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30902737759839Y/2022-61890 | ||
文 号: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其他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成文日期: | 2022-06-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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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城东街道等8个镇街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及事项目录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
一、起草背景 “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是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指导的一项重要改革任务,是继“重要窗口”、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之后,总书记赋予浙江的又一项重大政治任务。省、市高规格召开“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工作推进会,推动改革由试点转为全面推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按照工作整体部署,专题研究我区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目标、重点任务和方法路径,立足我区行政执法改革的基础条件,确定对镇街进行全域赋权。 二、主要内容 第二批新赋权镇街涉及昌国街道、城东街道、盐仓街道、岑港街道、双桥街道、小沙街道、马岙街道、干览镇共8个镇(街道),动态调整涉及环南街道和白泉镇2个镇(街道)的赋权事项目录。镇(街道)的实施方案主要分为总体目标、主要任务、组织实施三块内容,每个方案后均附各镇(街道)的赋权事项目录。现就方案中的主要任务阐述如下: (一)综合行政执法的实施范围 按照“依法下放、宜放则放”和“成熟一批、赋予一批”、确保“接得住、管得好、有监督”的原则,镇(街道)按需赋权。行政处罚权下放给镇(街道)后,相关业务主管部门不再在该区域内行使已下放的行政处罚权,跨区域跨部门的案件除外。涉及作出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法财物、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等重大行政处罚决定的案件,仍由原行政机关依法管辖,街道应及时移送。 (二)综合行政执法的机构设置 成立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与定海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派驻机构实行“一套班子、两块牌子”,采用“1+N+1”模式,统筹推进大综合执法。其中“1”指城管执法中队;“N”指纳入生态环境、市场监管、自然资源与规划、交通运输等专业职能部门的执法队伍;“1”指街道持有执法证人员。 (三)综合行政执法的人员配置 整合镇(街道)现有队所及“四个平台”执法人员力量,按照责任权利相统一,由属地主管、部门协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人员身份性质不变,编制保留在原单位,工资关系、党(团)员组织关系、工会会员组织关系等均转入镇(街道),队员的日常管理、年度考核由镇(街道)负责实施。 (四)综合行政执法的管理体制 进一步理顺区街道两级行政执法职责关系,强化行政执法属地管理,按照减少层次、整合队伍、提高效率的原则,合理配备执法力量,避免多层执法和重复执法。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以镇(街道)名义开展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并接受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和相关业务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 (五)综合行政执法的工作机制 建立协调配合机制。明确业务主管部门与镇(街道)的协同责任,业务主管部门要加强对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的业务指导,及时提供检测、检验、认定、鉴定等协助。建立执法保障机制。加强基础保障,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完善公安保障机制,由公安机关落实必要警力即时保障大综合行政执法活动;加强综合行政执法监督,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三、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定海区“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电话:0580-82319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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