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309025862954312/2022-61480
文  号: 定政办发〔2022〕18号 主题分类: 其他
文件登记号: LDHD01-2022-0005 有 效 性: 有效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体裁分类: 通知
发布机构: 区府办 成文日期: 2022-05-27
政策解读: 查看政策解读
政策图解: 查看政策图解
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定海区鼓励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提前淘汰置换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定海区鼓励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提前淘汰置换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定海区鼓励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提前淘汰置换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集成改革决策部署,根据《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意见〉的通知》(浙委办发〔2021〕86号)等相关法律和文件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非标电动自行车提前淘汰置换活动(以下简称“淘汰置换”),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集成改革决策部署,坚持惠民利民、试点先行、稳妥有序原则,强化部门协同联动,落实地方政府职责,发挥行业组织作用,鼓励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引导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切实推动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在过渡期结束前有序退出或置换为合规车辆,全面提升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水平,有效降低电动自行车交通、消防安全事故数和伤亡率,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实施范围和时间

(一)实施范围:在本辖区公安部门进行防盗登记备案且自备案之日起使用期未满七年的非标电动自行车;

1.车牌认定:悬挂防盗登记牌、防盗二维码;

2.车辆认定:不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 GB17761—2018)的电动自行车。

(二)实施时间: 2022年4月 20日起至2022年9月底。

三、责任分工

各镇(街道)落实属地责任,积极发动辖区企事业单位、网格员等力量,切实摸清辖区内非标电动自行车底数,逐步引导群众提前淘汰。区委宣传部牵头负责舆论导引和舆情导控,通过电视新闻广播等传统媒体和“两微一抖”等新媒体,策划全方位、多层面的专题宣传报道,倡导绿色出行、文明出行。区直机关工委负责倡导鼓励全区机关党员干部带头做好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提前淘汰置换工作。区经信局负责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引导企业员工加快非标电动自行车淘汰置换。区公安分局负责摸清全区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底数;落实新购置车辆的合体登记上牌和淘汰车辆的车牌注销;加大各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点以及路面执法的宣传力度;打击驾驶人违法违章行为和相关单位改装、拼装、加装车辆的违法行为;依法严厉惩处阻碍依法执行公务或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的行为。区交通运输局负责摸清快递行业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底数,引导快递行业加快非标电动自行车淘汰置换工作。区商务局负责排摸符合非标电动自行车拆解和废旧电池回收的企业,督促执行回收行业标准,合理布局电动自行车回收代办点和回收拆解企业,确保依法规范回收、利用和处置。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及时清理居民意图弃置的“僵尸车”,严厉查处占道经营、违规停车、乱堆乱放等违法行为。市市场监管局定海分局负责加大对辖区内电动自行车销售和维修单位的日常监管,对淘汰置换过程中销售不合格产品、实施不正当竞争、发布违法广告等行为进行查处。市生态环境局定海分局负责做好电动自行车和废旧蓄电池回收处置过程中的环境保护工作,严厉查处无资质或超许可范围从事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蓄电池的违法行为。市电动自行车行业协会负责组织全行业积极参与淘汰置换活动,做好保供稳价,策划实施“电动自行车安全日”活动,调解“新国标旧牌照”纠纷。组织厂家、经销商进村入户开展宣传,协助做好非标电动自行车统一回收、置换和注销工作。

四、鼓励活动

为鼓励提前淘汰,广泛组织销售单位、电信运营商、金融机构等遵循自愿、自主、公平、公开原则参与淘汰置换活动,并通过“浙江 e行在线”等渠道向社会公开。

(一)回收“抵一点”。协调、指导市电动自行车行业协会根据非标电动自行车车型、蓄电池类型及容量等要素,在“浙江e行在线”发布各类车型回收建议指导价,并组织销售单位据实抵补。

(二)运营商“惠一点”。引导电信运营商推出“办套餐减车款”等鼓励举措,根据不同消费群体实际需求制定多档优惠套餐方案,加大宣传推广力度,优化业务流程,实现便捷办理。

(三)金融机构“助一点”。引导金融机构根据提前淘汰置换车主和销售商家的实际需求,推出“减息免费”、“大礼包”等鼓励举措。引导保险公司通过降低保费提高保额、提供分级保险方案等方式,提高电动自行车投保率。

(四)企业“让一点”。引导销售商家自觉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在保证产品质量、保证货源充足的前提下主动参与淘汰置换活动,坚决杜绝价格欺诈行为。鼓励驾校根据提前淘汰非标电动自行车车主实际需求,推出培训优惠套餐。

五、具体举措

(一)动员部署,摸清底数。召开电动自行车淘汰置换动员部署会,明确工作目标,倒排工作计划,细化工作清单,狠抓工作落实。压实属地责任,发动镇(街道)、企事业单位、网格员等力量,对辖区内的电动自行车存量开展排查,切实摸清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底数。

