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01008009001/2022-65680
文  号: 主题分类: 人口与计划生育、妇女儿童工作/妇女儿童,人口与计划生育、妇女儿童工作/儿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体裁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区卫生健康局 成文日期: 2022-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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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2022年9月2日,我区出台了《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定政办发〔2022〕42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现对《实施意见》内容解读如下:

一、 起草背景

党的十九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婴幼儿健康发展,明确提出切实推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切实解决“幼有所育”问题,要求针对生育政策进行优化调整,加快发展多种形式的婴幼儿照护服务,健全幼有所育、学有所教等方面国家基本公共服务制度体系。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也将加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列入政府重点工作和民生实事项目,纳入健康浙江、健康舟山考核的重要内容,去年省市相继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因此,出台《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是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推进婴幼儿照护服务指导意见,全面推进三孩生育政策,促进“幼有所育”工作健康有序发展的迫切需要。

二、起草依据

主要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15号)、国家发改委等18个部门《加大力度推动社会领域公共服务补短板强弱项提质量促进形成强大国内市场的行动方案》、国家发改委、国家卫生健康委《支持社会力量发展普惠性托育服务专项行动方案》、《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9〕64号)和《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舟政办发〔2020〕111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并参考现代社区建设、未来社区建设、学前教育、养老服务等相关政策规定以及部分兄弟省市区的同类实施意见。

三、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将全文分为“总体要求、主要任务、保障措施”三大部分。

第一部分是总体要求。一是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共同富裕示范区有关要求,大力发展普惠托育服务,建立发展多样化、多层次服务模式,建立健全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二是主要目标,今年全区新增婴幼儿托位298个,其中普惠托位179个,到2025年辖区婴幼儿照护服务基本实现全覆盖,每千人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达4.5个。

第二部分是主要任务,主要围绕四个方面。

第一方面,加强对婴幼儿家庭照护的支持指导。一是用人单位为婴幼儿家庭照护提供支持;二是专业机构为婴幼儿家庭照护提供科学指导;三是社会力量为婴幼儿家庭照护提供便利条件。

第二方面,建立婴幼儿照护服务多元供给体系。一是家庭服务模式,倡导以家庭为主的育儿模式;二是社区服务模式,将普惠托育服务纳入城乡社区基本公共服务范围;三是社会兴办服务模式,支持引导社会力量举办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四是托幼一体服务模式,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育部;五是单位自建服务模式,引导用人单位为职工提供福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  

第三方面,加强婴幼儿照护服务队伍建设。一是培养婴幼儿照护服务专业人才,探索建立保育、幼教、儿童保健人员融合发展的婴幼儿照护服务队伍;二是提高婴幼儿照护服务职业技能,依法实行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人员职业资格准入和持证上岗制度。

第四方面,加强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规范化管理。一是规范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设置;二是规范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登记备案流程;三是规范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监管;四是加强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卫生保健工作。

第三部分是保障措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引导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规范发展。二是强化部门协作,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由卫健部门牵头,相关部门、群团组织要按照职责既分工负责又密切配合。三是推进专项行动。四是加强地方政策支持,加大对已备案托育服务机构的支持力度,给予托班一次性建设补助和托位运营补助,一次性建设补助为每班2万元,托位运营补助金额=实际收托儿童数×收托月数×补助标准,补助标准=普惠性收费标准×补助系数,补助系数根据普惠性收费标准(普惠性收费标准暂定为机构提供的基本托育服务收费金额不超过区统计部门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全区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的50%)划分为三档,(1)不超过普惠性收费标准的机构,补助系数为20%;(2)在普惠性收费标准1至1.5倍的机构,补助系数为8%;(3)在普惠性收费标准1.5倍以上至2倍的机构,补助系数为5%。对一对夫妻共同生育的第二个、第三个及以上孩子,给予婴幼儿入托减免补助,二孩减免补助30%,三孩及以上全额减免补助,超过普惠性收费标准的部分不计入减免范围。五是善总结强督导。

四、解读机关及联系方式

由舟山市定海区卫生健康局进行解读。舟山市定海区卫生健康局联系科室:人口监测和家庭发展科,联系电话:0580-2611060。

五、实施时间

本实施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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