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9025862954312/2022-62083
 组配分类 专项规划  发布机构 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22-06-2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定海区妇女发展“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和《定海区儿童发展“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属各单位:

现将《定海区妇女发展“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定海区儿童发展“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政府

2022年6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定海区妇女发展“十四五”规划

(2021-2025)

为进一步推进“十四五”期间,我区妇女事业与经济社会的协同发展,根据《浙江省妇女发展“十四五”规划》、 《舟山市定海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以及《舟山市妇女发展“十四五”规划》的总体要求,制定《定海区妇女发展“十四五”规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党对妇女事业的全面领导,围绕建设“四个舟山”,展示“重要窗口”海岛风景线,以人的现代化为导向,深入贯彻实施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进一步发挥妇女作用,增强妇女整体素质,优化妇女发展环境,推动妇女事业高质量发展、妇女权益高水平保障,实现妇女全面发展、两性平等发展、妇女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为争创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港城标杆贡献巾帼力量。

(二)总体目标

“十四五”期间,我区将积极探索构建家庭友好型社会,规划妇女事业高质量发展路径,推进妇女在经济社会参与、身心健康、科教文化、权益保护、家庭建设、社会环境等方面获得更加平等、全面的发展,进一步提升定海妇女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团结带领全区广大妇女积极投身定海区社会主义现代化共同富裕示范样本实践。到2025年,定海区妇女发展综合水平达到市内领先,妇女事业发展成为“重要窗口”海岛风景线展示的重要组成部分。

定海区妇女发展“十四五”规划重点指标目标表

二、发展领域的目标措施

(一)妇女与家庭建设

1.树立新时代家庭观,切实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家庭生活。树立新时代家庭观念,注重家教家风建设,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定海精神,引导培育爱国爱家的家国情怀,建设相亲相爱的家庭关系,倡导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邻里团结的家庭美德,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家庭生活。

2.重视发挥妇女在家庭文明建设中的独特作用。继续深化“平安家庭”活动,推动“四必访”走深走实,不断完善定海区家庭建设综合平台。深入开展家庭文明建设、家庭教育推进、家庭平安保障、家庭发展共促、家庭服务提升五项行动计划,引领家庭践行绿色、低碳、循环、可持续的生活方式。

3.倡导构建平等、和睦、文明、稳定的婚姻家庭关系。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充分发挥家庭家教家风的重要作用,优化提升“娘家人”品牌,形成上下贯通、城乡一体、社会化的婚姻家庭指导服务体系,为妇女和家庭提供婚姻指导、矛盾调解、法律援助、家庭帮扶等服务。有效提高妇女营造幸福婚姻、建设美满家庭的能力,引导建立和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加强面向家庭、维护家庭成员权利的普法宣传,落实司法保护、法律援助和社会救助工作。推进移风易俗,培育健康文明的婚俗文化。积极搭建大众婚恋平台,加大社会婚恋活动和婚恋服务。

4.充分发挥婚姻家庭纠纷预防化解机制作用。要充分发挥家庭纠纷预防化解机制作用,积极推动婚姻家庭纠纷调解纳入社会矛盾大调解格局,打通矛盾纠纷化解绿色通道。加强婚姻家庭纠纷预测预防预警,健全纠纷排查调处制度。宣传倡导对家庭暴力零容忍理念,依法处置家庭矛盾纠纷。加强网格平台在家庭纠纷化解的作用,以异常家庭风险识别管控和婚姻家庭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为切入点,推动家庭问题动态管理机制。

5.促进男女平等分担家务。促进男女平等分担家务,倡导夫妻在家务劳动中分工配合,共同承担照料陪伴子女老人、教育子女、料理家务等家庭责任。提升3岁以下婴幼儿和失能失智老年人照护工作,推动家政服务进社区,不断提供家政、养老、托育等服务,实现现代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不断提高照料、保洁、烹饪等家务服务水平,加快缩减家务劳动时间。

6.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家庭政策体系环境建设。全面推进男女平等工作,充分尊重和维护妇女权益,使男女平等的理念更加深入人心。深入落实家庭发展政策评估机制,对家庭发展政策和影响家庭发展的相关政策进行研究和评估,为保障家庭健康发展提供依据。不断优化妇女发展环境,妇女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

7.提升老年妇女家庭生活质量。倡导养老、孝老、敬老的家庭美德,支持家庭履行赡养老人的主体责任,鼓励夫妻双方与老年人共同居住或就近生活。推动建立子女陪护假制度,建立完善社区老年人关爱服务机制,加强智慧技术无障碍建设,落实线下服务途径。发挥好海岛驿站对口帮扶功能,为基层妇女提供交流联系、咨询服务和资源对接。依法保障老年妇女的婚姻自由和家庭财产权利。

8.增强家庭家教家风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作用。加快构建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合作、家庭尽责、社会参与的家庭建设工作新格局。将建设好家庭、实施好家教、弘扬好家风、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纳入基层社会治理体系以及基层社会治理评价考核内容。鼓励家庭成员积极承担家庭责任,积极参与基层自治、法治、德治实践,加强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增进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以家庭和谐促进社会和谐。

(二)妇女与健康

1.建立海岛特色妇女健康保障制度机制。贯彻落实《健康浙江2030行动纲要》 《健康舟山2030行动纲要》,推进“健康定海”建设,完善由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行业监管、科技支撑的妇女健康保障工作机制建设,健全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推进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建设,落实“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目标,提升医疗健康服务水平,满足妇女健康保障需求。完善渔农村医疗保障体系,全面推进医共体建设,充分扩大健康保障覆盖面。

2.加快提高妇幼健康服务供给和服务水平。健全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提升区妇幼保健服务中心服务能力。加强妇幼保健服务中心与医共体分工协作,形成横向互补、上下联动的服务网络,推动妇幼健康优质资源合作共享。完善薪酬分配政策,加快建立保障与激励相结合的运行新机制。加强妇幼保健专业人才培育,打造专业化妇幼健康专业化队伍,下沉妇幼健康服务工作。

3.加强妇女全生命周期的健康管理。完善妇女健康管理模式,针对青春期、孕产期、育龄期、更年期等妇女群体的健康需求,提供全方位、高质量、可负担的健康管理和医疗保健服务,加强育龄妇女生殖健康和孕产妇保健。加大中医药治未病健康工程实施力度,提高妇科疾病中医诊疗水平。开展妇女疾病宣传教育、咨询指导、筛查评估、综合干预和应急救治等全方位的卫生健康服务,为妇女健康提供保障。

4.保障孕产妇安全分娩。继续实施母婴安全行动计划,细化妊娠风险筛查与“五色”分级评估,加强妊娠风险防范。落实高危孕产妇的筛查、随访、追踪、监护、转诊等系列责任制度;加强母婴安全监测预警,做到专人专案、全程管理、动态监管。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7/10万以下。

5.加大女性宫颈癌、乳腺癌及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防治力度。加强适龄妇女宫颈癌乳腺癌(简称“两癌”)免费检查里力度,完善筛查诊治衔接机制,提高早诊早治率和诊治质量,降低死亡率。适龄妇女“两癌”筛查率各达到80%以上。加大艾滋病防控力度,多途径宣传艾滋病防治知识和政策,提高防范意识。加强对感染妇女特别是流动妇女的医疗服务,提高随访率。全面落实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综合干预措施,提高孕早期检测率,降低母婴传播率。孕产妇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率达到98%以上。关注常见疾病对女性健康的影响,积极改善女性在睡眠和情绪等方面的健康感受。

6.提高妇女生殖健康服务水平。加强部门合作,明确职责分工,大力宣传普及女性生殖健康知识,提高妇女自我保健意识和能力。倡导男女两性增强性道德、性健康、性安全意识,减少意外妊娠以及性相关疾病传播。提高妇女生殖保健服务水平,保障妇女享有避孕节育选择权,创新育龄妇女避孕节育服务模式,提高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服务的可及性,预防非意愿妊娠。婚前医学检查率保持在80%以上。

7.促进妇女心理健康发展。提供女性心理健康培训服务,提升女性心理健康水平,切实增加女性心理咨询服务,完善社会心理服务平台建设,为妇女提供心理辅导。针对女性不同时期生理和心理特点,加强对青春期、孕产期、更年期等特定时期妇女的心理关怀,对流动、留守和遭受性侵、家庭暴力的妇女提供心理援助。完善社区妇女心理咨询和干预网络,提供妇女心理辅导、情绪疏解、家庭关系调适等服务,提高女性心理调适能力。

8.提高女性健康自我管理能力。倡导绿色健康生活方式,降低青春期少女人工流产率,为未婚人流的青春期少女提供优质的心理和健康咨询。面向青春期、孕前、孕产期、哺乳期和更老年期等妇女群体研究开发个性化的营养健康产品,提供有针对性的服务。不断发挥妇女在家庭健康中的引领促进作用。提高妇女参与疫情防控、应急避险的意识和能力。积极引导妇女远离烟草、酒精、毒品等制品,远离吸烟、酗酒、吸毒等危害健康行为。

