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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定海区白泉镇成人文化技术学校章程

发布日期: 2022- 11- 04 浏览次数: 字体:[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现代治理机制,规范单位运行与管理,推动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浙江省事业单位章程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单位全称为舟山市定海区白泉镇成人文化技术学校(以下简称“成校”)。

成校住所为舟山市定海区白泉镇育才路31号。

第三条 成校是经舟山市定海区教育局批准,由舟山市定海区白泉镇人民政府举办的非营利性公益服务组织。

第四条 成校经费来源为经费自筹,开办资金102 万元,由舟山市定海区白泉镇人民政府出资。

第五条 成校宗旨: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努力提高市民素质,培养健全人格的优秀公民。

第六条 成校业务范围:大力开展农渔民素质教育培训,成人双证制教育培训,农渔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农渔村预备劳动力培训,企业紧缺工种培训,青少年教育、老年人教育。

第七条 成校登记管理机关为舟山市定海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第二章 权利义务

第八条 成校的权利与义务:

坚决遵守法律法规、机构编制规定及本章程规定,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坚持公益性,践行登记的宗旨,在登记的业务范围内从事活动,实施内部管理,不受任何机关、团体、个人侵犯或非法干涉。

第九条 舟山市定海区白泉镇人民政府的权力:

(一)提出成校的宗旨和业务范围;

(二)按照有关程序向定海区教育局提出任免成校校长的建议;

(三)审查成校章程草案及章程修改草案;

(四)监督成校公益性表现和履职情况;

(五)履行法律法规及其他规定明确的职责。

舟山市定海区白泉镇人民政府的义务:

(一)支持成校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本章程履行职能,制止或者排除侵害或妨碍成校行使自主权的行为;

(二)为成校提供必备的保障条件和必要的政策支持;

(三)维护成校合法权益,支持与引导成校发展;

(四)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条 职工的权利:

(一)根据工作职责开展工作,合理使用公共资源,依法依规依约定获得薪酬及其他待遇;

(二)公平获得职业发展机会,工作业绩、个人表现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公平获得奖励、荣誉;

(三)知悉成校改革、建设和发展以及涉及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通过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

(四)对职务、职称、薪酬、评优评先、纪律处分等表达异议,提出申诉;

(五)法律法规及约定的其他权利。

职工的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成校各项制度规定;

(二)践行成校宗旨,维护成校利益;

(三)履行岗位职责,提高业务本领,坚守职业道德;

(四)法律法规规定及约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 组织机构和运行管理

第十一条 成校设校长1 名。主要职责:

(一)负责学校日常事务管理,主持校务会议审议重大事项并作出决策;

(二)负责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大力推进市民素质提升工程;

(三)执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决定和指示。

第十二条 成校校长由舟山市定海区教育局按照权限,根据工作需要和干部培养实际,严格按照相关规定选拔任用。

第十三条 完善成校教师的监督约束机制,构建严密有效的监督体系,发挥党内监督、民主监督、法律监督、审计监督和舆论监督等作用,督促教师认真履职尽责,依法依规办事,保持清正廉洁。

第十四条 成校教师实行年度考核,接受舟山市定海区白泉镇人民政府的考核和单位职工的评议。考核评价以干事创业为导向,注重工作实绩。

第十五条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成校教师实行定海区教育局调度,推行岗位管理制度,按需设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

第十六条 成校党员纳入中共舟山市定海区白泉镇委员会机关党支部的管理,由机关党支部担负直接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和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的职责。

成校不单独设立工会、妇委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成校教师分别纳入中共舟山市定海区白泉镇委员会群团组织管理。

第十七条 成校实行信息公开制度,通过书面、网络等多种方式公开信息,接受全体职工和有关方面的监督。服务内容、服务规范长期向社会公开。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和阶段性工作进展定期向社会公开。重大问题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投资决策、大额资金使用不定期在单位内部通报。

第四章 资产管理和使用

第十八条 成校日常经费来源自筹。

第十九条 成校资产财务由舟山市定海区白泉镇人民政府统一管理。

第二十条 成校遵照舟山市定海区白泉镇人民政府制定的预算管理制度、内部控制制度和相关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实施全面预算管理,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实行财务监督;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十一条 成校的会计人员由舟山市定海区白泉镇人民政府会计人员兼任。

第二十二条 成校的资产管理执行国家有关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并接受财政和审计部门的监督。

第二十三条 成校工作人员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省和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章程制订和修改

第二十四条 成校按照如下程序制订和修改章程:

(一)成立章程制订(修订)工作小组,起草章程(草案或修订案),广泛征求单位职工意见,形成章程的制订(修订)意见。

(二)章程(草案或修订案)经内部公示听取意见建议后,提请舟山市定海区白泉镇人民政府审查。

(三)章程报送舟山市定海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核准。

(四)核准通过后正式发布,向单位内部和社会公开。

第二十五条 成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修改章程:

(一)章程规定的事项与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不符的;

(二)章程内容与机构编制事项、依法核准的法人登记事项不一致的;

(三)章程违反国家、省章程管理规定的;

(四)章程内容与服务对象利益或者职工整体利益不符或有明显冲突的;

(五)其他需要修改的情形。

第六章 终止程序和终止后资产的处理办法

第二十六条 成校因宗旨业务范围发生变动、事业公益属性改变、机构撤并等情形需终止的,经舟山市定海区白泉镇人民政府和中共舟山市定海区委编办审查同意,向舟山市定海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申请注销登记。

第二十七条 成校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舟山市定海区白泉镇人民政府和审计等有关部门的监督下,按照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是成校组织规程和办事规则的基本规范。成校依据本章程制定完善相关规章制度,按照本章程实施管理。成校规章制度有关规定,凡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未尽事宜,依照法律法规及国家、省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舟山市定海区白泉镇成人文化技术学校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信息来源: 白泉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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