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小学:
为充分调动教师参与课后服务的积极性,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高质量推进,根据《舟山市定海区教育局等九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定教基〔2021〕84号),结合本区域实际,现就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含晚自习,以下同)教师报酬发放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发放原则
1.坚持向一线倾斜。课后服务教师报酬发放要向参与课后服务的一线教师倾斜,不随意增加管理人员,不改变课后服务教师报酬发放的性质与意义。
2.坚持过程管理。课后服务教师报酬发放要注重学校实际、注重年段差异,注重服务成效,真正发挥课后服务教师取酬的激励导向作用,切实保障课后服务工作高质量推进。
二、发放人员
1.管理教师配备:放学后托管服务、初中晚自习服务原则上按原行政班组班,不足20人的可混合组班,学校课后服务班级学生平均人数原则上需在30人及以上。根据课程开设需要,每班配备1名管理教师。
2.行政管理人员配备:小学原则上控制为30班(指课后服务开设班级,下同)及以上每天4人,16-29班3人,15班及以下2人;初中原则上控制为每天4人。
3.校内后勤人员配备:食堂、保洁、门岗、校车驾驶员等人员配备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配备,食堂人员报酬一般在食堂账户中支出,学校保洁、门岗、校车驾驶员等校内后勤人员和外聘教师根据实际工作量由各校确定报酬在课后服务账户中支出。
三、发放办法
1.教师报酬发放经费来源。根据《舟山市定海区教育局等九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定教基〔2021〕84号)相关规定,课后服务经费主要用于参与课后服务教师和相关人员的补助。各学校课后服务教师报酬经费原则上由本校课后服务收费解决。
2.教师报酬发放基本构成。课后服务教师报酬由基本取酬和绩效考核两部分构成。
3.教师报酬发放总量控制。小学课后服务教师报酬发放总额(含基本取酬和绩效考核)原则上控制在本校课后服务收费总额的80%以内,初中原则上控制在90%以内。课后服务专户内预留的经费主要用于支付学校课后服务外聘教师等报酬。
4.教师报酬发放次数核定。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教师报酬发放原则上实行一学期一核,一学期一发。学期结束前10天,各学校应完成教师课后服务报酬发放的统计、汇总,并报局基础教育科和计财科审核。
四、发放标准
2021年秋季学期开始,小学课后服务教师基本取酬标准不高于50元/每人·次(1次指完成一个课后服务班级一天中的课后服务管理,下同),初中课后服务教师基本取酬标准不高于65元/每人·次。绩效考核部分由各学校根据实际开展服务情况进行核定,具体发放标准不得高于基本取酬标准。课后服务管理人员报酬发放标准不得高于一线教师,具体由学校根据工作量核定。学校外聘人员每次课后服务的报酬可适当高于本校教师标准,具体由学校根据工作量核定。
五、发放程序
各学校要结合实际,制定参与课后服务教师及有关管理人员的取酬标准、操作细则及发放明细,经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和计财科审核后,报局组织人事科备案后,由组织人事科报劳动人事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批后方可执行。
附件:1.中小学课后服务教师报酬发放汇总表
2.中小学课后服务外聘教师报酬发放汇总表
舟山市定海区教育局
2022年2月22日
附件1:
中小学课后服务教师报酬发放汇总
学校: 学年 学期
序号 | 教师姓名 | 人员 性质 | 次数 | 基本取酬 | 绩效取酬 | 合计金额 | 备注 |
学生参与总数(人) | 课后服务班级数(个) | ||||||
学校开设总天数(天) | 每天行政管理人员人数(人) | ||||||
教师参与总数(人) | 教师参与总次数 (次) | ||||||
学生课后服务总收入 (元) | 教师报酬发放支出 (元) |
备注:1.人员性质分:行政管理、教师、,保洁、门岗、校车驾驶;
2.教师管理次数包括班级管理和行政管理总数,如教师兼行政管理,在备注栏中具体说明各自的次数。
制表 审核 (校长签名)
学校(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2:
中小学课后服务外聘教师报酬发放汇总
学校: 学年 学期
序号 | 外聘教师姓名 | 课程年级/名称 | 次数 | 基本取酬 | 绩效取酬 | 合计金额 |
外聘教师参与总数(人) | 外聘教师参与总次数 (次) | |||||
外聘教师报酬发放支出 (元) |
制表 审核 (校长签名)
学校(盖章): 年 月 日
信息来源:
信息来源:区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