9.积极开展妇女全民健身行动。鼓励妇女经常性开展体育锻炼,增强身体素质,全面构建区、镇(街道)、行政村(社区)三级公共体育设施网络和城市10分钟健身圈。加大对社区健身设施,公共体育器材的投入,开展形式多样的体育活动,引导妇女有效利用社区健身设施、公共体育场所等开展健身活动。

10.提高流动妇女卫生保健服务水平。进一步完善以现居住地为服务地区的流动妇女健康管理机制,加强对流动孕产妇的孕产期保健工作,推动流动和户籍孕产妇健康服务均等化。加强各部门合作,通过大数据平台创新流动妇女健康管理模式,提高服务能力。

11.引导妇女健康服务领域科技创新。积极推进“互联网+妇幼健康”,构建线上线下结合的服务模式,实施妇女人群健康管理和健康风险预警。促进信息技术在妇女健康领域专科医联体建设中的应用,加大对妇幼健康领域科学研究的支持力度。进一步扩大远程医疗服务中心建设,提高海岛地区诊疗技术水平。

(三)妇女与教育

1.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领域性别平等。在各级各类教育教学过程中,严格贯彻落实性别平等政策,提高教育决策者、管理者、工作者和教育对象的社会性别意识。加强学习、家庭、社会营造性别平等教育环境,在师资培训计划和师范类院校课程中增加性别平等内容,在课程设置、教学内容、教学方式中体现性别平等,探索构建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相结合的性别平等教育模式。

2.提高女性接受高等教育水平。依法保障女性平等接受高等教育的权利,持续保持高等学校在校生中男女比例的均衡,提高主要劳动年龄人口中女性接受高等教育的比例。加强对困难和残疾女大学生的帮助。鼓励女大学生全面发展,弱化性别因素对女大学生专业选择的影响。加强招生中涉及性别歧视问题的监管。

3.提高女性职业技能水平。加强学历教育和培育教育,加大妇女获得职业等级证书的支持力度,开辟绿色渠道,扩大女职工接受职业教育和培训的覆盖面,培育复合型技术技能女性人才。帮助女大学生、渔嫂军嫂等重点人群业务技能、转岗再就业技能和创业就业能力。为贫困、残疾或其他有特殊需要的女性创造接受文化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的机会。

4.提高女性科学素养。加大对女性科学知识教育宣传力度,鼓励开展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加强创新型和复合型人才培养。鼓励女大学生积极参与项目设计、社会实践、创新创业、科技竞赛等活动。严格在妇女群众中开展反对封建迷信、伪科学的活动,积极倡导科学健康文明生活方式。

5.提高女性终身教育水平。构建灵活开放的终身教育服务体系,为女性提供多样化的终身教育机会和科教文化资源。针对女性多样化学习需求,积极推进网络化教育学习模式,扩大科教文化设施网络覆盖面,扩大教育资源供给,提供实用信息技术服务及培训。大力发展社区教育,为妇女提供方便、灵活的学习条件。

(四)妇女与经济

1.加大妇女平等参与经济发展的保障力度。建立健全妇女平等获得经济资源、妇女平等参与经济建设、平等享有经济成果的法律法规,保障妇女在就业创业、职业发展、劳动报酬、职业健康与安全、职业退出、土地等方面的合法权益。积极鼓励妇女参加定海高质量发展,激发妇女创造力。引导妇女在经济发展、机制创新、促进就业等方面作出贡献。

2.消除女性就业性别歧视。加强全行业全部门反性别歧视意识培育,落实消除就业领域性别歧视政策,除法律规定不适合女性的工种和岗位外,防止在招聘录用、调岗调薪、离职解聘等环节出现性别歧视行为。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依法查处用人单位发布或向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含有性别歧视性内容的招聘信息的违法违规行为。

3.促进妇女创业就业。 营造妇女创新创业社会氛围,激发妇女积极投身创业就业大潮。拓宽女性创业者投融资渠道,合理引导资金向女性创业领域流动,加大各类众创平台建设力度,提供女性创业就业机会,提高就业创业服务水平。围绕数字经济,鼓励妇女在5G、云计算、大数据等新兴行业就业创业。助推女性创业品牌打造,促进“妈妈的味道”美食、家政、民宿等妇女就业创业优势产业迭代升级。深入实施新区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促进女大学生充分就业。鼓励渔农村妇女成为新兴合作组织带头人,突出妇女在海岛特色产业创新创业的成就贡献。

4.优化妇女就业结构。以海洋经济建设、长三角一体化等国家战略为切入点,提高女性对区域产业结构和行业需求的认识,提升女性综合竞争力,提高定海区妇女在新兴产业和行业就业水平。借助联席会议平台开展联谊活动,深化一体化合作交流机制,鼓励妇女积极融入长三角区域协调发展建设。加强妇女职业技能培训,引导和扶持渔农村妇女向非农产业有序转移。提高女性在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从业人员的比例,提高就业层次和质量。

5.加强女职工劳动保护。落实《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将女职工劳动保护纳入劳动保障监察和劳动安全监察范围。落实《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强化安全主体责任,健全和完善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措施。加强女职工职业安全宣传教育,提高防范职业病能力。配备必要的女性卫生室、孕妇休息室、哺乳室等设施,为女职工提供更性化的服务。重视对女职工职业安全的宣传教育,提高防范职业病能力。

6.保障女性从业者劳动权益。落实用人单位用工规范,健全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制度,明确女职工劳动合同、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履约效率标准。加快缩小男女两性收入差距,全面落实男女同工同酬,保障收入公平。督促用人单位制定实施男女平等的人力资源制度,畅通女性职业发展和职务职级晋升通道。加大女职工维权仲裁案件的重视力度,依法处理女职工劳动争议案件和侵犯女职工劳动权益的行为。加强对女职工特别是外来务工妇女的劳动保护政策法律宣传教育。

7.提高残疾妇女就业和生活水平。引导社会加强对残疾妇女的关心和爱护,增加对残疾妇女的认知度和包容度,消除妇女参与经济建设的障碍,鼓励残疾妇女灵活就业。落实残疾人就业创业政策,为残疾妇女创业就业提供必要的政策支持。针对残疾妇女就业建立帮扶政策,提供岗位支持和资金扶持。加快建立残疾妇女的社会福利保障制度。

8.健全三胎政策配套措施。加快完善生育服务,广泛开展生殖健康咨询服务,做好优生优育指导工作;不断加强生育支持,培育新型婚育文化,参与共建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降低养育成本;构建托幼照料服务体系,增加优质幼教服务供给,解决育龄女性后顾之忧。

9.保障农村妇女的各项经济权益。切实保护农村妇女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加快落实和完善有关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的相关规定。建立健全土地权益登记制度,禁止以出嫁、离婚、丧偶等缘由剥夺农村妇女土地权益。健全建立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在集体资产的管理、使用及收益分配方面,保障妇女享有男子平等的权利。

10.引领妇女全力投身乡村振兴。深入实施乡村振兴巾帼行动,大力发展乡村振兴巾帼示范基地建设,鼓励支持妇女创办领办新型农业经营和服务主体。做好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农村妇女整体素质,重视农村女性实用人才和新型女性农民培育。加大妇女就业帮扶力度,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为低收入妇女提供工作岗位,鼓励企业为城乡低收入妇女提供工作岗位。

(五)妇女参与决策管理

1.切实保障妇女参与决策管理的权利。切实维护妇女参与决策管理的权利,建立健全妇女参与决策管理的法律法规。建立女性参政的体制机制,为妇女参与决策管理提供法律保障。将培养选拔妇女干部目标和要求列入到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建设总体规划中,切实提高妇女参与决策管理的比例,不断增强妇女在参政议政中的积极性。

2.重视发展中国共产党女党员。面向妇女群众深入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宣传党的主张,培养对党的感情,激发妇女积极要求入党的政治意愿。重视从各行各业青年女性中发展党员,在党代表候选人酝酿过程中,发现和培养优秀女党员,逐步提高党代会女代表比例。中国共产党女党员比例达到30%以上,党代表女性比例一般不少于本地区女党员占党员总数的比例。

3.提高妇女参政议政的比例和能力。坚决落实人大代表选举规则和程序,在选区划分、代表名额分配、候选人推荐、选举等环节,保障妇女享有平等的权利和机会。提高基层、生产一线中女人大代表候选人比例,同时提高各级人大代表和常委中女性的比例,政协委员建议名单保障提名一定比例的妇女。积极拓宽妇女参与决策管理的渠道,引导妇女在社会主义民主建设中发挥更大作用。

4.重视妇女干部的培养和选拔。将妇女干部培养选拔纳入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以及基层党组织建设的总体规划中,积极推动建立健全有利于女性参政、女干部成长的政策和机制。坚持政策引导,创造条件,扩大女干部后备来源,对有潜力的后备人才实行动态管理。拓宽选拔渠道,发挥群众团体的桥梁纽带作用,举荐党内外各层面、各领域的优秀女性人才。加强对现有女干部的培养,落实培养措施,加强跟踪了解,切实做到备用结合。重视对女企业家、女性高级知识分子以及新阶层女性代表人物的培养,加强政治素质好、经济意识强、文化程度高、发展潜力大的优秀年轻妇女干部队伍建设。

