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利好!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税费优惠政策延期 |
近期,11项税费优惠延期至2023年底,其中包括对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税收优惠。 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为进一步支持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国家对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包括自有和承租,下同)专门用于经营农产品的房产、土地,暂免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同时经营其他产品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使用的房产、土地,按其他产品与农产品交易场地面积的比例确定征免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此项政策的落地有效促进了我区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健康发展,3年来,全区共有30户享受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1443.56万元。 针对此项税费优惠政策延期,近期,定海区相关部门正抓紧落实未纳入范围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免税申报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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