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舟山市定海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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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舟山市定海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如有修改意见建议,请于2月25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书面修改意见及联系方式邮寄至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农业农村局(地址:舟山市定海区晓峰路66号,邮编316000,联系人:虞志浩,联系电话:0580- 2031239),或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舟山市定海区农业农村局农业产业发展科(电子邮箱:1025142517@qq.com)。

舟山市定海区农业农村局

2022年2月25日  

舟山市定海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办法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加强对耕地保护补贴资金的管理,更好地保护耕地,稳定我区粮食生产,根据《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农业厅关于做好农业“三项补贴”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浙财农〔2016〕52号)和《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农业农村厅转发财政部办公厅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通知》(浙财农〔2021〕2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是现阶段党中央强农惠农政策的重要内容,以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为总目标、以严守耕地保护红线为底线、以维护农民群众利益为原则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切实推动“藏粮于地”战略部署,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群众保护耕地、提升地力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有效保护耕地,确保耕地质量不减少、质量不下降。

二、补贴规定

(一)补贴对象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补贴资金与耕地面积挂钩,重点支持种粮农民。已作为畜牧(水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发展林果业的耕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的耕地(简易大棚设施蔬菜用地除外)、被征(占)用进行非农业建设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长年抛荒的耕地,以及占补平衡中补充耕地的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予补贴。对抛荒一年以上的,取消次年补贴资格,确保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

(二)补贴流程

1、由各村(社区)逐户登记、实地核查,对同一村同一农户的数据要予以归并。核查后的每户补贴面积必须在各村(社区)张榜公示一周以上,附举报电话,并拍照留底,各村(社区)必须保存公示件。经公示无异议后,由村(社区)负责人签字、盖章,将补贴清册(附件1)和公示照片报镇(街道)。

2、各镇(街道)要及时将本辖区各村(社区)上报的补贴面积进行审核、汇总和实地抽查核实,对不同村同一农户的数据要予以归并且备注说明。经确认无误后,将本镇(街道)汇总数据公示一周以上,于每年5月底前将通过审核的数据、公示照片和公示确认单上报给区农业农村局。其中各镇(街道)补贴公示确认单要求相关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各镇(街道)做好本辖区内相关补贴资料的存档工作。

3、区农业农村局根据各镇(街道)上报的材料进行程序性审核,区财政局进行面上审核。审核后,区财政局结合当年上级下达的耕地地力保护资金确定具体补贴标准后,及时、足额将补贴金额下拨至各镇(街道)。各镇(街道)依照补贴面积、补贴标准和分配的金额,将补贴资金通过社保卡“一卡通”按实发放到各补贴对象。

三、工作要求

(一)明确责任

各镇(街道)、村(社区)务必重视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的实施工作,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确保补贴工作各环节公开、公正、透明和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到户;要建立分级责任制,各村(社区)、镇(街道)对本区域上报补贴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各村(社区)、镇(街道)要做好相关补贴登记材料的留存归档工作,建立专门的补贴材料档案,由专人负责。

(二)加强宣传

各镇(街道)、村(社区)要切实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通过广播、农民信箱、村社告示等平台主动与基层干部群众进行沟通交流,赢得理解和支持,有效调动农民群众自觉保护耕地提升地力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贯彻落实好党中央的强农惠农政策。

(三)严肃工作纪律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涉及农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各镇(街道)、村(社区)要切实将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严禁截留、挤占、套取、挪用补贴资金,严禁虚报、谎报面积冒领补贴资金;对违反以上规定的行为,将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其它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原出台的政策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上级有规定的除外)。

本办法由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年度定海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清册

填报单位(签字、盖章):                                      单位:亩

序号

村(社区)

姓名

身份证号

补贴面积














































年度定海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公示确认单

填报单位:             镇(街道)(盖章)                                             单位:户、亩

序号

村(社区)

补贴户数

补贴面积

公示起止时间

公示期间有无异议,有何异议

备注

1







2






































































合计






填表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填表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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