5.鼓励妇女广泛参与企事业单位决策管理。不断深化企业人事制度改革,通过组织推荐、公开招聘、民主选举、竞争上岗等方式,促进更多优秀妇女参加企业事业单位决策管理,保障妇女在职务晋升、职称评聘等方面享有平等的权利和机会。在卫生、教育、文化等女性集中的行业,培养选拔优秀女性专业技术人员进入决策管理层,各级各类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中女性比例逐步提高。确保女职工平等参与决策管理,促进职工代表大会中女代表比例与职工比例相适应。

6.积极鼓励妇女参加城乡基层社会治理。营造妇女参加城乡基层社会治理的社会环境,充分发挥妇女在城乡基层社会治理中的作用。加强“东海渔嫂”在渔农村村规民约宣传、文明城市创建、良好家风家训倡导中的引领作用,完善基层民主选举制度,妇女当选“一肩挑”人员有一定比例,实行村民委员会女委员专职专选,提高妇女成员在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中的比例。村(社)党组织成员、书记中女性比例逐步提高,村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保持在30%以上。社区居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保持在50%左右。

7.提高妇女参与决策管理的意识和能力。积极引导妇女关心国家和公共事务,依法行使政治权力,积极参与民主决策。提高女干部理论素养、党性修养、心理素质和战略思维水平,加强其处理复杂矛盾、驾驭复杂局面的能力。引导妇女积极参加社会组织,加强妇女组织建设,打造较为宽松的妇女组织成长环境,不断提升社会组织中女性的比例。

(六)妇女与社会保障

1.确保妇女公平享有社会保障。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及《浙江省医疗保障条例》,完善惠及全体妇女的社会保障制度,缩小社会保障的性别差距。持续推动社会保险提质扩面,实现所有妇女应保尽保。实现妇女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基本养老保险全覆盖,提高女职工参加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人数。推进全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鼓励广大妇女积极参保。

2.完善妇女生育医疗保障制度。贯彻落实《关于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方案》,引导妇女树立生育保险观念,推进生育保障制度建设,扩大生育保险参保率及享有率。巩固提高生育保险覆盖率,完善生育保险生育医疗费用支付及生育津贴政策。规范生育保险制度指标,提高女职工享有生育保险享有待遇保障。完善医疗保险服务管理,统筹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促进生育医疗服务的规范和能力提升。

3.推动社会保险提质扩面。加强应保未保妇女的人员筛查和管理,基本实现社会保险全覆盖。加快建成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医疗救助为托底,补充医疗保险、商业健康保险共同发展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妇女医疗保障水平。建立健全多层次工伤保险制度体系,扩大妇女工伤保险覆盖面,保障因工伤亡妇女保险权益。完善保生活、防失业、促就业相结合的失业保险制度体系,支持女职工稳定就业。

4.完善城乡社会救助制度。贯彻落实《浙江省社会救助条例》《舟山市临时救助实施办法》,建立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构建综合救助格局。完善城乡社会救助制度,建立与经济增长和物价水平相适应的救助标准调整机制,合理确定救助水平。倡导社会力量参与救助,支持和规范社会专业组织救助活动。

5.加强残疾妇女社会帮扶和权益保障。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完善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落实符合条件残疾妇女单独施保工作。健全残疾人托养照料和康复服务体系,加快推进社区康复服务,为残疾妇女提供基本康复服务。定期开展三服务“两问两送”走访残疾人活动,利用社会应急资金和社会爱心资金积极开展残疾人家庭应急救助和困难帮扶。全区人口1万人以上镇(街道)应建1家规范化“残疾人之家”。

6.完善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完善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制度,构建政府、市场、社区多元组合,医养康养相互结合的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坚持公办养老机构的公益属性,重点为经济困难失能老年妇女、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妇女提供无偿或低偿托养服务。建立健全失能失智老年妇女长期照护保障制度,推进规模化失智症照料中心建设。落实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全覆盖,提高妇女养老服务质量,完善基本养老设施建设。加强智慧手段在海岛居家养老服务中的示范应用,加快“浙里养”智慧养老服务平台和“颐舟慧”公众服务系统建设,拓展动态场景应用,推进适应老年妇女需求的智能化服务。

7.健全渔农村留守妇女及特殊困难妇女关爱服务体系。不断创新工作制度,对贫困、留守、流动妇女和单亲、矛盾多的家庭全面开展摸底排查,对异常特殊家庭进行分类建档管理。加强对留守妇女及特殊困难妇女的帮扶救助,提供权益保护、生产帮扶、人身安全、精神抚慰、家庭教育支持等服务。进一步关心关爱渔民遗孀,完善传统海洋捕捞渔民遗孀生活补贴制度。加强渔农村文体设施建设,丰富农村留守妇女精神文化生活。支持社会力量为渔农村留守妇女提供关爱服务。鼓励渔农村公益岗位向符合条件的留守妇女倾斜,支持留守妇女积极参与乡村振兴和家庭文明建设。

(七)妇女与法律保护

1.全面推进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落实法治定海建设全过程。进一步完善实施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体制机制。深入贯彻落实《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和《浙江省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条例》。积极构建妇女权益保障机制,在案件审理中保障侵害妇女权益获得公平公正处理,提高保障妇女权益的执行力和相关问题的督查督办效率,探索开展妇女权益保护领域的公益诉讼。保障妇女权益的相关法律知识纳入法治队伍建设、全民普法规划和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增强全社会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

2.完善政策法规性别平等评估机制。充分认识建立政策法规性别平等评估机制的重要意义,推动建立和完善政策法规性别平等评估机制。在法律政策顶层设计和实施的全过程充分体现性别平等,科学研究推动法律政策性别平等评估机制建设的工作方法。加强法规政策制定前研判、决策中贯彻、实施后评估的制度化建设。将男女平等理念落实在法规、规章、政策制定实施全过程各环节。

3.不断提升妇女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运用网络新媒体平台,积极采用多种形式进行宪法、民法典宣传活动,提高广大妇女法治观念和维权意识。充分发挥妇女参与基层法治建设的重要作用,鼓励妇女多途径参与立法、司法和普法活动,引导妇女形成法治思维,充分发挥妇女在法治定海建设中的作用。积极发挥“东海渔嫂”力量,提高妇女维权意识,以线上和线下相结合的形式进行普法宣传,扩大妇女权益保护的影响力和覆盖面。

4.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的实施力度。 加大意识层面的普法宣传力度、培训力度、宣教力度,建立 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机制、建立反家暴告诫机制、建立人身安全保护令机制。加大对基层执法部门的反家暴培训力度,不断增强反家暴意识,提高依法有效处置家庭暴力的能力。进一步完善家庭暴力伤情鉴定中心、举报站、庇护所建设,发挥好12338妇女维权公益服务热线的作用,为遭受家庭暴力需要帮助的妇女提供法律咨询、医疗救治、心理疏导等服务。不断完善婚姻家庭纠纷调处机制和家庭暴力庇护机制。

5.持续加大打击拐卖妇女工作力度。加强源头治理,完善以社区为基础的预防拐卖妇女犯罪网络,实施网格化管理,构建多部门协同、社会广泛参与的群防群治工作体系。创新宣传教育方法,加强舆论引导,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充分运用互联网和新媒体开展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防拐意识、妇女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加强被拐卖妇女的救助、安置、康复、家庭与社区融入等工作,帮助其适应新环境新生活、顺利回归社会。

6.严厉打击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等犯罪行为。加强网络监督,利用网络数据加强违法犯罪的监督。严厉打击利用网络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妇女卖淫,依法加大对强迫、引诱智障妇女卖淫的打击力度。加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力度,严厉查处涉黄娱乐服务场所、网站,建立常态整治机制,充分发动广大群众的监督作用,切实保护检举群众人身安全、财产安全。鼓励群众积极监督举报违法犯罪活动。

7.有效控制和严厉惩处强奸、猥亵、侮辱妇女等违法犯罪行为。开展形式多样的防性侵教育,提升妇女自我防护意识。建立完善重点人群和家庭关爱服务机制、妇女侵权案件发现报告机制、多部门联防联动机制、妇女权益舆情应对机制、维权工作督查制度。完善立案侦查制度,及时、全面、一次性收集固定证据,完善互联网自查功能,及时清理淫秽色情信息。依法打击利用网络平台实施的威胁、侮辱、性侵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违法犯罪人员信息库建设,建立健全涉性侵违法犯罪人员从业限制制度。加强心理辅导,帮助受害妇女走出困境。

8.加大打击对妇女性骚扰行为的力度。建立健全预防和制止性骚扰的法规和工作机制,加大对性骚扰的打击力度,用人单位、学校、公共场所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职场、校园性骚扰。多形式多渠道传播预防和制止性骚扰知识,规范大学生安全知识读本等涉及性骚扰的相关内容,提升妇女防范和制止性骚扰的意识能力,扭转性侵害产生因素的社会偏见。加大惩戒力度,建立防范机制,加大公众监督力量。

