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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11330902776480347X/2022-62554
 组配分类 公告公示  发布机构 区应急管理局
 生成日期 2022-07-0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舟山市定海区应对“五断”等极端情况应急
联动指导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进一步提高城市安全运行的应急保障能力和水平,聚焦城市内涝风险防范防治和应急处置,在《舟山市定海区强对流天气灾害防范应对工作指引》(定防办〔2021〕30号)明确了停工、停业、停学、停运、停止户外活动“五停”机制的基础上,为高效应对城市断水、断电、断网、断路、断气等(以下简称“五断”)极端情况,指导各地各有关部门编制“五断”应急联动工作指引,特制定如下指导意见。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刻汲取河南郑州“7·20”特大暴雨灾害教训,落实落细“五断”等极端情况应急联动责任,深化风险隐患排查、健全应急方案预案、加强监测预警联动、强化应急救援协同、加快灾后恢复重建,建立健全多部门、多层级、多主体的横向协同、纵向联动机制,不断提升预警水平和“五断”等极端情况应急处置能力,全力保障城市生命线工程等重要基础设施功能不丧失,基本保障极端情况下城市安全运行。

二、工作任务

(一)深入排查风险隐患。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深入开展城市内涝和城市安全运行风险隐患排查,查清风险底数。各地城管、住建、水利、交通、电力、通信、商务、人防等行业主管部门和运营管理单位要结合每年台汛工作,依职能组织加强城市内涝风险全面排查,查清城市内涝风险点,逐一建立风险台账,分级分类明确内涝风险等级,形成城市内涝风险隐患“一张图”及风险清单,报同级防指,并及时推送给供水、电力、通信、公安、交通、燃气等行业主管部门。各有关部门根据城市内涝风险清单,细致排查供水、供电、通信、交通道路、供气等城市生命线工程是否存在因内涝导致中断的风险,细化制定“五断”风险清单。

(二)完善应急方案预案。属地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编制“五断”应急联动工作指引。各地城管、住建、水利、交通、公安、电力、供水、通信、商务、人防等行业主管部门和运营管理单位要根据当地城市“五断”风险清单,细化制定城市排水与内涝防范应对方案预案,明确部门职责任务、应急响应程序和应对处置措施,按照涉及的区域、单位的特点制定有针对性的“一点一策”防控措施,严防“五断”后次生灾害的发生。涉及城市生命线工程的企事业单位要负责编制本企业本单位的应对“五断”方案预案、细化工作指引。

(三)加强监测预警联动。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城市内涝风险监测预报预警,按职责及时准确发布预报、预警等动态信息。气象部门要加强极端天气监测预报预警,水利部门要加强城市内涝相关的水文监测预报预警。城管部门要加快建设“智慧排水”系统,建立多方参与基于多源监测预报信息的会商研判风险提示机制,及时将城市内涝分析研判成果通报相关行业部门。各地要加强城市生命线工程监测,布设必要的智能化感知终端设备,满足灾情预判、预警预报、防汛调度、应急抢险等功能需要;各部门要根据气象、水文监测预警信息和城市内涝风险,动态研判“五断”风险,落实闭环管控措施。

(四)强化应急救援协同。各地各部门要建立健全城市内涝应急抢险救援机制,加强排水、供水、电力、通信、交通、供气等专业抢险救援队伍协调联动,强化流域、区域、城市协同匹配,形成多部门合作、跨专业协同、各方面参与的格局。发生“五断”等极端情况时,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做好抢险救援,城市排水主管部门要果断组织抢排,优先保证电力、通信等抢险需要;公安部门要做好城区交通组织、应急交通管控等工作,优先保障应急抢险救援力量通行。当本地区抢险救援队伍或物资不足时,及时向本级防指提出增援需求;需跨区域调拨物资装备和队伍的,及时报请上级防指统一调度支援。

(五)加快灾后恢复重建。各级政府要切实做好灾后恢复工作,组织供水、电力、通信、公安、交通、燃气和抢险救援力量及时排除各类险情,尽快抢修受损毁城市生命线工程。引导和支持企业、志愿者、社会组织等社会力量依法有序参与灾后恢复重建。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优先抢通道路、供电,恢复通信,为快速有序恢复正常秩序。针对城市内涝,退水后要力争1-2天内完成环境清理恢复,3天内全面恢复供电、供水、通信和城市主要道路通车。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政府要加强应对“五断”极端情况应急处置的组织领导,因地制宜、因城施策,组织有关部门落实应对“五断”等极端情况应急联动的工作措施,并将处置“五断”等突发事件情况纳入干部考核内容。各级防指及有关成员单位要将“五断”等极端情况应对准备纳入防汛检查,对照问题教训,查补短板弱项,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二)强化精密智控。按照数字化改革部署要求,在建设城市内涝和城市安全运行风险清单的基础上,强化“五断”信息实时监控,实现跨部门、跨层级、跨区域的“五断”信息共享、互联互通和业务协同。加快推进可视化应用建设,结合城市内涝防御工作需要,迭代升级全区防汛防台视频图像可视化应用平台,布设防汛防台视频监控点,实现视频数据快速调用。

