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30902002638040Q/2022-58573
文  号: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财政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体裁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区财政局 成文日期: 2022-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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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舟山市定海区财政局 舟山市定海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废止<定海区区级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使用 管理暂行办法>部分条款内容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为提升政府精准服务企业水平,促进市场主体有效竞争,根据《市场监管总局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 施细则>的通知》(国市监反垄规〔2021〕2 号)《浙江省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做好 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案件整改工作的通知》(浙公竞办〔2021〕 号)等有关规定,对《定海区区级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定财企〔2020〕56号)部分条款内容进行废止。

二、主要内容

废止《定海区区级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定财企〔2020〕56号)文件第七条第一款鼓励引进重大项目中“对引进投资额在10亿元以上的重大项目,引进世界500强、中国制造500强、央企等重大投资项目,给予‘一事一议’扶持政策”内容。

三、实施时间

自2021年12月14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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