9.严厉打击利用网络对妇女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网络信息内容整治,依法打击对妇女实施侮辱、诽谤、威胁、侵犯隐私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对信息资源共享、大众互助网络平台的规范管理,保护妇女个人信息安全,依法惩治利用网络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买卖、提供或者公开妇女个人信息的违法犯罪行为。提高妇女防范网络、电信等诈骗的意识能力,严厉打击采取非法网络贷款、虚假投资、咨询服务等手段骗取妇女钱财的犯罪行为。

10.维护妇女在婚姻家庭和财产等方面的平等权利。切实保障妇女平等享有家庭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益和依法享有夫妻互相继承遗产、子女平等继承遗产的权利。保障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知情权、处理权,认定和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认定和清偿夫妻共同债务时,切实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离婚时,在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方面,依法维护女方诉求,保障妇女依法获得土地、房屋、股份等权益,保障负担较多家庭义务的妇女获得补偿、无过错妇女依法获得损害赔偿。

11.为妇女提供优质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健全妇女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机制,保障妇女在各类案件中依法获得法律援助服务。加强公共法律服务宣传力度,促进公共法律服务供给惠及城乡妇女,重点保障低收入妇女、老年妇女、单亲困难母亲等群体获得公共法律服务。在针对妇女的故意伤害、故意杀人、遗弃、虐待等案件办理过程中注意人文关怀,优化办理案件的绿色通道。健全有女性工作人员参加的案件办理机制,注意保护受害妇女隐私,防止在取证、核证、询问等环节对女性受害人造成再次伤害。

(八)妇女与环境

1.加强对妇女的思想政治引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引导妇女坚定听党话,跟党走的信念信心。引领广大妇女坚定理想信念,弘扬爱国主义,为党的事业凝聚人心,激发广大妇女的历史责任感和主人翁精神,奋发有为、开拓创新。坚持以党的创新理论教育引领妇女,以精准服务凝聚人心,以积极向上的活动吸引团结妇女,通过网络主阵地宣传引导妇女,使互联网成为开展妇女思想政治引领的最大增量。

2.构建和弘扬以男女平等为核心的先进性别文化。深入开展性别文化研究,深入了解社会公众特别是广大妇女对制定体现性别平等的法律政策的需求和期待,积极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广泛宣传新时代独立、自强、有担当的女性形象,形成男女两性互相尊重、和谐发展的社会环境。进一步营造和谐、平等的家庭环境,支持男女平衡工作与家庭、夫妻共担家庭责任,改变重男轻女的文化习俗,通过开展“五好文明家庭”和“寻找最美家庭”等家庭文化建设活动,宣传倡导文明家风。

3.加大对文化和传媒领域的性别平等的监管。制定完善促进两性平等和谐发展的文化和传媒政策,加强对传媒的正面引导和监管,增强媒体从业者男女平等意识,消除在媒体中出现贬抑、否定妇女独立人格的性别歧视现象。加大对文化市场和网络信息平台的管理力度,禁止在网络媒体、影视作品、公共出版物中出现歧视贬抑妇女、侮辱妇女人格尊严、物化妇女形象等不良现象,推进妇女与媒体协调发展。加强对传媒文化工作者的社会性别意识培训,使性别平等成为其自觉践行的行为准则,促进媒体以均衡的方式宣传多元化的妇女形象。

4.全面注重并提升妇女的媒介素养。积极开展各种提高妇女媒介素养的活动,帮助女性提升媒体应用能力、媒体判断能力,媒体表达能力和自身形象塑造能力。鼓励民间机构和企业运用各类信息通信技术帮助妇女获得信息和服务,重点帮助农村和贫困、流动、残疾妇女提高运用网络获取信息、学习交流、促进自身发展的能力。积极利用为妇女发生的平台和机会,帮助妇女在更多平台上获得话语权和参与感。

5.鼓励妇女积极参与生态宜居美丽海岛建设。积极利用东海渔嫂等宣教队伍进行宣传,提高妇女参与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的意识和能力,引领妇女参与海洋垃圾治理、增殖放流活动,维护海洋生态平衡。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导向,引导妇女参与生态文明建设创建工作,共同打造美丽中国海岛样板。发挥妇女在节约型机关、绿色家庭、低碳生活、渔农村生活垃圾分类、人居环境综合整治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为实现全域共美的美丽乡村、美丽海岛贡献巾帼力量。

6.促进妇女共建共享文明创建成果。加大投入更多的优质文化产品,以满足广大妇女的精神需求。不断增加妇女在教育培训、心理咨询、家庭教育、纠纷调解等方面的供给,加强妇女活动阵地建设,加快实现多功能妇女活动中心全覆盖。深入推进厕所革命,进一步完善公厕的配套设施,提升公厕建设品质标准,推动第三卫生间建设和男女厕位比例规范化建设。

7.关注特殊需求,维护妇女生命健康安全。完善突发事件预防和应急处置机制,应急预案和规划中充分考虑妇女特殊需求。通过多种形式宣传预防突发事件知识,不断加强妇女的安全防范意识,切实保障妇女的健康安全。将女性卫生用品、孕产妇用品等基本生活用品和重要医用物资纳入应急保障物资清单,加强妇女用品、化妆品监管体系建设,突出重点领域质量监管,维护妇女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打击危害妇女的假冒伪劣产品,加大妇女卫生用品质量抽查力度,及时公开发布有关质量信息,保障妇女的健康权益。

三、重点实事项目

(一)完善妇幼健康服务项目。统筹做好全区妇幼保健机构规范化建设,加强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服务合作,推动妇幼健康服务开展落地落实。加强妇幼医疗能力提升,增强危重孕产妇和危重新生儿救治能力,持续控制孕产妇和婴儿死亡率。持续推进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工作,不断提高人口素质。

(二)做好婴幼儿家庭照护指导行动。贯彻落实《舟山市婴幼儿家庭照护指导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完善婴幼儿家庭照护支撑体系,增加“家庭为主”养育资源供给,切实为家长及婴幼儿照护者提供婴幼儿早期发展指导服务。组建婴幼儿家庭照护指导专家组,壮大指导员、助理指导员队伍,全区建成1+1+N婴幼儿家庭照护指导阵地,婴幼儿家长科学育儿知识普及率达到85%以上。

(三)加强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全区老年医学科和康复医学科建设。开展老年医疗卫生机构建设,推进医养融合发展,提升养老机构康复、护理服务能力,为65岁及以上老年人提供医养结合服务,完善失能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模式,鼓励开展特殊老年人居家安宁疗护服务。积极发挥海岛驿站对口帮扶功能,全面深化“居家养老”特色服务。建立定海区康养联合体,以大中型养老机构为主体,依托医疗机构,为老年人提供稳定期康复、出院后护理等服务。

(四)开展失独失孤关爱工程。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关爱帮扶工作,依托基层组织网络,发挥社会组织作用,定期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进行关心慰问,建立健全家庭信息档案,落实责任联系人制度。以县(区)—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儿童福利督导服务体系为基础,建立孤儿及困境儿童养育状况督导机制、儿童信息报告监测反馈机制、儿童福利台账机制、儿童帮扶机制、多部门联动机制和社会慈善力量参与儿童福利服务的导向机制,解决儿童福利服务“最后一公里”的问题。

(五)幸福定海·最美家综合平台建设。树立新时代家庭观念,注重家教家风建设,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家庭文明、家庭教育、家庭平安、家庭发展、家庭服务”五大行动为指引,打造“幸福定海·最美家”品牌。推进寻找“最美家庭”活动,弘扬家庭典范正能量;打造“智慧爸妈课堂”,普及家庭科学教育;引入“三色”家庭管理模式,维护家庭平安建设;振兴美丽乡村经济,推选优秀巾帼创业基地和创业女性,促进家庭持续发展;关心关爱“留守儿童”、 “两癌”贫困妇女、困境家庭,聚焦家庭暖心服务。

(六)女性综合素质提升工程。优化妇女培训师资库,采取项目化培训与菜单式培训相结合方式,不断完善培训补贴等政策,积极引导女性参加职业技能培训,获取技能等级证书并享受相关政府补贴。鼓励用人单位组织女职工参加各类技能培训和岗位练兵比武活动,扩大女职工接受技能培训的覆盖面,提高妇女就业技能。统筹各类职业技能培训资源,帮助女高校毕业生、女农民工等重点人群提高岗位业务技能和转岗再就业职业技能。

(七)推进“东海渔嫂·温暖E家”工程。推动“东海渔嫂”参与社会治理与大数据“智治”有效融合,实现多元化信息获取,精准化纠纷调解,个性化家事服务、预警化矛盾处置、法治化协同共治;坚持党建引领,加强“东海渔嫂”队伍功能性党组织建设;推进“10+X”队伍扩面增量工作,力争到“十四五”收官,队伍人数翻两番;做好“赋权赋能赋誉”文章,深入开展渔嫂十大员分级轮训活动,探索实施星级渔嫂评定工作,持续激活“东海渔嫂”动能。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完善落实党委领导、政府主责、妇儿工委协调、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规划实施工作机制。区政府负责规划实施工作,妇儿工委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工作,妇儿工委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全区各部门要按照责任分工,主动履职、承担落实本规划中相应的目标任务,加强沟通研究和跟踪分析,全力推进各项工作实施。

