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902737759839Y/2022-66578 | ||
组配分类 | 提案议案 | 发布机构 |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生成日期 | 2022-12-0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舟山市定海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对区十八届人大一次会议第39号建议的复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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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蓓燕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降低智慧停车收费标准从而提高智慧停车使用率的建议》收悉。根据办理工作责任分解要求,明确由我局主办,区发改局、定海交警大队协助办理此建议。经研究,现将建议中涉及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舟山“智慧停车”项目定海区块于2021年5月份启动,该项目为市级项目,具体收费标准详见《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舟发改价格〔2021〕3号);同时,市智慧城市运营有限公司根据市民的反响及停车泊位的使用率和周转率等情况,在不同时期推出“打折优惠活动”,减少市民停车费用支出。 二、针对智慧停车车位事故问题,定海交警大队接警后会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开展各项工作,通过勘查现场、收集证人证词,调取事故周边影像资料,固定证据,找出肇事车辆,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如经上述工作后仍无法找到肇事车辆的,交警大队也将会出具事故报警证明。 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附:1: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 舟山市定海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二○二二年六月六日 (联系人:刘永峰,联系电话:81780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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