(三)强化应急保障。各地各部门要根据应对“五断”等极端情况的需要,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和训练,提升应急抢险能力。参照《浙江省应急物资分类指导目录(2021年)》及时更新补充物资装备,配备必要的卫星通信、移动网络服务装备等。各地城管、住建、水利、交通、公安、电力、供水、通信、商务、人防等行业主管部门和运营管理单位要根据城市建成区应对极端天气情况下的排涝需求,足量配备抽水车、抽水泵、发电机等抢险装备。财政部门要加强财政资金统筹力度,加大应急资金保障;充分发挥保险等市场机制作用,建立风险多渠道分担制度。

附件:1.断水应急处置工作指引编制指南

2.断电应急处置工作指引编制指南

3.断网应急处置工作指引编制指南

4.断路应急处置工作指引编制指南

5.断气应急处置工作指引编制指南


附件1

断水应急处置工作指引编制指南

因本岛供水一体化,断水应急处置工作指引参照《舟山市城市供水突发事故应急预案》等编制。

1.发生断水突发事故后,供水企业立即按本单位应急预案进行先期处置,最大限度控制事态发展,同时向供水主管部门报告。

2.属地政府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对受供水影响范围、严重程度、抢修时间和发展趋势作出研判,并按程序决定启动应急响应。

3.属地政府组织供水主管部门、相关部门、供水企业等单位研究、制定抢修方案;属地政府、镇(街道)、村(社区)会同商务等部门收集、汇总受影响区域用水需求信息,按照“先生活、后生产”的原则,提出基本供水应急方案,确保居民基本生活和关系国计民生、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重点单位用水。必要时启动用备用供水、岛外运水等,及时安排应急送水车,或大桶水、瓶装水供应,做好用水的运送、发放工作。

4.组织宣传、广播电视、通信运营等单位,通过电视、广播、短信、网站等途径向社会发布停水信息。

5.做好抢修区域的道路管制和交通疏导工作,确保应急物资设备运输车辆、人员优先通行。

6.点对点及时通知重要供水用户停水信息,指导做好停水应急处置工作,防止引发次生衍生事故。

7.视情在居民聚集区域设立固定供水点,制定送水计划,合理调配储水车,为居民提供应急用水。

8.联系桶装水、矿泉水供应商做好生产、储备、调运等工作,保障居民的基本用水需求。

9.根据供水保障能力和现场抢修情况,视情实施分区域供水、限时供水或低压供水等措施;必要时,会同相关单位停止或限制高耗水企业用水、环卫绿化用水、基建用水、经营用水等。

10.在当地供水抢修力量不足时,及时向上级请求支援。


附件2

断电应急处置工作指引编制指南

断电应急处置工作指引参照《定海区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等编制。

1.属地政府应建立健全电力、住建等部门和电力用户、社区、物业等联动机制。

2.发生断电突发事故后,电力企业立即按本单位应急预案进行先期处置,最大限度控制事态发展,确保设备和人员安全,同时视影响的严重程度,向本级防指、电力主管部门、能源监管机构报告。属地电力主管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对事故性质和类别做出初步认定,按程序向上一级电力主管部门或国网舟山供电公司、同级政府报告,并通报同级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

3.属地政府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对受供电影响范围、严重程度、抢修时间和发展趋势作出研判,并按程序决定启动应急响应。

4.属地政府组织电力主管部门、电力企业等单位研究、制定抢修方案;收集、汇总受影响区域用电需求信息,提出供电应急方案,确保重要电力用户、重点区域和重要设施用电。

5.属地政府应组织宣传、广播电视、通信运营等单位,通过电视、广播、短信、网站等途径向社会发布停电信息。

6.电力企业视影响的严重程度,通知重要电力用户断电信息,属地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共同指导做好停电应急处置工作,防止引发次生衍生事故。

7.电力企业根据需要,应优先恢复政府机关、医疗、供水、通信、交通、广播电视、燃气等重要用户和重点枢纽场所的供电;无法恢复时,可使用应急发电车、发电机保电等临时应急措施,恢复重要用户的重要负荷供电,保障城市基础设施正常运行。

8.属地政府组织做好抢修区域的道路管制和交通疏导工作,确保应急物资设备运输车辆、人员优先通行。

9.属地政府组织做好断电影响区域治安维护,特别是加强关系国计民生、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重点单位的安全保卫,维护社会稳定。

10.在当地电力抢修力量不足时,及时向上级请求支援。


附件3

断网应急处置工作指引编制指南

断网应急处置工作指引参照《定海区通信保障应急预案》《定海区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等编制。

