法权威,推动宪法精神融入城市管理的全过程。

(三)筑牢制度堡垒,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 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一是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强化事前公开,在浙江政务服务网上公开行政处罚事项的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救济途径;规范事中公开,执法过程中出示执法证件,告知执法内容,出示执法文书;做好事后公开,所有行政处罚信息及时推送到浙江政务服务网上进行公示,2022年1月1日至今办结的所有案件包括一般程序和简易程序共2183件案件的处罚结果已全部在网上进行了公示。二是推进落实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根据《关于全面使用浙江省“大综合一体化”执法监管数字应用的通知》的文件规定,全面推广应用“省统一处罚办案系统2.0版”,统一使用省综合执法办统一制定的文书标准模板、已录入的案由和办案流程进行办案,不得自行修改综合执法案件办案主流程。将整个执法办案流程信息化,包括登记受理、立案审批、调查取证、处理审批、事先告知、处罚决定、结案审批、听证等执法全过程中的各处置环节,并以时间轴方式引导整个案件流展示。为全局所有办案单位及执法人员配备了相应数量的执法记录仪,根据办案需要进行全流程记录和归档留痕。三是严格执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我局设立政策法规科,并配备法制审核员,另在13个执法中队设置了法制员,负责对案件进行法制审核;根据重大疑难案件集体讨论制度的规定,对较大数额罚款等符合听证的案件及复杂疑难案件,由局案审会审议,2022年1月1日至今,我局已组织重大疑难案件讨论40余次,召开行政处罚听证会6次,确保了案件办理质量和自由裁量权的正确行使。

2. 落实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严控自由裁量关。我局严格按照并精准把握各类违法行为的量罚情节和处罚幅度,并结合过罚相当、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确保作出的行政处罚公平、公正。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并参照最新的省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2021年1月动态调整)》以及市城市管理局印发的《舟山市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舟山市行政执法多领域“首错免罚”清单(2022年版)》等相关文件规定并结合我区实际,推广首错免罚、告知承诺等柔性执法方式,确保高频事项裁量基准细化率达到100%,严格约束执法人员在办案过程中的裁量自由,从源头上规范了行政处罚行为,促进了执法工作的规范化建设。

3.贯彻案件办理质量管理制度,严把案件质量关。我局明确规范执法内容和标准:即执法权限合法、执法程序合法、违法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标准、执法言行规范、文书填写规范、执法监督有力和档案管理规范。进一步明确执法内容和环节,确定执法形式,规定执法时限,规范执法流程,明确办案责任。将办案过程分为调查立案、案件审核、审批处理三个环节,分别规定了各环节责任人的职责内容、工作标准和责任目标,建立谁办案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办案责任制。通过抓住办案过程中的主要环节,确定各个岗位和具体办案人的执法责任,形成环环相扣、权责明确、相互联动的行政执法办案责任机制。

今年,我局共办理一般程序行政处罚案件429件,简易程序案件1778件,目前除正在执行和审理的案件外,都已结案,结案率达95%;通过定海区城管法庭共申请强制执行案件8件,均已结案,执行率100%;在各类案卷评查中,行政执法案卷合格率达到100%。

4.贯彻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打赢复议诉讼战。我局积极参与人民法院的行政诉讼活动,支持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严格贯彻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提高行政应诉水平。全面剖析2022年度复议诉讼情况,严控办案期限,有效减少复议、诉讼情况发生。全年办结行政复议5件、行政诉讼4件,无败诉及被纠错情形发生。

(四)推进执法队伍全素能提升,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1、强化法规业务学习培训。年初制定《法制培训工作实施方案》,有序组织各中队执法骨干对《浙江省新增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2021年)》、《舟山市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拓展目录》、《新增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2022年)》等法律知识进行全员培训,帮助执法人员熟知职权事项、熟悉法律法规;召开执法业务骨干疑难问题研讨会,交流先进经验,提升执法工作成效;以局机关浙政钉工作群、局机关微信工作群为平台,对热点问题、高院及最高院典型执法审判案例进行“一周一推送一学习”,保证法制培训常态化。今年,已组织执法骨干参加省市两级业务培训班和执法疑难问题研讨班8次,组织执法事项、法律法规学习培训4次,培训人数达300多人次,推送最新处罚规定、教科书式执法案例、审判案例等学习资料50余次。