(二)加大保障力度。区政府结合实际,严格落实本地区妇女发展规划,并做好与相关专项规划的衔接。加大对妇女发展重点领域的资金投入,保证规划实事项目的顺利实施。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资金,支持妇女事业发展。全区有关部门、人民团体采取有效举措,制定实施方案,确保各项目标任务如期完成。

(三)扩大社会参与。动员全社会力量,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慈善机构和公益人士参与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促进妇女发展的工作,共同开创妇女事业发展新局面。加强规划宣传引导,为我区妇女事业发展营造更包容、和谐的社会环境。

(四)完善监测评估。对规划实施开展年度监测、中期评估、终期评估。深化多部门合作,及时收集、分析反映妇女发展状况的相关数据和信息。依托互联网平台,利用网络技术,丰富性别指标数据来源。妇儿工委及时组织开展中期和终期评估,妇儿工委成员单位、有关部门向同级妇儿工委和统计部门报送年度监测数据,提交中期和终期评估报告。按国家要求落实性别统计监测方案。

定海区儿童发展“十四五”规划

(2021-2025)

为了进一步推进“十四五”时期我区儿童事业发展,根据《舟山市定海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和《舟山市儿童发展“十四五”规划》的总体要求,结合我区经济社会实际发展状况,制定《定海区儿童发展“十四五”规划》。本规划所称的儿童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忠实践行“八八战略”,奋力打造“重要窗口”海岛风景线,以人的现代化为导向,坚持儿童优先原则,依法保护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权利,提升儿童工作社会化、专业化、科学化水平,提高儿童整体素质,促进儿童全面发展,培养造就高水平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海上花园城市的接班人。

(二)总体目标

“十四五”时期,儿童事业发展与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同步推进,完善儿童发展工作机制,优化儿童保护、发展、参与的社会环境,形成儿童优先和全面发展的社会风尚。保障儿童享有的各项权利和满足儿童发展的各类需求,提供医疗卫生、教育娱乐、文化生活等全方位的公共服务,推进儿童在家庭建设、社会参与、身心健康、科教文化、福利保障、权益保护、发展环境等方面得到更加平等的发展。到2025年,城乡、区域之间的差距进一步缩小,我区儿童发展水平进一步提高,儿童事业发展成为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港城标杆的重要组成部分。

定海区儿童发展“十四五”规划重点指标目标表

二、发展领域的目标与措施

(一)儿童与家庭

1.重点关注家庭教育。强化家长在家庭教育中的主体责任,提高家长自身素质与修养,在日常生活中言传身教,以身作则。潜移默化地对儿童进行思想道德教育,引导儿童坚定理想信念,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了解、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定海精神。探索构建家庭友好型环境,健全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共同培养儿童成为有思想、有品德、有知识、有作为的新时代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2.培育和传承优良家风。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深入开展文明家庭、平安家庭、最美家庭、绿色家庭等丰富多彩的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办好特色家庭文化节,以传承好家规、讲述好家训、弘扬好家风、宣传好家教为着力点,充分发挥家长榜样和示范作用,引领儿童培养勤俭节约的生活方式,树立积极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

3.尊重儿童主体地位和权利。引导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以儿童为本,尊重儿童的身心发展规律和个性特点,保障儿童睡眠、锻炼、娱乐的权利,合理安排儿童的学生生活时间,尊重儿童的知情权、参与权,重视听取并采纳儿童的合理意见。引导儿童增强家庭和社会责任意识,鼓励儿童自主选择、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参与力所能及的家务劳动,培养劳动习惯,提高劳动技能。

4.明确家庭监护责任。营造有助于儿童身心健康发展的家庭环境,关注儿童生理、心理、情感及价值需要,保障儿童的生命与生活安全。培养儿童自我保护意识,提高儿童自救自护能力。维护儿童人格尊严和生命安全,禁止借助“管教”之名对儿童实施殴打、虐待等一系列家庭暴力,加强对家庭监护责任的支持与监督。

5.培育和谐的亲子关系。构建有效的亲子沟通开放模式,改善日常生活中亲子交流,积极倾听儿童的意见及感受,适宜处理儿童过度情绪化问题,提高亲子陪伴质量。鼓励和支持公共文化设施管理单位为开展家庭亲子活动提供条件,每年至少开展3次家庭教育指导和亲子活动。宣扬亲子阅读的重要性,加强亲子阅读研究与指导,有效改善亲子关系。

6.贯彻家庭养育的法律法规政策。贯彻落实《浙江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完善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发挥家庭教育的关键作用,推动家庭教育事业的发展。全面落实产假制度,探索调整父母育儿假,实施家政服务业降本增效活动。探索实施弹性工时、居家办公等灵活的家庭友好措施,推进更多家庭服务纳入公共服务范畴,鼓励社会力量提供家庭服务。

7.健全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网络体系。政府统筹家庭教育指导管理工作,创建家庭教育指导中心,开设家长学校,家庭教育课程,培训家庭教育指导人才,将家庭教育工作纳入学校教育工作计划之中。加强对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的支持与保障,定期监测区域家庭教育发展变化趋势,及时制定相应的调整与应对策略。

(二)儿童与健康

1.健全儿童健康服务体系。以儿科,妇幼保健科为重点,合理规划分配区域内儿童健康服务资源,加强儿童健康服务体系的建设,推进儿童医疗专科的发展。创建标准化的妇幼保健机构,推进分级诊疗制度的建设,引导群众在基层首诊。加强儿科医务人员队伍的建设,开展儿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加强全科医生儿科常见病、多发病诊治与儿童保健适宜技术等技能培训,提升全科医生的儿科专业技能。

2.增强儿童保健服务与管理。深入开展0—6岁儿童健康管理工作,儿童保健管理覆盖率保持在90%以上,持续完善0—6岁儿童保健管理信息过录与交换。规范做好0—6岁儿童视力检查、残疾筛查工作,完善筛查,诊断、康复、救助相衔接的工作机制,加强儿童康复机构的标准化管理工作,保障残疾儿童及时获得相关服务。提高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预防常见病的保健能力,增强对留守儿童、流动儿童等重点人群的健康管理。

3.强化儿童疾病的预防与治疗。实施国家免疫计划,加强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阻断工作,规范儿童免疫规划疫苗的管理与接种,建立健全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保险机制。推广早筛、早诊、早预防的儿童疾病防治适宜技术,控制儿童肺炎、腹泻、贫血、哮喘、龋齿等常见病。加强儿童传染病和常见病的预防与治疗,完善儿童重症、难症诊疗体系、药物供应制度、综合保障制度。5岁以下儿童贫血患病率控制在9%以下,全区婴儿死亡率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控制在5‰和6‰以下。

4.提高儿童早期发展服务质量。建立健全儿童发育监测筛查和早期发展指导、干预服务体系,夯实0-3岁儿童发育监测和筛查项目的开展,加强对异常儿童专业干预和指导,发育筛查率达90%以上。构建城乡儿童早期发展服务体系,促进儿童早期发展服务“进渔农村、进社区、进家庭”的活动,推广儿童早期发展的知识、方法,提升儿童早期发展的技能。

5.提升养育能力水平。构建城乡全覆盖的科学育儿指导服务网络,为家庭育儿提供专业化指导服务,鼓励与支持母乳喂养,0-6个月婴儿纯母乳喂养率达到65%以上。加强对家长和儿童营养健康教育和膳食运动指导,严格制定并评估学校营养膳食标准,积极对儿童综合营养进行干预,预防和降低儿童营养相关问题,有效控制儿童肥胖上升趋势,全面提升养育水平。

6.加强儿童体育锻炼。引导家长养成陪伴儿童积极运动意识,培养儿童健康积极参加体育运动的爱好和良好锻炼习惯。加强对学校体育课程开展情况的监督,提高体育课堂教学质量。深入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建立学生体质健康管理档案,完善学生健康体检制度,坚持中小学生每年一次免费体检。协同学校与家庭开展促进健康运动,提倡公共体育设施场所免费或优惠向儿童或亲子开放。

7.加强儿童近视的防控。广泛宣传近视防控知识,开展儿童视觉视力健康检查,提高群众近视防控意识。开展家庭护眼工程,家长监督并纠正孩子不良读写姿势,合理规划孩子电子产品的使用时长,鼓励孩子积极参加户外活动。促进学校、幼儿园教学方式的改善,适当使用电子教学工具,合理安排文化课与素质拓展课的时间、顺序,将学生近视率纳入学校考核指标,控制儿童总体视力不良率。

