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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定海区实施犬猫防疫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反馈

2022年10月9日至2022年10月17日,舟山市定海区农业农村局按规定在舟山市定海区政府门户网站上发布《定海区实施犬猫防疫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公开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期间收到的意见反馈如下:

1、建议将第四条第(七)点句首增加“年内”二字。已采纳。

2、建议将第五条第(一)点内容改为定点免疫点申请表,并签定服务承诺书。已采纳。

3、建议将第七条第(一)点内容改为“定点免疫点主动申请终止的”。已采纳。

4、建议将第七条第(五)点内容改为“年内违反动物防疫、兽药管理、动物诊疗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极其严重,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已采纳。

5、建议将第九条“或其他兽医专业人员”改为“和乡村兽医”。已采纳。

6、建议将第二十三条删除“集中免疫的免疫效价按购买服务进行考核评估,不列入以上免疫数据”,并增加“对实施农村地区集中免疫服务的第三方服务组织的考核按照购买服务合同进行,不列入以上免疫数据。区农业农村局每年对农村地区免疫质量进行评估。” 已采纳。

7、建议第二十四条增加内容“根据对农村地区犬猫狂犬免疫质量评估结果,对监测结果达到70%以上的镇街道,按照年内犬猫免疫数量每条补助10元的标准作为犬猫防疫工作经费给予补助。” 已采纳。

8、建议删除附件犬猫防疫工作评估细则第三点的第(一)点“抗体效价达到100%的得100分,每降低10%的扣20分,低于70%的不得分。” 已采纳。

9、建议删除附件犬猫防疫工作评估细则第三点的第(四)点“每年超过3000条的得100分,少于3000条的按比例扣减得分。”已采纳。

10、建议将附件犬猫防疫工作评估细则第四点的第(一)点内容改为“狂犬免疫抗体效价监测按有关文件执行,日常监测以总批次数的综合平均效价打分,平均抗体效价达到100%的得100分,每降低10%的扣20分,低于70%的或被上级主管部门通报不合格的不得分。” 已采纳。

衷心感谢社会各界对定海区农业农村局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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