2、加强公职律师队伍建设。我局现有公职律师2名,今年全面实现由公职律师代理行政复议案件及部分诉讼案件。鼓励在职人员积极参加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对于符合条件的人员积极申报公职律师。同时,为公职律师提供学习实践、业务锻炼的机会,不断提升履职能力。

(五)持续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不断改善市容环境秩序

2022年,由我局自行牵头组织大型执法类活动秸秆焚烧整治、海天大道沿线晾衣架拆除集中整治、水产运输车辆滴漏抛洒专项整治、城镇燃气行业整治、垃圾分类整治、人行道违停专项整治共6余次。开展小型执法类活动“走十桥”管制、“中考高考考学”管制、乱丢烟蒂整治、景观河钓(捕)鱼整治、不文明养犬行为整治共6次,联合执法共20余次。通过各项执法行动,强化市容环境秩序的常态管理,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切实提升全局执法效能和城市管理水平。

(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优化“浙里办”APP及“政务服务网”办事流程,全面实施“不见面”审批,实现网办率100%,跑零次实现率100%。今年,共受理行政审批、备案等事项1362件,其中核发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435件,核准建筑垃圾处置51件,审批挖掘城市道路43件,审批临时占用城市道路90件。

1、首推城镇排水许可告知承诺制。2021年12月初我区首推城镇排水许可告知承诺制。通过以告知承诺代替事前审批,转前置申报材料为后续监管,有效解决企业排水许可审批周期长的难题,实现实时审批。今年9月初,取消水质检测报告证明事项,减轻企业经济、时间成本,进一步优化书面承诺,完善告知承诺信用名单。截至目前,共有255家企业通过告知承诺取得排水许可证,开展排水许可事后监管46次。
    2、优化建筑垃圾处置审批服务为企业“减负”。一是改革证件项目范围。可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或者运输单位向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申请清运核准,解决企业因处置项目主体不同需多次盖章的困难。二是简化审批流程。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办证材料由原需提供10项材料减少到8项,对审批事项实行一次性告知,“一窗办、一网办、简化办”, 实现企业、办事群众“最多跑一次”。

3、推进综合行政执法系统信用体系建设。制定《舟山市定海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诚信宣传工作活动方案》,积极开展市场主体诚信日常宣传工作和失信主体事后信用修复工作,大力宣传诚信文化,全面推广落实信用修复工作,鼓励企业积极纠正失信行为,切实帮助企业减轻失信记录造成的负面影响。今年,已完成8家企业的信用修复。通过信用修复管理,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切实提高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

(七)有序开展社会普法,推动“法入民心”

1、做好日常普法宣传。我局充分依托基层执法队伍,将执法办案与普法宣传相结合,在日常执法巡查同时,不定期携带并发放普法宣传材料,把普法宣传教育渗透到执法办案的全过程,通过文明执法促进深度普法,通过广泛普法促进文明执法,以扎实的普法宣传工作让法治思维和观念进入群众的心中,形成全民学法、懂法、守法和用法的良好氛围。 

2、做好集中式普法宣传活动。通过图文展板、结合发放法律法规汇编手册形式,在文化广场、社区文化中心、小区物业中心进行城市管理法治宣传活动,集中宣传《浙江省综合行政条例》、《舟山市物业管理条例》、《舟山市文明促进条例》及《舟山市绿化管理条例》,以宣传带动普法,做到人人知晓,家家遵守,逐步实现普法社会效应。

(八)从“九龙治水”到“攥指成拳”, 纵深推动“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

1、“一体融合”建队伍。一是队伍精简。超标准完成省里“执法队伍控制在8支以内”的改革要求,对能源、民政、人力资源、水利等专业执法队伍进行整合撤并,形成“1+2+1”区级专业执法队伍体系,即综合执法+应急、卫生+海洋四支队伍,部门专业执法队伍精简比例达到50%。二是力量下沉。出台执法力量下沉方案,在全域范围内设立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以综合执法队伍为班底,整合专业执法和镇街配套力量,形成“力量布局均衡、镇街响应到位”的执法派驻新局面,行政执法力量下沉镇(街道)比例达到70.4%,超额完成省定目标比例。三是人员管理。探索创新“系数+积分”考核办法,出台《舟山市定海区基层干部综合考评工作实施意见(试行)》,在平时考核和年度综合考评时将综合执法队伍纳入镇街考核体系,派驻人员予以考核系数单列,根据考核结果和融合度分类享受乡镇干部20% 倾斜待遇,对于按区域设置的派驻队伍由覆盖范围内的多个镇街共同考核。