8.重视儿童心理健康教育。健全儿童心理健康服务与心理援助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儿童心理健康成长辅导中心,推动中小学设立心理辅导室,加强学校针对学生心理健康的调查与防范。推进学校开展心理教育课程和心理咨询活动,建立多种儿童心理问题咨询、沟通的方式与渠道,控制儿童心理行为问题的发生率与儿童精神疾病的患病率。重点关注留守儿童,流动儿童等人群的心理健康,推进精神专科医院,儿童心理咨询门诊的建设。

9.开展健康的青少年性教育。重视适龄儿童的性健康教育,开展幼儿园、中小学适应阶段的生殖保健与性健康教育课程,引导儿童树立正确的性别意识,提高儿童自身保护与防范意识。重点关注青少年身体与心理发展,优化青春期性教育课程,预防少女妊娠和少女人流发生,做好少女人流与少女生育的预防、关爱与监测工作。宣传艾滋病预防知识,设立青少年生殖健康公益咨询热线。

10.加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成立区级婴幼儿照护服务指导中心,大力发展普惠托育服务,鼓励家庭照护、社区统筹、社会兴办、单位自建、幼儿园托班等多种模式。鼓励镇(街道)共建共享医疗、教育、文化等资源,建立区域性婴幼儿家庭养育驿站。结合未来社区建设,实现3岁以下幼儿托育全覆盖,镇(街道)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覆盖率达到50%以上, 3岁以下婴幼儿健康管理率达到95%以上, 3岁以下婴幼儿家长科学育儿知识普及率达到85%以上,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从业人员持证率达到85%以上。

11.加强智慧儿童健康服务。推广“互联网+”智慧儿童健康服务,依托全省健康与疾病数据库平台,优化预防、治疗、诊断、预后等诊疗全流程,将人工智能、云计算、大数据等应用技术与疑难病诊治、发育监测筛查和出生缺陷防治结合,提升医疗质量和效率,加强儿童健康与疾病信息化管理,完善儿童电子健康档案,进行精准管理,实现儿童健康服务的科学性、连续性和系统性。

(三)儿童与安全

1.构建儿童伤害风险防控体系。完善多部门合作的儿童伤害防控工作机制,加大儿童安全风险监督力度,提高各部门伤害防控能力,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儿童伤害防控。全面落实学校等教育机构安全工作主体责任,探索实施校园智慧安防建设,健全校园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制定突发事件、重大安全事故等应急处理预案,建立齐全的安保设施,定期开展校园安全检查与应急演练,确保学校教育活动场地设备无安全事故隐患。

2.营造儿童健康成长的安全环境。积极开展安全自护教育,帮助儿童树立伤害可防可控的意识,明确监护人安全防护责任,引导儿童掌握安全知识和技能,培养儿童安全行为习惯。健全儿童集中活动领域以及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的儿童安全保护设施安置,提升全社会维护儿童安全的意识和能力,创建有利于儿童成长的“家庭—学校—社区”三区位安全环境。

3.预防和控制儿童溺水、道路交通伤害。多形式开展预防儿童溺水宣传和“防溺水进校园”救生培训工作。明确溺水防护工作的重要性,全面排查临水区域的安全隐患,配套设置安全警示牌、安全隔离带、防护栏、儿童应急救援装备。加强学校交通知识的传授,设计学生校服反光标识,培养学生良好交通安全行为习惯,保障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完善道路交通安全治理体系,推广使用儿童安全座椅、安全头盔等交通安全保护设施。

4.加强儿童意外伤害防控。提高父母对儿童的看管意识,妥善保管家庭药物、刀具等物品,加强家庭电器、门窗的定期检查,规范家庭宠物饲养。加大校园安全检查,加强教育培训,普及儿童水电火等生活中安全防护知识,提高儿童及其看护人针对地震、火灾、踩踏等灾害性事件的防灾避险技能。加强公共场所及公共设施的安全排查频率,及时清除社区公共场所的安全隐患,创造安全的社会环境。

5.加大儿童食品安全监管力度。建立儿童食品、药品安全监测、质量检测和预警机制,严格执行儿童食品、药品、用品的质量安全标准,加大对儿童食品中致病性微生物、农(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检测和监管力度,儿童食品抽查批次合格率达到95%以上。强化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管理,严厉打击不洁食品的售卖,增加校园用餐卫生设施投入。

6.预防和减少产品引发的儿童伤害。建立健全产品伤害监测系统,完善产品伤害监测制度,提升儿童用品质量安全水平,加强儿童用品、玩具、电子产品和游戏设备销售运营的监督管理。加强产品造成儿童伤害的信息监测分析、监督检查和缺陷产品召回工作。保障游戏设备及大型游乐设施安全。

7.保障校园安全稳定。建立健全校园综合防控体系,提高校园防灾减灾能力,建立校园欺凌匿名举报热线,组织各校开展以“校园欺凌防治”为主题的教育活动,引导学生正确认知。与公安部门协同配和,依法依规调查和处置欺凌事件,严厉打击和处置校园欺凌,加强法治教育,建设平安校园、和谐校园。

8.维护未成年人上网安全。完善未成年人上网使用实名实人验证、时长限定、内容审核等运行机制。加强互联网游戏、交友、消费的安全教育,加强家长对孩子上网时长的监管力度,严禁学校周边网吧网咖向未成年人开放。完善和落实网络信息监测、识别、举报、处置制度,依法惩处利用网络散布不良信息和从事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行为,营造良好安全的未成年人网络环境。

(四)儿童与教育

1.建立高质量教育体系。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入推进儿童“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教育模式、完善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育人体系。遵循教育规律,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强教育管理体系的统筹规划和设计,建立健全儿童全面发展的多元评价标准,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

2.关注儿童德育实效。坚持立德树人根本宗旨,构建中小幼一体的德育体系,加强中小学课程育人主渠道建设,形成全员、全程、全方位育人的具有定海特色的德育体系。统筹德育资源,创新思政公开课、红领巾微队课,扎实推进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发挥共青团、少先队组织育人作用。

3.提升儿童智育水平。科学规划中小学课程,加强课程教材建设,提高在职教师审核标准,改进教育教学方法,尊重个体差异,因材施教,激发儿童创新意识,培养儿童好奇心,促进学生思维发展。加强儿童信息化教育产品售卖的监管,推动线上线下学习深度融合,使线上线下结合的混合式学习、跨学科融合学习成为教学常态。

4.强化儿童体育锻炼。构建体育课程体系,保障学校体育课的正常开展,合理安排校内外体育活动时间,因地制宜发展定海特色体育教育,全面实施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与通报制度,推进学校体育评价改革,加强体育设施的建设与维护,鼓励公共体育场馆免费或低收费向学生开放。

5.强化儿童美育熏陶。强化美育教学与实践,完善美育课程设置,激发学生艺术兴趣,培养学生艺术爱好和特长,积极开展校园艺术活动,深入实施中小学生艺术综合测评制度,将艺术课程成绩纳入综合成绩考核。整合学校和社会美育资源,深入贯彻教育与宣传、文化旅游等部门及文艺团体的长效合作机制。规范校外特长班的开设与审核。

6.重视儿童劳动教育。推进中小学家庭劳动教育与学校劳动教育的日常化。整体优化学校课程设置,设立劳动教育必修课程和劳动周,培养儿童热爱劳动的意识,锻炼学生日常劳动的能力,组织开展劳动技能和劳动成果展示、劳动竞赛等活动,将劳动素养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引导家长鼓励儿童积极劳动、勇于承担家务责任。

7.推进儿童科学教育。提升学校科学教育水平,完善科创标准和课程体系,丰富课程资源。培育儿童对科学技术的兴趣和爱好,加强儿童科学创新思维的养成,增强儿童科学探究能力和综合运用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加强校内外结合的儿童科普网络建设,建立校外科学实践与校内课程衔接机制,鼓励少年宫、博物馆等与校园携手为学生提供更丰富的科普资源。

8.补齐学前教育短板。优化学前教育发展结构,加强学前教育师资队伍建设,加大学前教育师资审核力度,完善学前教育投入保障体系。深化学前教育课程改革,维持学前教育高标准,深化幼小双向衔接,探索建立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估监测体系。规范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和使用,扩大优质幼儿园供给。学前教育毛入学率保持在100%以上。等级幼儿园比例达到100%。

9.巩固义务教育发展。彻底贯彻国家九年义务教育政策,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规定,严格实施“阳光招生”政策,统筹配置城乡教师资源,有效整合渔村、农村小规模初中学校,将各类保障要素适当向海岛地区及薄弱学校倾斜,全面实施海岛教育三年行动计划,重视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积分量化入学,保障随迁子女平等享有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切实做好控辍保学工作,义务教育巩固率保持在100%。

10.保障特殊儿童群体受教育权。构建医教、康教结合的特殊教育服务体系,健全义务教育阶段特殊学校教育、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教育、普通学校附设特教班教育和送教上门教育四级网络建设,有效落实困境未成年人就学资助政策,建立特殊学生转介安置机制,健全特殊儿童转介安置指导机构建设,提高残疾学生评估鉴定、入学安置、教育教学和康复训练的有效性,提升特殊教务服务质量,保障特殊儿童群体基本受教育权。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100%。

