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公告公示
 索引号 11330902732027006E/2022-62805
 组配分类 公告公示  发布机构 区司法局
 生成日期 2022-06-3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舟山市定海区司法局关于确认区级行政执法主体的公告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属各行政执法机关:

为全面贯彻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推进行政执法机构、职能法定化,规范行政执法,接受社会监督,根据《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省政府令第348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现重新确认舟山市定海区本级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单位并予以公告。《舟山市定海区司法局关于公布全区行政执法主体(第一批)的通知》(舟定司〔2019〕37号)同时废止。

凡因机构调整、职能变更或法律、法规、规章调整等原因,致使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发生变化的,有关单位应当在该情形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公布和相关文件生效之日起15日内,重新报请区司法局审查确认后向社会公告。

舟山市定海区统一行政执法举报投诉电话为“12345”。

附件:定海区行政执法主体公告表(2022年).pdf


舟山市定海区司法局  

2022年6月30日


分享到:
【返回顶部】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