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309025862954312/2022-62872
文  号: 定政办发〔2022〕29号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工商
文件登记号: LDHD01-2022-0006 有 效 性: 有效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体裁分类: 意见
发布机构: 区府办 成文日期: 2022-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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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扶持个体工商户纾困发展的实施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属各单位:

为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有关决策部署,更大程度帮助个体工商户应对疫情影响、恢复生产经营、稳定扩大就业,经区政府同意,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降低个体工商户经营成本

(一)对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的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执行时间自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可以享受。 (责任单位:定海区税务局)

(二)对小规模纳税人阶段性免征增值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执行时间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可以享受。 (责任单位:定海区税务局)

(三)扩大“六税两费”适用范围。对个体工商户按照50%幅度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执行时间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责任单位:定海区税务局、区财政局。列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四)延续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对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继续分别加计10%和15%抵减应纳税额。执行时间至2022年12月31日。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可以享受。 (责任单位:定海区税务局)

(五)对增值税留抵税额实行大规模退税。

1.加大小微企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力度,将先进制造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扩大至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并一次性退还小微企业存量留抵税额。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可以享受。 (责任单位:定海区税务局)

2.加大“制造业”、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和“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以下称制造业等行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力度,将先进制造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扩大至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并一次性退还制造业等行业企业存量留抵税额。自2022年4月1日起施行。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可以享受。 (责任单位:定海区税务局)

(六)制造业个体工商户缓缴部分税费。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政策,缓缴期限继续延长6个月;2022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部分税费,延缓的期限为6个月。延缓缴纳的税费包括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除外)、国内增值税、国内消费税及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不包括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时缴纳的税费。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在依法办理纳税申报后,制造业中型企业可以延缓缴纳各项税费金额的50%,制造业小微企业可以延缓缴纳全部税费。自2022年2月28日起执行。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可以享受。(责任单位:定海区税务局)

(七)房屋租金减免。2022年位于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镇(街道)区域内的个体工商户(最终承租方)承租国有房屋, 2022年减免6个月租金,其他地区减免3个月租金。因本次减免租金对企业经营业绩产生较大影响的,经本级国有资产监管机构核准后,在经营业绩考核中可予以考虑。鼓励引导非国有房屋租赁主体在疫情期间为受困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各地可统筹各类资金,对承租非国有房屋的个体工商户给予适当帮扶。对减免租金的房屋业主, 2022年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根据本地实际,依据其申请酌情给予减免房产税,并按规定实施城镇土地使用税差别化减免政策。执行时间至2022年12月31日。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定海分局、定海区税务局,各镇<街道>)

(八)实施降低保险费率和稳岗返还政策。延续实施阶段性下调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参照企业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实施暂缓缴纳养老保险费政策,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 2022年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 2022年未缴费月度可在2023年底前进行补缴,缴费基数在2023年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 (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区财政局、定海区税务局)

(九)保障个体工商户水电气供应。对个体工商业用电实施阶段性优惠,电压等级不满1千伏的个体工商户在2022年不分摊天然气发电容量电费等费用。继续对个体工商户实行气价、水价优惠政策。对受疫情影响无力足额缴纳电、气、水费用的个体工商户,按照有关规定实行“欠费不停供”措施。执行时间至2022年12月31日。 (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水利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舟山电力局定海供电分局,各镇<街道>)

(十)减免检验检测费用。减半收取餐饮住宿业个体工商户电梯、锅炉、锅炉水(介)质等检验检测费用。其他行业个体工商户经营相关产品的检测费用按标准收费降低20%收取。鼓励政府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法人性质的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机构、认证认可机构为其他行业个体工商户以非营利方式提供检验检测服务。执行时间至2023年12月31日。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定海分局)

(十一)减免健康体检费用。对于从事食品餐饮相关行业的个体工商户,凭营业执照到指定医院接受健康体检的给予健康体检费减免。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卫健局,各镇<街道>)

二、给予个体工商户专项补贴奖励

(十二)补贴防疫、消杀支出。 2022年将餐饮业、零售业个体工商户从业人员纳入免费核酸检测人群,按重点人员核酸检测要求定期开展核酸检测。对餐饮业、零售业个体工商户防疫、消杀等,给予一定的帮扶。执行时间至2022年12月31日。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定海分局、区财政局、区疫情防控办,各镇<街道>)

(十三)支持开展促消费专项行动。围绕受疫情影响重、就业容量大的文旅、餐饮、住宿、零售等行业,定向发放消费券、服务券等惠民补贴合计300万元,提升个体工商户经营性收入。 (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文广旅体局,各镇<街道>)

(十四)开展个体工商户技能培训。深入实施“金蓝领”职业技能提升行动,鼓励个体工商户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优化培训管理服务,简化补贴申领程序。 (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市市场监管局定海分局)

(十五)进一步推进夜间经济发展。充分挖掘我区夜间经济消费潜力,大力发展具有舟山特色的夜间经济消费业态,对业绩优秀的重点店铺(含个体工商户)给予奖励。 (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各镇<街道>)

(十六)鼓励支持个体工商户加快推进品牌建设步伐,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对专利授权后且当年度在定海有纳税记录的个体工商户发明予以一定奖励。国内发明专利授权后,每件最高奖励2000元,当年度新授权数字经济等重点产业发明专利的,每件最高奖励2500元;获得国际发明专利后每件最高奖励2万元。同一年度不超过5万元。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定海分局、区财政局)