(五)儿童与福利

1.建立儿童福利保障体系。逐步建成普惠型儿童福利体系,增加财政对儿童福利投资的预算,扩大儿童福利的范围,着力解决儿童在生活、监护、成长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重视对损害儿童合法权益行为的预防。统筹推进低保、特困、受灾、医疗、教育、临时救助等基本救助。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广泛参与,逐步形成儿童福利服务社会化体系。

2.提升儿童的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水平。健全公共服务体制机制建设,扩大儿童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满足儿童基本公共服务需求,将儿童教育、医疗卫生、福利保障事项优先纳入基本公共服务清单,实现儿童公共服务的均等化。加强儿童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建设,打通服务社区儿童的“最后一公里”,由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发展。

3.实施儿童医疗保障和救助制度。深入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和《浙江省社会救助条例》,在教育救助、医疗救助等社会救助中优先考虑儿童需求。加强儿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疾病应急救助和慈善救助的有效衔接,推进儿科适宜技术项目纳入医疗服务收费项目,调整儿科医疗服务价格,探索建立向执业注册或增加执业范围为儿科专业的医师倾斜的内部绩效考核与薪酬分配制度。

4.加强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落实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政策,在全区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水平数据变动的基础上,调整孤儿及困境儿童保障标准,完善孤儿安置渠道,采取亲属抚养、机构养育和依法收养等方式妥善安置。推进乡镇(街道)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和保护工作站的建设。健全收养人监护能力评估制度,加强收养登记信息化建设。加强对涉外收养的监管。

5.提供残疾儿童康复服务。建立病残儿童家庭支持制度,发放重病、重残、罕见病儿童护理补贴。健全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对有康复需求和适应指征的0—6周岁残疾儿童提供免费手术、配置辅助器具和康复训练等基本服务, 7—18周岁的残疾儿童提供基本养护服务。推动孤儿非手术类救治、体检和康复治疗。加强儿童福利机构康复服务设施建设,支持符合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纳入定点康复机构管理,逐步探索向社会散居残疾孤儿和残疾儿童提供服务。

6.建立健全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关爱服务机制。健全以社区为依托、面向流动儿童家庭的管理和服务网络,促进流动儿童及其家庭的社区融入。开展社区关爱流动儿童、留守儿童的爱心服务,提供相关心理咨询与疏导服务,提高社区对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的家庭情况、监护情况、就学情况等掌握程度,满足留守儿童、流动儿童合理生活需求。

7.推进困境儿童分类服务信息化建设。落实困境儿童保障政策,实施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精准认定帮扶对象,建立“一站式”综合服务平台,建立儿童独立档案和联系卡,及时掌握孤儿、困境儿童等重点关爱对象情况,建立民政、教育、公安、司法、财政、人力社保、卫生健康、医疗保障等部门和残联组织的信息共享平台,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提供信息支持。

8.加大流浪儿童救助力度。建立流出地县级政府源头治理和回归稳固机制,完善流浪儿童救助保护网络体系,健全流浪儿童生活、教育、管理、返乡保障制度,流浪儿童开展教育、医疗服务、心理辅导和行为矫治。救助管理和相关机构依法依规为流浪儿童提供照料、身份查询、接送返回等服务,促使流浪儿童回归家庭。完善监护制度,减少流浪儿童的数量和反复性流浪。

(六)儿童与法律保护

1.贯彻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政策法规。建立健全未成年人法律保护机制,加强法律实施,落实法律监督、司法建议等制度,保障未成年人的生存权、发展权、受教育权、受保护权等基本人身权力不受侵害。

2.加大未成年人保护领域的执法力度。依法实施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推动建立适合未成年人的专门司法机构,构建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司法全方位的未成年人保护制度体系。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及时发现和处置监护侵害、家庭暴力、校园及周边安全隐患、食品药品安全隐患等问题,全面落实未成年人保护责任,保护未成年人人身安全与权利。

3.构建未成年人司法保障体系。完善未成年人案件专门审判机构设置,坚持未成年人审判专业化发展方向。促进各司法机关设立办理未成年人案件专门工作机构,或由专门办案组、专人负责办理未成年人案件及开展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工作。促进司法机关与政府部门、人民团体、社会组织等共同做好未成年人心理干预、法律援助、社会调查、社会观护、教育矫治、社区矫正等工作。

4.强化对未成年人的特殊司法保护。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和区别对待、分案处理、双向保护等司法原则。依法保障涉案未成年人的隐私权、名誉权以及知情权、参与权等权利。严格限制适用逮捕措施,社会调查、法定代理人或合适成年人到场、附条件不起诉、不公开审理、法律援助、犯罪记录封存、分案办理、听取辩护律师意见等规定。落实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与成年人分别关押、分别管理、分别教育制度。

5.及时有效的为未成年人提供法律援助和司法服务。构建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工作网络,建设未成年人专业化法律援助队伍,建立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和网络平台,畅通未成年人法律援助绿色通道,为未成年人提供高效、快捷的法律服务。推行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办案模式,防止遭受“二次伤害”。增强社会资源和专业力量介入,设立完善未成年人司法救助基金,实现未成年人司法保护、行政保护和社会保护的有效衔接。

6.加强未成年人保护法治宣传教育。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构建政府、学校、社会、家庭协同的青少年法治教育新格局,提高家庭、学校、社会各界保护儿童权利的法治观念、责任意识和能力。将法治教育工作纳入学校综合考评体系和学校素质教育整体规划,研究制定中小学法治知识课程整体规划,强化法治理念教育。配齐、配强法制副校长、法治辅导员和政治德育教师,开展普法教育,加大法治宣传力度。

7.全面保障未成年人民事权益。完善维护未成年人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等合法权益的工作机制,建立学校、家庭、社会共同参与的运作机制,教育和帮助未成年人运用法律手段维护其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加强对各种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探索建立父母婚内分居期间未成年人子女权益保护措施,探索完善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案件督促、支持起诉制度,探索开展公益诉讼工作。

8.完善未成年人多元监护制度。贯彻落实《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建立健全“家庭监护为主体、社会监护为保障、国家监护为补充”的监护制度。提高儿童父母和其他监护人的责任意识,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设立监护权监督机关,加强对监护人的监护监督,切实做好发现、核实、报告工作。对遭受监护侵害、暂时无人监护等有需要的儿童由救助保护机构、儿童福利机构等代表国家进行监护。

9.严厉打击非法使用童工等违法犯罪行为。严格履行劳动用工的监管职责,加强日常巡视监察和专项执法检查,持续开展整顿非法用工的专项行动。提高政府对监护人履行义务教育的监管力度,认真做好适龄儿童劝返复学工作。严格执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禁止安排未成年人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等劳动或危险作业,加强未成年工的健康检查,制定未成年人从事商业活动的行业规范,不得强迫工作、暴力对待、经济剥夺以及减损受教育权。

10.预防和严惩性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对未成年人预防性侵害教育,提高未成年人、家庭、学校、社区等识别防范性侵害和发现报告的意识和能力,落实强制报告制度。建立健全性违法犯罪人员信息查询系统,落实入职查询、从业禁止制度。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严厉打击强奸儿童、利用儿童进行卖淫等违法犯罪行为,保护儿童免遭任何一切形式的性侵犯。尽力实现对未成年被害人询问、身体检查、生物样本提取、心理疏导、辨认等取证工作一次性完成,防止和减少造成“二次伤害”。

11.预防和严惩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的违法犯罪行为。开展反家庭暴力宣传,设置家庭暴力救助热线,建立健全受暴力伤害未成年人保护机制。支持有关机构、组织和人员对遭受监护人侵害的未成年人申请人身安全保护裁定及撤销监护人资格,确保未成年人得到妥善监护照料。对构成犯罪的施暴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从严处理重大恶性案件。严格保护未成年被害人的隐私和安全,及时为被害人提供必要的心理疏导、医疗救治和临时庇护。

12.严厉打击拐卖儿童和引诱胁迫儿童涉毒、涉黑恶等违法犯罪行为。建立健全反拐工作长效机制,加强反拐法治宣传教育,提高儿童及家长防拐意识,加强儿童反拐自护能力,完善儿童合法领养机制,严厉打击非法买卖、收养儿童。深入推进青少年毒品预防教育工程,广泛开展防毒,禁毒宣传,提高未成年人防范意识,严厉打击各种吸引儿童吸毒犯罪行为。依法严惩胁迫、引诱、教唆未成年人参与黑社会性质组织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行为。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的网络黑灰产业,严惩利用网络性引诱、性侵害未成年人,利用网络诱骗未成年人参与赌博和敲诈勒索、实施金融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

13.加强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有效预防。建立家庭、学校、社会共同参与的运作机制,坚持预防为主、提前干预,落实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分级干预制度,对有不良行为的儿童实施早期介入、有效干预和行为矫治。加强对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的监督,引导监护人培养未成年人良好品行。鼓励学校开展道德教育、法治教育、生命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引导未成年人树立正确的价值观。正确分析涉罪未成年人犯罪根源,为其提供心理咨询和心理疏导等工作,教育未成年人正确认识自己的犯罪行为。

