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舟山市沙磊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00万吨砂石项目 | 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小沙街道长白岛(舟山中天重工有限公司内) | 舟山市沙磊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拟投资17000万元于舟山市定海区小沙街道长白岛(舟山中天重工有限公司内)租用舟山中天重工有限公司约44000.41m2土地实施建筑用石加工,项目建设完成后,预计形成年产200万吨砂石的生产规模。 本项目为中天重工二期配套项目,石头原料来源于中天重工厂区内边坡治理砂石土料。本项目不对码头进行评价。 | 已按规范要求完成公众参与。 |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 废水:本项目喷淋抑尘废水、洗砂废水处理后回用为生产用水,初期雨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为生产用水,洗车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为洗车用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依托舟山中天重工有限公司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新扩改二级标准后排放。 废气:①企业破碎、筛分场地设置在车间内,车间地面须做水泥硬化,原料破碎前先采取洒水增湿措施,实行湿法破碎、筛分作业,破碎口设置喷淋除尘设施、筛分口使用水枪水洗石料。②喂料机、破碎机、筛分机、设备出料口、皮带受料口处均加罩封闭,封闭方式为三面一顶封闭,封闭长度以分别盖住设备和设备出料口皮带受料口为宜。破碎机进料口与输送带面封闭。③输送带全封闭并安装雾化喷淋设施,减少车间颗粒物溢出。④原料堆场位于室内,成品堆场要求进行三面一顶密封(设置硬顶,地面须做水泥硬化),堆场四周设喷淋、雾化等措施降尘。原料装卸前先采取洒水增湿措施。⑤运输车辆应当采取密闭、轮胎冲洗及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造成扬尘污染,并按照规定路线行驶,道路采取清扫、洒水等措施,保持清洁。 噪声:本项目产生的噪声经隔声、降噪等处理后,其厂界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2年07月04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人:舟山市生态环境局审批科
联系电话:0580-2822120 0580-2023711
传 真:0580-2055573
通讯地址:定海区定海区东山路289号三楼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