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30902002637961R/2022-62769 | ||
文 号: | 主题分类: | 其他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城东街道 | 成文日期: | 2022-07-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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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定海区城东街道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
一、起草背景 为进一步加强城东街道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促进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保证交易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和廉洁高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舟山市定海区乡镇(街道)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暂行规定》(定政办发〔2013〕27 号)、《关于进一步规范镇(街道)及参照管理单位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通知》(定党政办发〔2015〕35 号)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结合本街道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起草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舟山市定海区乡镇(街道)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暂行规定》(定政办发〔2013〕27 号) 3.《关于进一步规范镇(街道)及参照管理单位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定党政办发〔2015〕35号) 4.《关于依规调整进区级平台招标工程规模标准的通知》 5.《舟山市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舟招组〔2021〕3号) 6.《舟山市自行组织选取工程建设项目承包商交易实施办法》(舟招组办〔2019〕21号) 7.《舟山市非必须招标工程建设项目简易招投标管理办法》(舟招组办〔2020〕1 号)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分六章,具体如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机构和职责 第四条 建立街道公共资源交易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各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农业农村办、经贸办、党政办(财办)、城建办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负责本街道公共资源交易管理重大问题的决策、重大事项的协调和领导工作。 第五条 建立街道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监督小组(以下简称“监督小组”),由人大工委负责人任组长,纪工委负责人任副组长,成员可邀请区人大代表、部分街道民主议事会成员共同担任。 第三章 交易范围和方式 第九条 根据舟山市定海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关于依规调整进区级平台招标工程规模标准的通知》精神,结合街道实际,确定街道公共资源交易范围。 第十条 根据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的不同情况,交易方式采取能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的各种交易方式。 第十一条 涉及国家安全、抢险救灾或者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等特殊情况不进行招标的项目,须经街道党工委会议研究通过决定。 第四章 交易程序 第十三条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控制价宜委托专业人员或社会中介机构编制,下浮区间可由区政府投资项目预算(造价)编审中心审核确定或委托第三方招标控制价审核和下浮区间确定,也可由业主合理确定下浮区间。资产出租出售项目的底价应由有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进行评估,作为交易的依据。 第十五条 交易过程中需要组建评审专家小组的,人数应在三人以上单数,其中经济、技术专家人数不得少于小组人数的三分之二。 (五)监督考核管理; (六)责任追究; (七)附 则。 四、实施期限 《办法》印发时间是2022年2月25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五、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城东街道办事处 解读人:朱优娜科长 电话:0580-26170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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