(七)儿童与社会环境

1.推动全社会践行儿童优先、儿童友好理念。坚持儿童优先原则融入社会政策,加强以儿童优先和儿童权利为主题的宣传,提高政府部门和社会公众对儿童权利的重视,营造全社会关心儿童成长的氛围。制定城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优先考虑儿童需求,推进公共资源配置优先满足儿童需要。推动儿童全方位参与融入城市社会生活,发动全社会力量共同致力儿童发展,建设儿童友好城市。

2.提供丰富的高品质文化产品。重视加强未成年人文化事业建设,开发适宜未成年人特点的文化产品和服务项目,满足未成年人精神文化需求。支持儿童参与优秀民族传统文化的传承和创新。推进图书馆开设儿童阅读区,持续推进儿童文化与科技融合,加快发展数字内容、儿童软件和网络文化服务。

3.加强文化市场监管和执法。完善文化市场监管机制,建设高效监管队伍,加大查处违法出版物及儿童玩具、饰品的力度,严格网络文化市场管理与执法,整治网络游戏、视频、直播、学习类移动应用软件传播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有害信息,持续深入开展文化市场整治,着力净化文化市场环境。

4.提供安全的产品与服务。规范儿童产品生产企业的生产行为,加大对违法生产商的执法惩罚力度。加强对学校周边食品市场、玩具市场的整治,定期或不定期对校园周边食杂店进行巡回检查,对校园餐饮进行抽样检查,依法严惩违规商户。执法机构与街道、社区、学校联合做好宣传工作,把控食品质量,全面保障学生食品安全。

5.规范与儿童相关的广告和商业活动。贯彻落实相关法规政策,严禁商业活动、商业广告进入中小学和幼儿园。规范与儿童有关的广告和商业性活动,不刊登、播放、张贴或者散发含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内容的广告,不发布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游戏广告,不利用校服、教材等发布或者变相发布商业广告。规范和限制儿童参加商业性演出和活动。

6.加强儿童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增加儿童活动场所和活动设施,建设少儿体育公园,优化图书馆少儿阅览环境,增加“移动座位”。加强儿童活动场所管理,鼓励各类文化、科技、体育等公益性设施和活动场所向儿童免费或优惠开放,根据自身条件开辟儿童活动专区。完善公共文化设施网络,支持经营性文化企业和机构设立儿童文化服务专门场所。

7.提高儿童保护和服务工作水平。推进政府购买公共服务项目,加强儿童服务专业人才培养和引进力度,建立健全儿童服务类社会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提升儿童福利机构和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服务能力。选优配强乡镇(街道)儿童督导员和村

(居)儿童主任,每个镇(街道)至少配备1名专职或兼职儿童社会工作者。

8.共建儿童宜居的生态环境。全面推进环境综合整治,深化生态文明建设,加快形成绿色共治新格局。强化重点区块、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的污染治理,加强区域范围的水、大气、噪声和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整治突出环境问题。增强儿童生态环保意识,推进生态环境科普基地和中小学环境教育社会实践基地建设,鼓励儿童和家长参加环保公益活动,引导儿童践行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和消费理念。

9.贯彻突发事件儿童优先救助理念。制定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定事件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时优先考虑儿童的应急机制,促进学校与家庭开展台风应急演练活动,提高教职工、儿童及其监护人应对台风灾害的能力。将心理危机干预和心理援助纳入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将各类突发事件和灾害对儿童的伤害降到最低程度。

三、重点实事项目

(一)出生缺陷预防项目。落实定海区出生缺陷“十免”惠民政策,构建覆盖城乡居民并涵盖婚前、孕前、孕期、新生儿和儿童各阶段的出生缺陷综合防治体系。加强婚(孕)前健康管理,推广婚前医学检查和生育指导“一站式”服务模式。普及出生缺陷防治知识,为高龄孕产妇提供免费孕期超声和产前会诊超声,广泛开展唐氏及神经管畸形、羊水穿刺等产前筛查。全面开展新生儿遗传代谢病、听力和先天性心脏病筛查,建立筛查、诊断、干预一体化工作机制,提高确诊病例治疗率。

(二)儿童康复服务项目。对有康复需求且满足条件的残疾儿童提供康复服务及补助,为0—6周岁接受康复机构康复训练的残疾儿童提供相应标准的补助。优化肢体(脑瘫)、孤独症儿童康复项目和补贴方式,强化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服务。为残疾儿童免费验配助听器、助视器,开展假肢、矫形器、轮椅、坐姿椅、站立架、助行器等辅助器具适配补贴,为残疾儿童康复训练、辅具配发、人工耳蜗手术、肢体矫治手术等提供康复服务补贴,切实开展好三助工程、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服务。鼓励和扶持社会力量兴办残疾儿童康复服务机构,积极扶持孤独症康复机构的发展。

(三)中小学身心健康促进行动项目。完善学生健康体检和体质健康监测制度,强化近视、龋齿、肥胖等防控,全区儿童青少年总体近视率力争每年降低1个百分点以上。全面加强心理健康教育,整合全区心理健康教育资源,完善心理危机干预和转介机制。开展学生心理危机识别与干预工作,对全区小学四年级以上学生进行心理健康筛查,建设青少年“润泽心灵”发展辅导中心,开展学生心理危机识别与干预工作。推动全区中小学心理咨询与健康教育机构全面达标,实现所有学校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持证上岗,推进专职心理健康教师注册心理师证书、所有专职辅导员达到初中级培训要求。创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示范点,全区心理健康教育机构标准化达标率达100%。

(四)儿童之家建设项目。整合村(社区)服务中心、新时代文明实践站、社区文化家园、农村文化礼堂、乡村学校少年宫、“春泥计划”实施点、农家书屋等公共服务资源,因地制宜,循序渐进,推动儿童之家建设规范化、标准化、社会化。统筹推进100个“儿童之家”建设。其中示范型20个,基础型80个,每个镇(街道)建有1家以上示范型儿童之家。

(五)家庭教育促进项目。开展家庭教育工作,引导家长树立以人为本、全面发展、终身发展、系统培养的教育观念,形成科学家教方式,提高教养水平。设立家长学校,建立家庭教育指导工作队伍,开展家庭教育培训、咨询和辅导。坚持普惠服务与重点指导并举,依托定海区现有家庭教育机构,建立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中心和服务站点,设立家庭教育档案,设计家庭教育服务方案。搭建家庭教育数字化资源信息共享服务平台,拓展数字化网络服务阵地,开设网上家长学校、家庭教育网络课程等,提供家庭教育网络公共服务。

(六)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建设项目。加快未成年人保护机构建设进程,构建未成年人社会救助机制,做好帮扶救助工作,开展区域内农村留守儿童、社会散居孤儿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工作。做好区域内儿童信息摸底排查、登记建档和动态更新等工作,落实儿童督导员、主任业务培训。到2025年,乡镇(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覆盖率为70%以上。

(七)“一站式”办案救助机制项目。对于以未成年人为侵害对象实施的强奸、猥亵等犯罪案件开展“一站式”办案救助机制,由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在相对集中的时间和专门场所内,一次性完成对未成年被害人的询问、身体检查、伤情鉴定、证据提取等工作。公安、检察院、法院、卫健委、妇联、妇儿工委办等相关部门配合办案机关同时开展法律援助、心理疏导、医疗救治、基本生活救助、临时监护等救助保护措施。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儿童发展道路,贯彻党中央儿童事业发展的决策部署,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责、妇儿工委协调、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加强全区上下多部门协作,由区政府负责规划实施工作,区妇儿工委组织、协调、指导和督促,各成员单位、有关部门和人民团体结合职责,承担落实规划中相应的目标任务。

(二)制定规划及实施方案。坚持儿童优先理念,以儿童全面发展为导向,充分结合实际情况,制定融于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的儿童发展规划,并将其儿童发展规划纳入政府议程,从而促进部署、促进实施、促进落实。确定儿童发展规划要实现的目标任务,明确各部门、机构、社会团体的职责,合理分工,确保各项目标任务如期完成。

(三)加大保障力度。规划实施纳入政府议事日程,规划目标分解到责任单位并纳入目标管理和考核内容,增强政府相关部门、相关机构、相关人员实施规划的责任意识和能力。实施本规划和妇女儿童工作机构开展工作所必需的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资金,用于推动规划实施,为履职尽责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支持,为规划实施提供组织保障。

(四)创新工作方法。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相统一,构建促进儿童发展的政策体系,完善儿童权利保障机制,通过设立实事项目、为儿童办实事等运作方式解决重点难点问题。通过分类指导、示范先行,总结推广好做法好经验。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发挥社会力量推进规划实施的作用。

(五)完善监测评估。建立健全规划实施年监测评估体系,加强规划实施的年度监测、中期评估、终期评估。及时收集、分析反映儿童发展状况的相关数据和信息。各级妇儿工委成员单位、相关机构及有关部门向同级妇儿工委和统计部门报送年度监测数据,提交中期和终期评估报告。按国家市级要求落实儿童统计监测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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