(十七)支持旅游行业做大做强。支持酒店品牌建设,对被新评定为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饭店的,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30万元、 10万元奖励;对被新评为金桂级、银桂级品质饭店的,分别给予一次性30万元、 20万元奖励;对被新评为“金鼎级”、“银鼎级”的特色文化主题饭店,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 5万元奖励;对被新评为“白金宿级”、 “金宿级”、 “银宿级”民宿及市级最美民宿,分别给予一次性30万元、 20万元、 10万元、 3万元奖励。 (责任单位:区文广旅体局)

三、强化个体工商户金融帮扶

(十八)降低支付服务手续费。指导、督促银行机构落实个体工商户支付手续费降费政策,降低个体工商户经营成本。 (责任单位:区金融办、市市场监管局定海分局)

(十九)推动个体工商户信用贷款和首贷户扩面增量。开展个体工商户融资破难行动,完善个体工商户信用评价体系,提升信用贷款支持水平。深入落实“首贷户拓展专项行动”,持续加大首贷户培育拓展,为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提供首贷和续贷支持。合理拓宽个体工商户服务边界,提高个体工商户金融服务的可获得性和满意度。 (责任单位:区金融办、市市场监管局定海分局,各镇<街道>)

(二十)发挥好央行政策性低息资金支持作用。引导银行用好降准释放资金,以及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下行、支农支小再贷款利率下调等政策,用好支农支小再贷款政策工具,为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提供更多支持。 (责任单位:区金融办)

(二十一)丰富个体工商户信贷产品。推广“无还本续贷”、“连续贷+灵活贷”产品,大力推广“人人可贷”、 “精英贷”、 “创业贷”、 “共富贷”等贷款产品,满足个体工商户“短频急快”的融资需求。 (责任单位:区金融办)

(二十二)鼓励保险机构优化产业和服务。探索面向新产业、新业态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构建多元化优质保险产品体系,充分发挥保险“稳定器”作用。鼓励保险机构优化产品和服务,探索开展因疫情导致餐饮业个体工商户营业中断损失保险,提升理赔效率。优化涉疫保险服务,引导相关保险公司将8月底前到期的食品安全责任保险保障期限相应延长3个月,提高对餐饮业个体工商户的保障程度。 (责任单位:区金融办、市市场监管局定海分局)

(二十三)加大个体工商户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对初次创业的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符合法定劳动年龄且个人信用记录良好的,最高可申请不超过5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各相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简化办事流程,提高服务效能。 (责任单位:区金融办、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各镇<街道>)

(二十四)加大汇率避险支持力度。加大政府性融资担保支持个体工商户汇率避险政策宣传,帮助个体工商户树立汇率中性理念,持续提升政策覆盖面和影响力。 (责任单位:区金融办、区财政局、区商务局,各镇<街道>)

(二十五)推动个体工商户金融服务“零次跑”。积极创建金融服务站,推动金融机构在个体工商户密集的社区、园区、商圈、市场以及个体工商户审批窗口开展驻点服务。积极推广“贷款码”“E周融”等便利化线上融资平台,引导金融机构利用金融科技手段推进审批材料电子化,实现个体工商户融资“零次跑”。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定海分局、区金融办)

(二十六)实施还本付息政策应延尽延。引导金融机构对受疫情影响的个体工商户,不盲目抽贷、压贷、断贷,建立一户一策,通过调整还款方式、推广“续贷通” “年审制”、合理延展期、给予宽限期等纾困方式给予全力支持,切实做到“应延尽延” “应续尽续”。 (责任单位:区金融办)

四、优化个体工商户营商环境

(二十七)推行歇业制度。对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暂时无法开展经营活动,但仍有较强的经营意愿和能力的个体工商户,在与雇工依法协商劳动关系处理等有关事项后,允许个体工商户按规定程序歇业。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定海分局、区法院、区人力社保局、市公积金中心定海区分中心、定海区税务局)

(二十八)加快个体工商户准入准营。全面实施准入准营“一件事”改革,分批推动高频行业证照集成办理,实现“准入即准营”。(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定海分局,区级相关部门)

(二十九)助力优质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优化“个转企”登记服务,建立“个转企”种子培育库,支持大型连锁餐饮、网红直播以及专业市场、楼宇商圈中的个体工商大户转型升级为企业,支持个体工商户享有的专利权、商标权、名称权等权益保护转移至“个转企”企业名下。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定海分局,区级相关部门)

(三十)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开展破除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专项行动,保障个体工商户“一视同仁”享受政策支持。进一步加强重点领域收费监督检查,坚决制止各种加重个体工商户负担的行为。依法查处平台经济领域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推进柔性执法,初次违法危害后果轻微且及时改正的实行“首违不罚”。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定海分局)

(三十一)引导和鼓励互联网平台企业开展个体工商户助困帮扶行动。对个体工商户给予专门的流量扶持,帮助降低贷记支付手续费及运费险单均成本,开展免费技术培训服务,简化线上运营规则,优化营销数字工具,提供更便捷高效的大数据基础运营服务。(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定海分局、区商务局)

(三十二)全面实施信用监管。推行“双随机+信用”监管,对信用水平高、风险水平低的个体工商户,减少抽查比例和频次。受疫情影响未能及时还款的逾期信贷业务,可通过征信异议申请征信权益保障。对暂时失联或未按时报送年度报告被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的,支持个体工商户重新取得联系或补报年报后即时恢复正常记载状态。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定海分局、区发改局、区金融办)

(三十三)开展争先创优系列活动。宣传一批艰苦创业、文明诚信、热心公益的先进个体工商户及在抗击疫情中为社会作出贡献的个体工商户,提振发展信心。 (责任单位:区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部门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镇<街道>)

本意见自2022年6月22日起施行。涉及本文件发布前执行的部分政策,按照本意见中的执行时间执行。原已出台的区级政策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

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扶持个体工商户纾困发展的实施意见[2022062316264775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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