2、“一网集成”提效能。一是全面贯通数字应用平台。充分发挥数字化改革引领、撬动、规范作用,全面贯通应用“大综合一体化”执法监管数字应用平台,打通“数据壁垒”。9月中旬,协同指挥、联合检查、云上办案、在线监督等功能均正式运行,赋权镇街执法监管事项已全上平台,执法人员平台入驻率达100%。二是全面覆盖“一件事监管”。锚定社会关注、群众关切领域,聚焦社会治理难点堵点,梳理出燃气安全、户外广告、校外培训等“监管一件事”61件,探索县乡贯通的“一件事”监管新模式,指导11个镇街认领“一件事监管”主题56个,不断提升基层综合监管效能。三是全面推行“综合查一次”。紧盯渣土运输、工地噪声、民宿经营等领域,梳理场景79个,依托“互联网+监管”平台,对执法烦企扰民事项推行“进一次门、查多件事、一次到位”,今年以来,已开展联合检查91次,现场整改问题143个,受检频次减少166次,减幅达64.6%。

3、“一支队伍”管执法。一是集中挂牌。4月底,全区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统一挂牌成立,理顺执法队的体制机制,建立由镇(街道)书记和主任为双组长的改革领导小组,由镇街分管领导担任执法队的队长,采用“1+N+1”模式,以城管中队为班底,整合专业执法和镇街力量,夯实基层一支队伍管执法的基础。同时,在镇街执法队上建立基层党支部,充分发挥党建引领作用。二是赋权执法。充分发挥定海既有派驻镇街执法队伍模式的优势,结合环南街道和白泉镇的试点经验,汇总形成高频事项清单206项,指导街道按需实行差异化赋权,目前,各镇街均已制定赋权方案及事项清单,由区政府正式公告,开启镇街赋权执法新模式。三是制度保障。从党建引领、队伍建设、执法规范、日常管理四个方面梳理执法队制度36项,并汇编成册供镇街执法队参考,保障执法队各项工作有序开展。目前,各执法队组织架构、赋权事项、执法人员均已上墙,按照“三化中队”建设标准,办公场所、执法车辆、执法装备均已达标。四是示范引领。立足盐仓基础优势,召开全市“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现场推进会,全力打造全市镇街综合行政执法队的“最佳实践”,并及时提炼经验,复制“盐仓模板”在全区推广,以点带面,提升基层综合行政执法队形象。

4、“一套机制”强协同。一是完善行刑衔接中心。在区公安分局挂牌成立“大综合一体化”行刑衔接中心,梳理工作规范、运行机制、工作职责、会商制度等机制,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双向对接。二是建立区级法制审核中心。整合共享区级行政执法部门的法制审核力量,通过跨部门、跨区域、跨层级的行政执法法制审核协作机制,给镇街提供专业的法制审核意见,同时,也作为镇街法制审核员的培训基地,通过集中培训和个别轮训的方式,快速提升镇街行政处罚水平,为全面推进镇街“一支队伍管执法”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三是融入基层网格单元。积极推进“网格管理+综合执法”模式,以“小网格”为基础单元,统筹警务联勤、入驻社区网格,打通基层治理“最后一公里”,实现辖区内异常信息及时掌握、处置能力及时跟进。自6月份以来,已办理赋权案件782起,处理投诉575件,群众满意率100%。

二、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执法人员能力素养还需提升。镇街正式赋权后,法制审核队伍严重缺失,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对新从事法制审核的工作人员需具备法律职业资格提出硬性规定,但据统计只有5个镇街具备,且该问题在短期内难以解决。同时,面对跨领域、跨部门、跨层级的综合执法新模式,执法人员既要熟悉执法业务又要掌握数字化平台应用,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对基层执法人员提出更高要求,短期内执法人员的能力素质还难以满足改革的需要。

