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309020026378223/2022-63016
文  号: 马党工〔2022〕55号 主题分类: 其他
公开方式: 依申请公开 体裁分类: 通知
发布机构: 马岙街道 成文日期: 2022-07-25
舟山市定海区马岙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22-07-25 信息来源:马岙街道

各村、企事业单位、机关各办(中心):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意见》(中办发〔2019〕5号)、《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认真贯彻落实〈关于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浙委办传〔2019〕11号)和《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浙委办发〔2019〕46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强化基层一线执法力量,创新和完善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机制,高效推动“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走向深入,结合马岙街道实际,就马岙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党的十九届四中、五中全会、省委十四届八、九次会议部署要求,深入贯彻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省委十四届八次全会精神,围绕忠实践行“八八战略”、锚定打造“重要窗口”主题主线,坚持“利民为本、法治为基、整体智治、高效协同”理念,以数字化改革为引擎,以推进行政执法权限和力量向基层延伸和下沉、强化街道的统一指挥和统筹协调为目标,大力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创新,更大范围整合执法职责,优化配置执法资源,健全执法协同机制,构建职责更清晰、队伍更精简、协同更高效、机制更健全、行为更规范、监督更有效的“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体系,切实增强基层政府治理能力和社会管理水平。

二、主要任务

(一)综合行政执法的实施范围

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办的快”“办得好”为重点,加快推进整合基层执法力量,提高镇街响应群众诉求和为民服务的能力;按照“依法下放、宜放则放”和“成熟一批、赋予一批”、确保“接得住、管得好、有监督”的原则,将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或部分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强制权下放到马岙街道办事处,在马岙街道行政区域内,以马岙街道办事处名义行使行政处罚权。具体事项见《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政府马岙街道办事处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2022年)》,具体内容包括:

1、行使城乡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强制权;

2、行使生态环境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强制权;

3、行使市政公用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强制权;

4、行使建筑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强制权;

5、行使应急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强制权;

6、行使室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强制权;

7、行使市容市貌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强制权;

8、行使道路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强制权;

9、行使城市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强制权;

10、行使舟山市地方性法规设定的文明促进行为、养犬管理方面的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强制权。

行政处罚权划转给马岙街道办事处后(具体以区政府公告实施日期为准),相关区级业务主管部门不再在该区域内行使已划转的行政处罚权,跨区域跨部门的案件除外。

(二)综合行政执法的机构设置    

马岙街道办事处成立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与定海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派驻机构实行“一套班子、两块牌子”,采用“1+N”模式,统筹推进大综合执法。其中“1”指马岙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N”指纳入生态环境、市场监管、自然资源与规划、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应急管理、文化市场、卫生健康、港航、海事等职能部门的执法队伍,依托“场地统一、人员集中、信息共享、处置联动”,进一步强化行政执法属地管理,推动解决基层“权力有限、责任无限”“资源虽有、调度困难”“看得见管不着”等方面的问题,通过执法力量下沉和事权下放,进一步压实执法属地责任。  

(三)综合行政执法的人员配置

整合马岙街道现有队所及“四个平台”执法人员力量,按照责任权利相统一,由属地主管、部门协管;马岙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人员身份性质不变,编制保留在原单位,工资关系、党(团)员组织关系、工会会员组织关系等均转入马岙街道,队员的日常管理、年度考核由马岙街道负责实施。配备必要的法制审核和开展听证工作等相关人员,强化街道对属地执法派驻人员的协调指挥权,提升街道统筹能力。构建派驻人员多维考评体系,对派驻干部在业务绩效、考勤纪律、规范服务、工作作风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在马岙街道设有队所的区级有关行政执法单位,要确保队所人员整合到马岙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其他区级行政执法单位要按照人随事走的原则,视情整合到位。

(四)综合行政执法的管理体制

进一步理顺区街道两级行政执法职责关系,强化行政执法属地管理,按照减少层次、整合队伍、提高效率的原则,合理配备执法力量,避免多层执法和重复执法。马岙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在马岙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的领导下,以马岙街道办事处名义开展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并接受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和相关业务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按照有关法律规定行使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强制权,承担起相应的法律责任。其中,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受理机关为区人民政府,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和相关业务主管部门不再行使本方案确定划转的相关行政执法权。

