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902002637216C/-00000 | ||
组配分类 | 提案议案 | 发布机构 | 区农业农村局 |
生成日期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舟山市定海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对区十八届人大一次会议第3号议案的复函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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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岳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完善农村私人建房审批办法的议案》收悉。根据办理工作责任要求,明确由我局办理此议案。现将议案中涉及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关于取消未达间距要求,须经邻居签字同意的规定。根据《舟山市区农村私人建房规划审批技术规范(试行)》其中第七条规定,明确要求改(翻)建、扩建房屋间距不满足第六条规定要求时,须征得邻里利害关系人的同意,并签订相关协议。 二、关于允许农村建造正三层楼房,不受间距等因素影响。根据《舟山市区农村私人建房规划审批技术规范(试行)》第八条规定,三层住宅应按规定达到日照间距要求。 三、关于通过提高房屋层高的办法解决群众住房困难。根据《舟山市区农村私人建房规划审批技术规范(试行)》第五条规定,农村私人建房建筑进行高度控制,檐口高度及栋高原则上按文件规定执行,老旧宅基地因地形及房屋进深过大等因素制约可适当调整房屋栋高。 上述三条建议答复均参考舟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最新印发的《舟山市区农村私人建房规划审批技术规范(试行)》,因该规范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遂议案所提建议近期不予考虑调整。 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舟山市定海区农业农村局 2022年9月19日 (联系人:周佳琦,联系电话:20433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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