(二)执法办案力量还需增强。2022年,我局新认领行政处罚事项1087项,较去年增长114.8%。目前综合行政执法事项合计为1572项,增加了包括档案、科技、民宗、民政、财政、人力社保等10个新领域共312项行政处罚事项,执法领域进一步拓展。现阶段,我局共有基层中队13个,正式在岗持行政执法证的人员仅44名,编外在岗持工作证的人员共259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政处罚应当由两名在岗持行政执法证的执法人员实施,正式在编执法人员缺失,编外执法人员执法受限,基层执法队伍“任务重、人员短缺”的矛盾越来越突出。

(三)专业执法力量下沉还需加强。目前,我区执法力量下沉镇街比率达70.4%,远超省定60%的目标,但是由于各部门执法编制少,且存在混岗、占编等情况,下沉后部门正常运作受影响;同时,下沉人员的待遇尚未完善,个人思想存在顾虑。部门的“下不了”和执法人员的“不想下”阻碍了专业执法力量的实体到位。   

(四)综合执法改革还需深化。监管和执法职责边界还需进一步厘清。我区根据全市统一处罚事项划转目录,对行政处罚权进行划转,并制定了职责边界清单,但部门间职责边界还存在交叉和不明确,部分事项处罚权划转后,行业监管和执法处罚分离,有些部门弱化了事前事中的监管,存在“以罚代管”的现象。同时,部门和镇街“条”和“块”、“条”与“条”之间缺乏实体化运作载体,协作配合、联防联勤等机制不完善,共同参与、共同协商、共同处置的跨部门、跨领域行政执法协同模式还没有真正建立。

三、进一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一)完善法治政府建设制度体系。一是强化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进一步健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切实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的能力和水平。二是关注职权划分后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一步厘清部门职权界限,特别是我局与其他职能主管部门管罚分离后的职责边界,进一步理顺上下级法治机构职能关系,促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高效协调运转。

(二)建立执法协同指挥中心。以“一个平台指挥、一张清单明责、一套机制考评、一支队伍执法”为核心,全面打造“线上+线下”高效协同的执法指挥体系。以智慧城管指挥中心为基础,建立区级执法协同指挥中心,明确中心组织架构、工作职责、协同流程等,利用数字化平台,贯通检查与执法,强化部门间证据互认。结合“141”基层治理体系建设,贯通镇街综合信息指挥室,建立“网格吹哨+事件流转+执法处置+反馈评价”全程在线闭环,形成“1+1〉2”的扁平高效、快速反应体系,力争90%以上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在基层得到解决。

(三)应用执法监管数字平台。为助力“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走深走实,全面贯通应用“大综合一体化”执法监管数字应用平台,指导全区28个执法部门,1158名执法人员应用执法监管数字平台,开展日常巡查,联合执法,协同指挥等功能,在平台上实现执法监管全闭环,充分发挥数字协同作用,执法资源共享,证据互认,案卷移送等均在平台实现。

(四)做好执法事项动态评估。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情况,及时调整监管执法事项;强化对镇街赋权事项的运行评估,防止“一放不管”的情况,对零办件的执法事项,深入分析原因,分类提出处理意见,对确实不适宜赋权的执法事项,要按规定及时予以调整。

(五)推进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不断强化“三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三项制度”在综合行政执法中全覆盖。加大各类执法案卷评查力度,增加案卷评查的频次和深度,增强综合行政执法的公信力。完善综合行政执法自由裁量基准制度,规范裁量标准,提升综合行政执法人员素质,着力解决综合行政执法过程中不作为、乱作为、自由裁量权过大或者不够细化问题。加强综合执法培训需求与供给调研,积极对接专业执法部门、党校等教育资源,集中开展业务培训和法治培训。建立健全执法队伍规范化管理制度,加强执法人员待遇保障,从执法制度建设、执法行为规范、智慧执法应用、执法能力提升等方面统筹推进综合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

(六)出台配套督查机制。充分发挥督查考核的“指挥棒”作用,强化行政执法队伍的内部管理和监督激励机制,拟定出台《舟山市定海区综合行政执法督查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及一系列配套督查机制,针对目标任务,实时跟踪、每月对账、定时晾晒,并做好结果运用,及时通报镇街,抓好落实。



舟山市定海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2年12月31日


分享到:
【返回顶部】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