(五)综合行政执法的工作机制

1、建立协调配合机制。明确业务主管部门与马岙街道办事处的协同责任,区级业务主管部门要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落实主体监管责任,同时要加强对马岙街道综合行政执法的业务指导。主推“线上执法+联合执法”的模式,协调统筹“综合行政+专业执法+联合执法”工作,推动“多个部门执法”转向“一个部门执法”,进一步加强在信息共享、执法协助、技术支持、举报受理、业务培训和案件移送等方面的协作配合责任。马岙街道办事处在行使相关执法权时,需要相关业务主管部门提供检测、检验、认定、鉴定等协助配合的,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应当及时提供。马岙街道办事处与相关部门对违法案件处理发生争议时,由区综合执法协调办组织协调,协调不成的,报区综合执法协调委决定。协调期间,不得影响法定职责履行。

2、建立执法保障机制。一是加强基础保障。根据省、市、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规范化建设要求,按标准配备和落实马岙街道办事处综合执法队伍的办公场所、执法车辆和各类执法技术装备,统一执法文书、标志标识和执法服装,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二是完善公安保障机制。由公安机关落实必要警力即时保障综合行政执法活动,对用暴力等手段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加强综合行政执法监督。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全面公开马岙街道办事处及其综合执法队伍名称、执法职权和依据、执法程序和标准、执法人员信息,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权;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通过文字、音像等记录形式,对行政执法启动、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等实行全过程记录,实现全面系统保存;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确保执法合法、规范。积极开展执法评议考核和案卷评查工作,确保综合行政执法部门高效、规范履行职责。完善社会监督机制,畅通监督渠道,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三、组织实施

(一)统一思想认识。要充分认识开展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的重要意义,站在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把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纳入街道中心工作,统筹谋划、一体推进,以上下同欲的决心推进改革。

(二)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马岙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专班,由街道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双组长,强化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及时研究解决改革工作推进中的重大问题。明确专人负责工作对接和落地推进,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改革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三)狠抓工作落实。压紧压实改革主体责任,强化专班的统一指挥和部门间的协同合作,及时研究制定改革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工作安排、责任分工等,突出工作重点,探索解决关键问题。

(四)严肃工作纪律。改革期间,各单位部门要按照现有的职责分工,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做好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确保各项工作上下贯通、运转顺畅,严禁出现思想混乱、队伍涣散、工作断档现象;严格执行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和财务工作纪律。对违反规定的,严肃查处,追究责任。


附件: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政府马岙街道办事处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2022年)


中共舟山市定海区马岙街道工作委员会

2022年7月25日


附件:


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政府马岙街道办事处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2022年)

序号

事项代码

事项名称

具体划转执法事项

一、教育(共1项)

1

330205003000

对违反国家教育法或民办教育促进法,违规举办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处罚

全部

二、公安(共2项)

1

330209028001

人行道违法停车的处罚

全部

2

330209826000

对在人行道违法停放非机动车的行政处罚

全部

三、民宗(共1项)

1

330241021000

对在广场、公园、旅游景点、车站、码头、机场、医院、学校、体育场馆等公共场所散发宗教类出版物、印刷品或音像制品等进行传教的行政处罚

全部

四、自然资源(8项)

1

330215069000

在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建设占压地下燃气管线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处罚

全部

2

330215041001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

全部

3

330215041002

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

全部

4

330215040001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行政处罚

全部

5

330215040002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行政处罚

全部

6

330215040003

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行政处罚

全部

7

330215073000

房屋使用人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确定的房屋用途的处罚

全部

8

330215067000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改变临时规划许可确定的建筑用途的处罚

全部

五、生态环境(共10项)

1

330216132002

对向水体排放、倾倒工业废渣、城镇垃圾或者其他废弃物等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全部

2

330216310004

对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工业固体废物行为的行政处罚

全部

3

330216203000

对将秸秆、食用菌菌糠和菌渣、废农膜随意倾倒或弃留的行政处罚

全部

4

330216317000

对在禁止养殖区域内建设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行政处罚

全部

5

330216282000

对违法在人口集中和其他需特殊保护区域焚烧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行政处罚

全部

6

330216277002

对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物质的行政处罚

全部

7

330216279001

对经营者未安装净化设施、不正常使用净化设施的行政处罚

全部

8

330216281000

对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改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的行政处罚

全部

9

330216098000

对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的行政处罚

全部

10

330216272000

对文化娱乐场所等商业经营活动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行政处罚

全部

六、住房城乡建设(共45项)