1.发生通信断网突发事故后,通信运营企业立即按本单位应急预案进行先期处置,最大限度控制事态发展,同时向通信主管部门报告。

2.属地政府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对受通信断网影响范围、严重程度、抢修时间和发展趋势作出研判,并按程序决定启动应急响应。

3.属地政府组织通信主管部门、通信运营企业等单位研究、制定抢修方案;收集、汇总受影响区域通信需求信息,提出通信保障应急方案,下达通信保障应急任务。

4.通信断网事故发生后,通信运营企业应将相关信息及时通报重要单位、用户和与防汛防台有关的政府部门。

5.通信保障及抢修遵循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具体顺序如下:①党委、政府领导专线;②防汛防台指挥联络通信电路;③党政专网电路;④保密、机要、安全、公安、武警等重要部门租用电路;⑤防汛防台、气象、医疗等部门租用的与防汛防台抢险救援、气象信息发布、医疗急救等有关的电路;⑥金融、铁路、税务、电力等与国民经济密切相关部门租用的电路;⑦其他需要保障的重要通信电路。

6.基础通信运营企业应按照预案要求迅速派出应急通信保障队伍,立即赶赴灾害现场,通过光纤、微波、卫星等接入方式以及应急通信车、便携基站等保障装备开通应急基站,实现4G、5G等无线信号的覆盖。

7.组织协调电力、能源企业为通信保障应急工作提供必要的电力、油料供应。

8.做好抢修区域的道路管制和交通疏导工作,确保应急物资设备运输车辆、人员优先通行。

9.根据要求的频次,做好通信受损及保障恢复信息的收集、汇总、上报。

10.在当地通信保障力量不足时,及时向上级请求支援。

附件4

断路应急处置工作指引编制指南

断路应急处置工作指引参照《定海区突发事件道路水路运输应急保障行动方案》等编制。

1.发生道路中断突发事故后,公安交警、交通、城管等部门立即按本单位应急预案进行先期处置,最大限度控制事态发展,同时向属地政府报告。

2.及时对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路段实施封道,对积水严重的城市下穿隧道和立交桥、低洼路段设置警示标志,实施交通管控,并派专人值守,防止人员、车辆进入。

3.属地政府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对受道路中断诱发因素、影响范围、严重程度、抢修时间和发展趋势作出研判,并按程序决定启动应急响应。

4.属地政府组织公安交警、交通、规划资源、城管等部门研究制定救援、抢修方案,科学组织对危险区域内滞留车辆、人员的救援,优先抢通国省道、市政主干道路。

5.组织宣传、广播电视、通信运营等单位,通过电视、广播、短信、网站等途径向社会发布交通路况信息,引导群众出行。

6.及时对公交线路调整、停运,制定、实施公交、道路绕行方案,并向社会公布。

7.为应急救援抢险车辆和重点物资运输车辆提供优先通行。必要时实施航空救援,确保救援物资、设备和人员运送及时到位。

8.根据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需要,必要时协调军队和武警部队参与救援。

9.组织危险区域地质灾害应急调查,开展地质灾害应急治理,及时清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

10.在当地道路抢险救援力量不足时,及时向上级请求支援。

附件5

断气应急处置工作指引编制指南

断气应急处置工作指引参照《定海区城市燃气突发事故应急预案》等编制。

1.发生断气突发事故后,燃气企业立即按本单位应急预案进行先期处置,关闭区域管道阀门,封锁事故现场和危险区域,及时疏散现场周边无关人员,最大限度控制事态发展,同时向燃气主管部门报告。

2.属地政府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对受供气影响范围、严重程度、抢修时间和发展趋势作出研判,并按程序决定启动应急响应。

3.对事故现场的气体浓度进行监测,根据风向及检测结果扩大疏散范围。

4.事故抢险现场应配备足够的灭火设备,做好各项灭火救援应急准备工作,确保抢险现场不发生安全事故。

5.属地政府组织燃气主管部门、燃气企业等单位研究、制定抢修方案;收集、汇总受影响区域用气需求信息,制定相应的停气、调度和临时供气方案,优先保障居民日常生活和重要机关、事业单位的用气,其次保障重要工商企业正常生产和服务业的最低用气保障。

6.组织宣传、广播电视、通信运营等单位,通过电视、广播、短信、网站等途径向社会发布停气信息。

7.点对点及时通知重要燃气用户停气信息,指导做好停气应急处置工作,防止引发次生衍生事故。

8.做好抢修区域的道路管制和交通疏导工作,确保应急物资设备运输车辆、人员优先通行。

9.抢险工作完成后,应进行全面检测,检测合格后由燃气企业按照置换程序恢复供气。

10.在当地燃气抢修力量不足时,及时向上级请求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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