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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2年07月29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日期: 2022- 07- 29 浏览次数: 字体:[ ]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西码头中心渔港公共补给码头工程

舟山市定海区干览镇西码头

舟山市定海区渔港开发有限公司

新建110.0m×25.0m2000吨级码头一座,22.4m×5.5m管理房平台一座,98.5m×8.5m栈桥一座。

已按规范要求完成公众参与。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施工期:1、废水污染防治措施(1)对所有施工船舶的含油污水进行收集,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接收处置。(2)施工期间生活污水依托在码头后方设置的临时厕所,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废水经临时厕所收集及化粪池预处理达干览镇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后纳入后方厂区污水管网,经干览镇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二级标准后排放。(3)施工期船舶生活污水统一收集上岸经码头临时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干览镇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后纳入后方厂区污水管网,经干览镇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二级标准后排放。(4)施工期间在施工场地内择地修建简易沉淀池及隔油池,冲洗废水经沉淀、隔油处理后回用于场内洒水、道路浇洒用水和建筑养护用水等,严禁在该海域排放。(5)施工期在现场设置泥浆池,包括循环池和沉淀池,沉淀池用于存放基础钻孔排出的钻渣,泥浆池上清液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抑尘。2、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措施(1)建筑垃圾可以回收利用的部分,应积极进行综合利用,对不能利用的建筑垃圾运至政府部门指定地点。(2)钻渣经泥浆池用泥浆泵输送到沉淀池中沉淀、固化。在钻孔过程中沉淀池沉淀的泥渣要及时清理至政府指定地点堆存,不得排放至施工海域,未清运的泥渣应盛放于容器内,不露天堆放。(3)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委托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3、废气污染防治措施(1)配备洒水车定期对施工区、周边道路进行洒水抑尘,在大风天气,增加洒水次数。(2)合理安排施工作业,在大风天气避免进行搅拌等容易产生扬尘的施工作业。(3)在工地内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在运输车辆驶出工地前,做好冲洗、保洁工作,防止泥土带出现场,限制运输车辆的行驶速度。(4)加强对施工机械、船舶、车辆的维护保养,使用符合国家排放标准的施工机械、船舶和车辆。禁止施工机械超负荷工作,减少机械、船舶废气的排放。 4、噪声污染防治措施(1)选择低噪声施工设备,并加强机械设备的维修、管理,使其处于低噪声、高效率的良好工作状态,严格控制船舶鸣笛;(2)合理设置施工场地,将施工机械设备尽量布置在远离居民区一侧; (3)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和作业时间,加强对施工场地的监督管理,对高噪声设备应采取相应的限时作业,进行打桩作业时,施工单位应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采取低噪声的作业方式;(4)夜间禁止施工(22点至次日6点);(5)加强施工管理,文明施工,严格遵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有关规定。5、生态环境保护措施(1)在各种作业工程施工过程中,应加强施工队伍的组织和管理,采用先进技术设备,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减少悬浮泥沙的产生量。(2)桩基施工过程中,钻渣及时清运,不能排入海中,减轻施工悬浮物对海域生物的影响,加强施工期船舶含油污水、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等的收集处置,严禁向海域倾倒。(3)桩基施工尽可能避开主要经济鱼类产卵期和繁殖期,减少对鱼类产卵和仔鱼生长的影响。(4)在保证施工安全的前提下,尽可能缩短施工时间,对施工船舶加强管理,划定作业带,限定船舶的活动范围,减少施工作业对海洋生态系统产生的不良影响。(5)施工中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和船舶,桩基础施工采用带防护设施的钢护筒钻孔桩,在作业开始只发出轻声,在游泳动物避开后再进入正常的施工作业,降低打桩作业水下噪声对海域生物的影响。(6)施工时间应避开台风等不利气象条件,加强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准备,坚决杜绝污染事故特别是溢油事故发生。 (7)对于本工程建设造成海域生态资源损失,业主应委托专业单位参照所计算出的生物损失价值,按一定比例进行生态补偿,开展渔业增殖放流。营运期: 1、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1)码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干览镇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后接入市政管网至干览镇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二级标准后排放。(2)船舶含油污水经铅封管理后委托有资质的公司接收处置。(3)船舶生活污水统一收集上岸经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干览镇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后接入市政管网至干览镇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二级标准后排放。(4)码头初期雨水经收集沉淀后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标准》(GB/T18920-2020)中城市绿化、道路清扫、消防、建筑施工标准后回用于洒水抑尘,不外排。 2、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1)船舶均使用经国家检测合格的燃料油,靠泊期间使用岸电系统设施;(2)加强进出码头区域车辆管理,维护进出港车辆的秩序,疏导车辆顺利通畅通过,减少车辆停留时间,减少机动车尾气的排放;(3)定期对码头面进行清扫及对码头面进行洒水降尘;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1)尽可能选用先进的低噪声设备,对产生高噪声和振动的设备加装基础等降噪措施;(2)加强管理,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避免因设备不正常运转产生的高噪声现象;(3)除航行需要外不在码头区域鸣笛。4、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1)在管理房、码头平台设置垃圾桶,定点收集生活垃圾,生活垃圾经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不排入附近海域。 (2)船舶生活垃圾经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接收处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2年08月01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人:舟山市生态环境局审批科

联系电话:0580-2822120 0580-2023711

传  真:0580-2055573

通讯地址:定海区定海区东山路289号三楼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信息来源: 市生态环境局定海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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