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30902002638040Q/2022-66800
文  号: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财政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体裁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区财政局 成文日期: 2022-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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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地方债务管理的实施意见》的政策解读

一、背景和依据

1.背景

地方债务管理是政府工作的重点,与促进地方经济增长息息相关。加强对地方债务管理有助于规范融资行为,防范化解财政金融风险,积极发挥政府举债对社会经济发展的支持作用。随着《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发布以来,地方债务管理工作不断深化改革,为全面加强我区政府债务和国有企业融资的管理,防范和化解财政金融风险,促进我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2.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行为的通知》(财预〔2017〕50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6〕17号)、《浙江省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浙政办发〔2017〕35号)及《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地方债务管理的实施意见》(舟政发〔2017〕38号)等相关政策。

二、制定过程

2022年8月,开始起草《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地方债务管理的实施意见》,并多次向相关单位征求意见。

2022年9月,区财政预算局、国资科等有关科室对《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地方债务管理的实施意见》进行多次讨论。

2022年10月19日,在舟山市定海区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开征求意见,未收到相关修改意见。

三、主要内容

《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地方债务管理的实施意见》共包括七块内容。

(一)总体要求。包括明确责任主体、强化组织领导、严格归口管理、加强协调配合。

(二)债务规模控制和预算管理。包括实行政府债务限额控制和预算管理、实行国有企业融资规模控制和预算管理、 强化地方债务预算执行管理。

(三)规范地方债务的举借行为。包括规范政府债务的举借行为、规范国有企业的融资行为。

(四)加强地方债务资金的使用监管。包括加强政府债务资金使用监管、提高国有企业融资资金使用效率。       

(五)建立地方债务的风险防控和应急机制。包括建立政府债务的风险防控和应急机制、建立国有企业融资的风险防控和应急机制。

(六)强化地方债务的监督和考核。包括加快推进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加大监督问责力度、建立地方债务管理考核机制。

(七)其他

四、解读机关

由舟山市定海区财政局进行解读。

联系科室:预算局,联系电话:0580-8252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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