1

330217138002

对在绿地内放牧、堆物、倾倒废弃物的行政处罚

全部

2

330217138004

对破坏草坪、绿篱、花卉、树木、植被的行政处罚

全部

3

330217138005

对其他损坏城市绿地和绿化设施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全部

4

330217189000

对未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中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的,或者擅自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的行政处罚

全部

5

330217188000

对出租危险房屋或者将危险房屋用于生产经营、公益事业活动的行政处罚

全部

6

330217240001

对施工工地未设置硬质密闭围挡,或者未采取有效防尘降尘措施的行政处罚

全部

7

330217240002

对建筑土方、工程渣土、建筑垃圾未及时清运,或者未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的行政处罚

全部

8

330217283000

对作业单位未及时清理因栽培或者修剪树木、花草等产生的树枝、树叶等废弃物的行政处罚

全部

9

330217288000

对未经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依法许可从事餐厨垃圾收运、处置的行政处罚

全部

10

330217177001

对餐厨垃圾产生单位自行就地处置餐厨垃圾未报送备案的行政处罚

全部

11

330217275000

对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将餐厨垃圾交由规定以外单位、个人处理的行政处罚

全部

12

330217207000

对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将餐厨垃圾与其他生活垃圾混合投放的行政处罚

全部

13

330217216000

对单位和个人未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行政处罚

全部

14

330217168000

对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未履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的行政处罚

全部

15

330217197001

对主要街道和重点地区临街建筑物阳台外、窗外、屋顶吊挂或者堆放有关物品的行政处罚

全部

16

330217197002

对主要街道和重点地区临街建筑物外立面安装窗栏、空调外机、遮阳篷等不符合有关规范要求的行政处罚

全部

17

330217197003

对在树木、地面、电杆、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上任意刻画、涂写、张贴的行政处罚

全部

18

330217197004

对随地吐痰、便溺的行政处罚

全部

19

330217197005

对乱扔果皮、纸屑、烟蒂、饮料罐、口香糖、塑料袋等废弃物的行政处罚

全部

20

330217197006

对乱倒生活垃圾、污水、粪便的行政处罚

全部

21

330217175000

对未经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擅自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影响市容的行政处罚

全部

22

330217248002

对单位和个人在城市道路、公园绿地和其他公共场所公共设施上晾晒、吊挂衣物的行政处罚

全部

23

330217181000

对擅自占用城市人行道、桥梁、地下通道以及其他公共场所设摊经营、兜售物品的行政处罚

全部

24

330217211000

对沿街和广场周边的经营者擅自超出门、窗进行店外经营、作业或者展示商品的行政处罚

全部

25

330217225000

对从事车辆清洗或者维修、废品收购、废弃物接纳作业的单位和个人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污水外流或者将废弃物向外洒落的行政处罚

全部

26

330217260000

对户外广告设施以及非广告的户外设施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的行政处罚

全部

27

330217265000

对户外设施的设置单位未做好日常维护保养等管理工作的行政处罚

全部

28

330217179000

对不按照规定路线、时间清运建筑垃圾,沿途丢弃、遗撒、随意倾倒的行政处罚

全部

29

330217258000

对居民装修房屋产生的建筑垃圾未堆放到指定地点的行政处罚

全部

30

330217224002

对建设工程的施工现场未设置临时厕所和生活垃圾收集容器,保持整洁、完好,或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污水流溢的行政处罚

全部

31

330217159000

对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施工单位未及时清除剩余建筑垃圾、平整场地的行政处罚

全部

32

330217230000

对饲养人未及时清理宠物在城市道路和其他公共场地排放的粪便,饲养宠物和信鸽污染环境的行政处罚

全部

33

330217255001

对侵占、损坏、拆除、关闭环境卫生设施,擅自改变环境卫生设施的使用性质的行政处罚

全部

34

330217167003

对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的行政处罚

全部

35

330217182000

对随意倾倒、抛洒、堆放城市生活垃圾的行政处罚

全部

36

330217655000

对施工单位未及时清运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造成环境污染的行政处罚

全部

37

330217874000

对施工单位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处置的行政处罚

全部

38

330217014000

对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行政处罚

全部

39

330217238011

对在道路上排放污水,倾倒垃圾和其他废弃物,以及堆放、焚烧、洒漏各类腐蚀性物质的行政处罚

全部

40

330217219001

对未经批准擅自通过消防专用供水设施用水行为的行政处罚

全部

41

330217148002

对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污泥的行政处罚

全部

42

330217166001

对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倾倒剧毒、易燃易爆物质、腐蚀性废液和废渣、有害气体和烹饪油烟等的行政处罚

