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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额猛增20倍背后是涉税2600万惊天骗局

发布日期:2022-06-30 浏览次数: 字体:[ ]

摘要:利用金税和金关系统信息比对的盲区,大量变造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非法抵扣税款,并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形成“完美”骗税链条。该重大涉税违法案件被某市国税局破获,涉及抵扣及虚开税款 2600 余万元,犯罪嫌疑人洪某和杨某已被移送司法机关。


基本案情:

一、销售额猛增20 倍 “完美账册”暗藏疑点

一家平稳经营了十几年的商贸企业,在 2013年短时间内销售收入从过去的200 万元暴增至 4266 万元,增长20倍之多;取得的进项发票大多为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单张发票票面税款从 4.8 万元猛增至723.7万元……种种申报异常现象,引起了某市国税局的高度关注和警觉,他们迅速将该企业移送至某市国税局第二稽查局立案调查。稽查人员立即着手对当事企业某某石化公司开展实地检查。经过一番周折,稽查人员终于在某五金机电城内一间租用的办公室里找到该企业办公 地点,发现该企业只有两名工作人员,除了负责人洪某,还有一名代账会计杨某。这么大规模的塑料进口业务,这么巨额的销售收入,企业规模竟然如此之小,而且没有任何仓储地点。稽查人员感到事有蹊跷。洪某则解释称,自己仅作为塑料产业的中间环节,下游企业都是直接从上游企业的仓库拿货,因此该企业并没设立仓储地点。稽查人员对该企业账 目实施了初步检查,出乎他们意料的是,无论是资金流还是货物流,洪某的企业都显得十分正常,一系列合同、凭证也比较齐全。近乎“完美”的账册,让稽查人员首次交锋就有些受挫。但他们并没有放弃,经过反复查阅相关申报信息、合同账册,稽查人员终于捕捉到了蛛丝马迹:洪某的企业申报收 入大幅增长的同时,税负却直线下降,2012 年-2013年仅缴税9547元;进口塑料原料,不在某直接报关,却舍近求远到汕头、深圳、天津、大连等地报关;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数量短时间内大幅增多,单张票面税款暴增150倍。更令人生疑的是,当税务机关责其补税700万元时,该企业立即补来了一张 700余万元的海关进口增值税完税凭证,速度之快令人震惊!在查办过程中,洪某还多次以“红包”利诱稽查人员,希望尽快结案。“这其中一定有猫腻”,种种异常,进一步印证了稽查人员的初步判断。


二、稽查人员兵分三路

在全国范围内展开调查根据初步检查掌握的线索,某市国税局稽查局立即成立了由 18 人组成的检查组,兵分三路,展开内查外调。一路人马赶赴大连,通过查阅海关相关电子数据和纸质文书,发现该企业接受的一份金额为 700 余万元的海关完税凭证除开票日期、缴款书号和税额信息正确外,其他信息均不一致,且原缴款单位为某麦芽公司,货物名称也不是塑料,而是大麦。一路人马赶赴深圳、汕头、上海三地,发现该企业循环转款虚构资金流,上游汕头市 某物资发展公司、深圳市某贸易有限公司及上海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3 家企业均为非正常 户和零申报,3家企业向某某石化有限公司提供变造的海关完税凭证,且无真实的货物 交易。一路人马的足迹踏遍大江南北,在多地税务机关的协查下,对湖北省内和省外接受该企业开具的发票的30多家下游企业展开调查,发现无一例真实业务,均为虚开。在对银行账户深入调查的基础上,稽查人员发现,该企业采取五个步骤,使款项在中 间人、上游单位、某石化公司、下游单位中游走,最终实现流向正常,且款项返还到中间人手中,实现虚假资金循环。


三、税警联合办案 逐步还原事实真相

鉴于某DS石化公司存在取得变造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抵扣税款、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嫌疑,某市国税局稽查局立即商请公安经侦部门提前介入联合侦查,成立了“2·24”联合办案组,税警联手展开专项行动。专案组步步为营,一举突破了涉案企业的“防线”。在深圳、湖北两家下游涉案企业拒不配合,一口咬定“与该某DS石化公司有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专案组紧盯资金流、物流和票据流“三流”不放,缜密追查,最终在铁的证据面前,上述涉案企业承认了接受虚开的事实。由于洪某坚持狡辩,拒不配合,公安机关当机立断,对洪某刑事拘留,并及时抓捕了“中间人”杨某。经提审,杨某交代了为洪某提供变造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介绍其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业务的犯罪事实。原来,杨某于2012年认识了目前在逃的林某。林某表示,很多企业进口农产品后,因免税不需抵扣进项税,而且税务机关在比对海关进项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时仅核对单号、时间、税额等信息。因此,林某许诺,可提供变造发 票,对缴款单位、货物名称、完税价格等信息“改造”,骗过税务机关的认证用于抵扣。同时,通过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获取手续费利益。随后,杨某联系上经营惨淡、急需资金的洪某,两人一拍即合,13份变造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顺利揣进了洪某的腰包。经调查核实,在2012年12月~2013 年 8 月间,洪某持这13份变造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申报抵扣税款1857万元。同时,某石化公司联系某省内外30多家急需增值税进项发票的企业,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459份,涉案金额 5284万元,税款767万元,并按开票面额的 7%收取手续费,再将手续费在上游企业、中间人杨某和洪某之间按比例分配。目前,税务机关已追缴相关税款并对其处以罚款。该案相关人员已被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至此,历时10个月的专案调查画上一个圆满的句号。


案例点评

从这起案件的涉案企业采取变造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的特殊手法看,暴露出了金关、金税系统之间存在稽核比对漏洞,这已引起国家税务总局和公安部的高度重视。建议下一步在税务机关与海关稽核比对系统中增加诸如代理方及进口方税务登记号、货品税率、货物代码等比对项目,保证谁进口、谁抵扣,减小纳税人变造海关完税凭证的可能性。同时,要加强税务机关与海关等部门之间的协作,尽快建立海关完税凭证的信函协查制度和“黑名单”制度,进一步加大对严重涉税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增加其违法成本,并公布案件信息,形成威慑力,有效引导税法遵从。

信息来源:区公安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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