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废止《 中共舟山市定海区委宣传部 舟山市定海区财政局关于印发<定海区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意见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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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企业: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规定,拟对《 中共舟山市定海区委宣传部 舟山市定海区财政局关于印发<定海区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定财行[2017]74号)进行废止。现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若有意见建议请于7个工作日内反馈至我局。 联系科室:定海区委宣传部 文化和新闻出版科;定海区财政局 行政事业科 联系电话:0580-8172811;0580-8252845 中共舟山市定海区委宣传部 舟山市定海区财政局 2022年4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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