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30902002637216C/2022-62570
文  号: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农业、畜牧业、渔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体裁分类: 公示
发布机构: 区农业农村局 成文日期: 2022-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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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定海区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政策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政策解读

舟山市定海区农业农村局制定出台了《关于印发<定海区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政策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浙江省农业农村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政策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浙农牧发〔2021〕13号)精神,认真做好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先行先试工作,提高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能力,提高我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成效,顺利开展各项工作,舟山市定海区农业农村局在充分调查研究、多方协商、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出台了《关于印发<定海区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政策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二、主要内容

本《通知》共七部分,分别对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政策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实施目的和意义、实施内容、“先打后补”主体应具备的条件、“先打后补”主体应履行的义务、工作流程、监督管理、工作保障等进行了明确。

第一部分实施目的和意义。强调围绕畜牧业高质量发展,要以数字化改革为引领,坚持“谁生产谁负责,谁受益谁付费”原则,创新完善免疫方式,推行疫苗流通市场化,放开强制免疫疫苗经营,实行养殖场户自主采购。支持免疫服务主体多元化,养殖场户自行免疫、第三方服务主体免疫、政府免疫服务等多种形式并举,促进免疫责任明晰化,落实养殖场户防疫主体责任。通过全面应用数字畜牧应用系统,实现免疫管理数字化,推行强制免疫疫苗补助“自主申报、在线审核、直补到户”。这对不断巩固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效果,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第二部分实施内容。明确了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政策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实施原则,即:谁免疫,补给谁。对方案实施范围、实施病种进行了界定,提出在试行阶段,已进入浙江省数字畜牧平台管理的生猪规模养殖场原则上全部纳入“先打后补”实施范围,强制免疫病种由省农业农村厅会同省财政厅根据国家发布的病种,结合我省实际,定期评估适时动态调整。明确了方案的补助标准,参照省政府统一招标采购疫苗的平均中标价格确定。补助数量按照“浙江省数字畜牧应用系统”统计的疫苗使用量经核准后确定。明确补助金额计算方法为:补助金额=疫苗补助标准×补助数量。

第三部分“先打后补”主体应具备的条件。详细列出了“先打后补”主体应具备的条件,包括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具有与免疫任务相匹配的兽医技术人员等。

第四部分“先打后补”主体应履行的义务。明确了“先打后补”主体应规范疫苗采购,规范免疫实施,严格信息录入,加强免疫效果评价,依法申报检疫,规范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

第五部分工作流程。列出了“先打后补”工作的实施流程。“先打后补”主体按照自愿申报原则,向所在地和服务对象所在地的镇、街道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本方案规定的有关材料。镇、街道初审同意后报区农业农村局,区农业农村局组织人员对提出申请的主体进行现场审核,符合条件的给予认定,认定的主体向市农业农村局备案。列出了补助资金的申请、审核和拨付流程,明确补助资金实行先免疫后结算的方式,每半年度进行结算(分上年度12月及1-6月、7-11月两个周期),当年12月补助经费归并到次年上半年度结算。

第六部分监督管理。明确了对“先打后补”实施主体的监管内容以及对补助资金的管理要求。

第七部分强化工作保障。主要是分工负责,严格履职;强化意识,落实责任以及公开信息,接受监督。

三、实施时间

本《通知》于2022年7月1日起实施。

四、解读机关

由舟山市定海区农业农村局进行解读。舟山市定海区农业农村局联系科室:畜牧兽医发展中心,联系电话:0580-2059037。

定海区农业农村局

2022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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