(二)宣传发动,营造氛围。通过传统媒体、 “两微一抖”“浙江 e行在线”等平台,从过渡期政策规定、车辆置换模式和流程、折价回购和鼓励活动、合体登记上牌、淘汰车辆回收处置渠道和方法、废铅蓄电池危害性和标准回收处置方法、后续执法等各角度,分主题、分阶段加强宣传动员,充分发挥社区工作人员、网格员等力量,通过进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单位等活动精准引导动员,让广大消费者及时了解相关政策规定和时间节点,积极主动参与淘汰置换活动。

(三)突出重点,分类施策。坚持先易后难、先点后面原则,促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外卖服务平台、快递物流网点等重点单位、特定行业主动落实主体责任,先行开展淘汰置换,有效推动备案非标车辆提前更新置换。

(四)规范流程,简化程序。结合辖区实际,坚持便民原则制定淘汰置换流程,合理设置回收网点(场地),合理调配停放场地,满足报废车辆回收和停放需求。组织辖区销售单位、回收单位按要求回收淘汰车辆,做好车牌注销以及车辆信息收集、登记、报送工作,方便群众办理车辆注销。筛选有意愿、有资质的再生资源、废铅蓄电池回收企业名单并对外公示,动员协调其利用现有技术和设备设施,及时对淘汰车辆、报废蓄电池进行分类和无害化拆解处理。

(五)明确分工,压实责任。明确各职能部门职责分工,强化责任担当,加强交流协作,强化信息共享,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合力推进的工作格局。加强日常监督检查,统一行动、公正执法,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站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开展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提前淘汰置换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明确工作目标、职责任务、时间节点和工作要求。坚持统筹推进、综合施策、协同发力、信息共享,及时掌握淘汰置换过程中的难点、痛点、堵点问题,加强风险研判,分门别类制定对策措施,合力推动人民群众平安出行。

(二)政府引导,群众自愿。各有关单位要结合实际优化办事流程,做深、做细、做实宣传动员工作,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执行政策时不搞“一刀切”,充分发挥引导作用。同时,要坚持自愿原则,充分尊重群众意愿,争取群众的理解和支持,积极参与淘汰置换工作。

(三)专班专干,狠抓落实。成立区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提前淘汰置换工作专班,建立专班专干攻坚机制,配优配强专班工作力量。专班成员单位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复杂性,结合职责进一步建立报废电动自行车回收、拆解, “僵尸车”清理,舆情处置等应急工作预案,形成统一、快速、协调、高效的应急处置机制。坚持关口前移,力量下沉,指导、培训销售单位、回收处置企业等相关单位做好淘汰车辆注销相关材料和信息的收集、登记、报送工作。

(四)加强督查,强化考核。建立完善汇总分析、数据晾晒、例会会商、督查督办、考核评估、通报问责、联合惩戒、整治“回头看”等工作机制,全面督查工作推进情况。建立健全信息报送机制,定期报送淘汰置换进展情况,随时报告重大事项。淘汰置换组织实施过程中,专班将对镇(街道)、相关部门进行考核评比。对淘汰置换工作成绩突出、成效明显、被省级以上部门通报表彰的镇(街道)、部门,区财政将通过以奖代补方式予以奖励。

附件:1.定海区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提前淘汰置换工作专班名单

2.各镇(街道)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淘汰任务数

3.定海区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提前淘汰流程图

附件1

定海区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提前淘汰置换工作专班名单

组    长:王其锋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沈小岳  区府办副主任

              李    刚  市市场监管局定海分局局长

              周峥军  区公安分局党委委员、交警大队大队长

成   员:袁    莹  区互联网信息中心主任

              何舟娜  区直机关工委专职副书记

              张宏辉  区经信局总经济师

              吴   钢  区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

              张   辉  区商务局副局长

             王赛亲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

             汪国东  市市场监管局定海分局副局长

             吴    雷  市生态环境局定海分局副局长

             应宏波  定海交警大队副大队长

             庄舟军  市电动自行车协会副会长

             魏大波  城东街道党工委副书记

             胡健东  环南街道党工委委员

             荣双喜  昌国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鲍舟峰  盐仓街道党工委副书记

             郭    祥  小沙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王    均  岑港街道党工委副书记

             张    翼  马岙街道党工委副书记

             周战磊  双桥街道党工委副书记

             黄玫琦  白泉镇政府副镇长

             刘纪波  干石览镇政府副科级领导

附件2

各镇(街道)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淘汰任务数

序号

镇街道

登记在册7年以内的车辆数量

1

城东街道

24300

2

环南街道

18133

3

昌国街道

27344

4

盐仓街道

12550

5

小沙街道

7791

6

岑港街道

7266

7

马岙街道

4532

8

双桥街道

8256

9

白泉镇

35587

10

干石览镇

6598

11

其他

33848


合计

186205

备注:任务数根据公安部门第一次推送的数据进行划分。如有新的数据,再进行动态调整。

附件3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定海区鼓励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提前淘汰置换实施方案》的通知[20220523142651068].pdf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