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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建设工程项目工程价款支付管理暂行办法将于3月25日施行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近日,舟山市住建、发改、财政等部门联合出台《舟山市建设工程项目工程价款支付管理暂行办法》。本办法明确了合同工期在18个月及以上的建设项目将全面实行施工过程结算及具体操作事宜,将于2022年3月25日起全面施行。

一是明确过程结算方式及相关事宜须在合同中事先约定。竣工结算采用施工过程结算的,由建设及施工单位在合同中约定;建设单位根据项目特点,须在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中对价款支付进行约定;建设及施工单位须严格履行合同有关价款的约定;在施工合同中应明确施工过程结算节点、支付周期、计量计价方法、风险范围、验收要求等内容。    

二是明确完善送审结算资料。建设单位应督促施工单位按不同要求提供完整的工程结算资料,并符合财政等结算审核部门的资料送审要求。

三是明确结算争议解决方法。对部分结算有争议的,建设单位可对无异议部分进行认可,先行支付施工单位无异议部分结算价款,对异议部分签署不同意见,异议部分按合同协商解决。

四是明确违约违法行为处理途径。工程建设活动中,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造价咨询机构等存在违法行为,经依法认定为不良信用信息的,按照《浙江省公共信息管理条例》等规定记入有关单位信用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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