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正面清单+ + 兜底条款”,为干事者松绑。在原容错制度基础上,出台《定海区公职人员容错减责免责实施办法》,进一步完善容错纠错体系,明确 9 项容错减责免责适用情形,增设 1 项“兜底情形”,并在适用情形、程序、配套机制等方面予以完善。 二是“增设条款+ + 主动作为”,为干事者撑腰。在“个人可主动申请容错减责免责”基础上,增设“纪检监察机关发现公职人员存在容错减责免责情形的,应主动启动容错减责免责程序”工作要求。今年已主动对 1 名干部作出减轻处理的决定。三是“机制衔接+ + 跟踪关怀”,为干事者鼓劲。强化与跟踪督办、失实检举控告澄清、打击诬告陷害行为等机制衔接,形成工作闭环。对容错减责免责公职人员加大关心关爱力度,加强跟踪关怀,做好“容错”“纠错”,做到严管与厚爱相结合。
信息来源:区委区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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