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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海区调整出台区级机关培训费管理规定

近日,中共舟山市定海区委组织部、舟山市定海区财政局联合印发《定海区区级机关培训费管理规定》,进一步规范区级机关境内培训工作,更好地保证各类培训需要,提高培训效率和质量,加强培训费管理。

规定调整了综合定额标准,相比旧规定,标准从一类450元/人·天、二类400元/人·天增加到550元/人·天,且师资费在综合定额标准外单独核算。30天以内(含 30 天)的培训按照综合定额标准控制;超过 30 天的培训,超过天数按照综合定额标准的 70%控制。

规定明确各单位开展培训应当在开支范围和标准内优先选择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以及组织人事部门认可的其他培训机构承办;由于培训费标准调整而增加的培训费支出,由各单位根据精简培训的要求,通过调整培训方式、压缩培训班次、人数、天数等途径统筹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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