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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2年09月30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日期: 2022- 09- 29 浏览次数: 字体:[ ]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舟山市第一塑料机械有限公司表面处理技改项目

舟山市定海区金塘镇东堠路44号

舟山市第一塑料机械有限公司

拟投资1130万元对厂区内现有热处理车间进行改建并往南扩建1422.99m2用于工件的调质及氮化等热处理,热处理车间内分别新增9座井式真空氮化炉、4座井式调质炉、1座淬火水槽及1座淬火槽(水溶性淬火液);同时拟将位于厂区西侧的原铰孔车间西南侧的砂轮间(40m2)改建为发黑车间,用于法兰等零部件的发黑处理,发黑车间内增设1条发黑生产线,并配套新增1套发黑废气净化设施及1套发黑废水处理、回用设施。根据规划,项目改扩建完成后企业仍保持年产机筒螺杆5000套/a的生产能力,同时对生产的机筒螺杆进行配套的氮化及调质等热处理,并对法兰等零部件进行配套的发黑处理。

已按规范要求完成公众参与。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1、废水:采取“室内污废分流、室外雨污分流”排水体制,对企业厂区现有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升级改造,生活污水收集经化粪池、食堂含油废水收集经隔油池预处理后与氮化废气喷淋废水一并汇入自建的MBR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经集中处理达标后回用于厂区绿化浇灌、道路浇洒和冲厕等,不排放;发黑废水收集拟经调节+絮凝+沉淀+气浮废水处理工艺”自行处理达标后的废水全部回用于发黑工序用水,实现发黑废水的零排放。 2、废气:氮化废气由排气管统一收集经点燃并经循环双级酸喷淋吸收塔吸收净化达标后通过不低于15m高的排气筒高空排放,选用环保型水溶性防渗氮涂料及环保型水溶性淬火液料,并配设专人对水溶性淬火液进行维护;发黑车间进行整体相对密封,发黑工序产生的废气收集经双级碱喷淋塔净化处理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高空排放,非作业状态时酸洗槽采用PP板进行加盖密封。 3、噪声:选用低噪、节能型生产设备,生产设备布置于生产车间内,且设备安装时远离生产车间的墙体布置;冷却塔及风机等高噪声设备配设相应的隔声、减震措施,对经常性接触声源的劳动人员发放耳塞等劳保用品;加强对各机械设备/设施的管理和维护,杜绝因不正常运转而产生高噪声现象;严格控制生产作业时间,夜间除从事机筒螺杆氮化的保温工序外,不进行高噪声的生产作业及物资的运输工作。 4、固废:生活垃圾依托企业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除尘沉渣、废砂带和废砂磨片等收集后委托舟山昊翔红葫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回收进行综合利用;一般金属废料收集后外卖给物资回收部门进行综合利用;含油金属废料收集需经压滤或离心除油达到静置无滴漏后暂存于专门的危险废物暂存仓库内,定期进行打包压块后用于金属冶炼;各类危险废物收集在危废仓库内分类存放,委托舟山市润洁生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收集后统一运至舟山市纳海固体废物集中处置有限公司进行集中无害化处置。 5、土壤及地下水:严格按照分区防控要求落实防控措施。各类场所/设施的防渗要求严格按相应要求落实防渗措施。 6、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各类油类物质、危化品、危险废物及含油金属废料等物料暂存于专门的仓库内,且严格按相应要求进行防渗设计;液氨贮罐暂存于围堰区内,且配设氨气体泄漏探测、报警装备,并设专人定期检查氨罐,杜绝事故发生;健全废水及废气治理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废水处理站发生事故排放时采取应急池+雨水切断阀模式,并按要求设置事故应急处置设施;及时对现有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将本项目纳入应急预案范畴,具体措施企业应按应急预案要求严格落实。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2年09月30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人:舟山市生态环境局审批科

联系电话:0580-2822120 0580-2023711

传  真:0580-2055573

通讯地址:定海区定海区东山路289号三楼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信息来源: 市生态环境局定海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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