全部

43

330217166002

对堵塞城镇排水设施或者向城镇排水设施内排放、倾倒垃圾、渣土、施工泥浆、油脂、污泥等易堵塞物的行政处罚

全部

44

330217166003

对擅自拆卸、移动和穿凿城镇排水设施的行政处罚

全部

45

330217B07000

对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覆盖范围内的排水单位和个人,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污水排入城镇排水设施,或者在雨水、污水分流地区将污水排入雨水管网的行政处罚

全部

七、民政(共2项)

1

330211017001

对公墓、乡村公益性墓地接纳土葬或骨灰装棺土葬的行政处罚

全部

2

330211006000

对擅自开办公墓、乡村骨灰存放处和乡村公益性墓地的行政处罚

全部

八、人力社保(1项)

1

330214044000

对娱乐场所招用未成年人的行政处罚

全部

九、水利(共10项)

1

330219157001

对未经批准或未按批准要求取水的处罚(不含吊销取水许可证)

全部

2

330219161000

对侵占、毁坏水工程及有关设施的处罚

全部

3

330219064000

对在林区采伐林木造成水土流失的处罚

全部

4

330219162000

对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从事禁止行为的处罚

全部

5

330219097000

对在海塘上擅自破塘开缺或者新建闸门、违法行驶机动车的处罚

全部

6

330219100000

对机动车在未兼作道路的水利工程上通行的处罚

全部

7

330219106000

对在大坝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内从事禁止性行为的处罚

全部

十、退役军人事务(共8项)

1

330224001001

对抚恤优待对象虚报病情骗取医药费的行政处罚

全部

2

330224001003

对抚恤对象出具假证明、伪造证件或印章骗取抚恤金、优待金、补助金的行政处罚

全部

3

330224001005

对抚恤优待对象冒领抚恤金、优待金、补助金的行政处罚

全部

4

330224002003

对负有军人优待义务的单位不履行优待义务的行政处罚

全部

5

330224002001

对负有接收安置义务的单位未依法与退役士兵签订劳动合同、聘用合同的行政处罚

全部

6

330224002002

对负有接收安置义务的单位与残疾退役士兵解除劳动关系或人事关系的行政处罚

全部

7

330224002005

对负有接收安置义务的单位拒绝或无故拖延执行人民政府下达的安排退役士兵工作任务的行政处罚

全部

8

330224002004

对负有烈士遗属优待义务的单位不履行优待义务的行政处罚

全部

十一、消防救援(共6项)

1

330295046000

对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的行政处罚

部分(划转对埋压、圈占、遮挡城市道路上的消火栓的行政处罚事项)

2

330295022000

对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的行政处罚

部分(划转对占用、堵塞、封闭城市道路上的消防车通道的行政处罚事项)

3

330295024000

对人员密集场所门窗设置影响逃生、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行政处罚

部分(划转对沿城市道路的门窗设置影响逃生、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行政处罚事项)

4

330295018000

对建筑物外墙装修装饰、建筑屋面使用及广告牌的设置影响防火、逃生的行政处罚

全部

5

330295060000

对私拉电线和插座给电动车充电的行政处罚

部分(划转对在城市道路上私拉电线和插座给电动车充电的行政处罚事项)

6

330295016000

对占用、堵塞、封闭消防登高场地的行政处罚

部分(划转对占用、堵塞、封闭城市道路上的消防登高场地的行政处罚事项)

十二、应急管理(共1项)

1

330225023001

对未取得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经营的行政处罚

全部

十三、市场监管(共1项)

1

330231076001

对室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的处罚(划归综合执法)

部分(划转室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的处罚)

十四、人防(共3项)

1

330280003001

对擅自施工造成人防警报设施损坏的行政处罚

全部

2

330280003002

对擅自迁移人防警报设施的行政处罚

全部

3

330280003003

对擅自拆除人防通信、警报设备设施的行政处罚

全部

十五、农村环境卫生(共1项)

1

330220049000

对在实行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的区域外,随意倾倒或者堆放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建筑垃圾等废弃物或者废旧物品的行政处罚

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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