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309027324254856/2022-62482
文  号: 主题分类: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体裁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区经信局 成文日期: 2022-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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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企业容错机制的实施意见》的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企业精准服务的实施意见(试行)》自2020年1月15日实施以来,在经信等各职能部门的实施下,取得了明显成效,为企业提供了优质的发展环境,现试行期一年已满,现决定在原基础上正式实施。

二、起草依据

原《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企业精准服务的实施意见(试行)》由经信局起草,并征求过各局办、镇街、工业园区等单位意见,通过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后正式印发。现结合定海区实际情况,在原实施意见的基础上对工作目标部分进行一定补充,增加积极开展“最多查一次”联合检查,尽量减少检查频次相关内容。

三、起草过程

《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企业精准服务的实施意见(试行)》已在2020年进行过意见征求并通过司法审查,本《意见》在保留试行稿的基础上仅对工作目标做出调整,因此不再征求意见,《意见》已于6月10日通过司法局司法审查。

四、主要内容

本意见文稿分问题诊断、预警整改、限期办结等三大方面机制,具体内容为:建立健全问题诊断、预警整改、办结销号等工作机制,创新企业服务。

(一)问题诊断机制。涉企有关行政执法部门、镇(街道)、产业平台、行业主管部门要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下沉服务,强化企业问题诊断。主要分为三方面:转变服务职能、深化诊断内容、增强工作效果。

(二)预警整改机制。涉企有关行政执法部门、镇(街道)、产业平台、行业主管部门发现企业问题后,根据问题轻重程度,启动预警机制,并按规定落实整改措施。

1.轻微问题:企业存在的问题情节轻微,尚未造成后果且企业无主观故意,启动预警,行政执法部门要主动帮扶企业予以纠正,同时报镇(街道)、产业平台和行业主管部门。企业未及时纠正的,启动紧急预警,依法责令企业予以整改,同时报所在镇(街道)、产业平台、行业主管部门和区分管领导,企业必须按规定整改到位,企业整改到位后将不予处罚。

2.一般问题:企业存在的问题尚属首次情节较轻或没有造成明显危害后果或不良社会影响,且当事人无主观故意,启动紧急预警,依法责令企业限期整改,并报镇(街道)、产业平台和行业主管部门,同时报区分管领导。企业整改到位后,将不予处罚,如整改不到位,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罚。

3.突出问题:企业存在的问题较为突出造成了较大的影响或经群众举报,情况较为严重,依法责令企业限期整改并依法依规予以处罚。同时报所在镇(街道)、产业平台、行业主管部门和区分管领导。

(三)限期办结机制。涉企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发现问题并经诊断后,要及时向企业提出整改要求,明确整改内容、整改时间,企业必须作出相应的整改承诺。各镇(街道)、产业平台、行业主管部门必须全力做好配合工作,协助行政执法部门督促企业完成整改。主要分为:动态跟踪、到期回访、限期销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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