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定海区审计局关于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依法行政)工作情况的报告 |
根据《2021年法治定海建设重点工作清单》、《定海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分工方案》和《2021年度法治定海(法治政府)建设考核评价办法》文件要求,我局认真部署将法治建设与依法审计紧密结合,坚持审计程序合法、审计方式遵法、审计标准依法、审计保障用法,取得了明显成效。现对照评分标准,将我局2021年法治政府(依法行政)建设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坚持依法审计,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我局紧扣党委政府重点工作和上级审计机关任务安排,聚焦公共资金安全、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自然资源资产、重大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等重点领域,扎实推进审计全覆盖,积极发挥审计监督作用。至2021年10月,我局已完成审计项目7个,查出问题金额66991万元(违规金额22333万元,管理不规范金额44758万元),审减政府投资4082万元,审计发现非金额计量问题43个。通过审计,应减少财政拨款或补贴4082万元,应归还原渠道资金 500万元,应调账处理金额17983万元;审计促进整改落实资金32459万元,其中增收节支26322万元、已调账处理6137万元;出具审计报告9篇;提交审计专题报告、信息等97篇,向社会公告审计结果4篇。 二、加强法制建设,切实提升依法行政能力 (一)领导重视,发挥统筹和表率示范作用。我局今年成立了《七张问题清单工作专班》,调整了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党组(中心组)学习计划,认真贯彻落实局党组(中心组)会前学法、重大决策前学法等制度,做到会前学法普法常态化。落实局主要领导认真履行学法用法第一责任人职责,并将法治政府建设的各项工作任务,分解到各科室,细化各行政岗位职责,同时还签订行政执法分解责任书,明确依法行政目标、原则、任务、措施和要求,形成一级对一级负责,层层分解、责任到人的执法责任制度。 (二)强化监督,推进依法行政制度化规范化, 一是严格重大事项决策程序,进一步细化重大决策事项范围、重大事项决策程序、重大事项决策执行以及重大事项决策责任追究。2021年,我局按照重大事项决策程序组织召开党组会议10次,对50多个议题进行了集体讨论研究,并对讨论过程作了详细完整的记录,保证了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和法治化。二是全面落实合法性审查制度。严格执行局机关制定的《定海区审计局审计业务会议制度》,对审计工作方案、重点项目实施方案、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重大违法违纪违规问题等事项,均提交项目审计业务会集体讨论、集体决策。2021年,局审核报告小组对实施项目的审计报告均予以集体审核,办公室对所有审计项目进行业务审理全覆盖。三是严格规范审计取证、资料获取、延伸调查等行为,执行审计“四严禁”“八不准”,做到依法审计、文明审计、廉洁审计。四是落实行政执法回访制度,对审计人员的审计执法行为向被审计单位进行全面回访,督促审计人员依法履职,依法执法,不断提升行政执法社会满意度。 (三)“以案释法”,加大法治宣传力度和深度 一是“以案释法”推进审计普法与审计执法有机融合,以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整改报告、相关审计结果公告等形式,披露重大违纪违法、重大损失浪费、重大风险隐患、重大履职尽责不到位等问题,2021年撰写“以案释法”案例12篇通过案例例分析,讲解审计案例的组织方式、思路、技巧、成果等,寓政策、法规于案例中,使全体审计人员不断增长知识、拓宽视野、开发思维,提高“穿透式审计”的能力。二是把法治宣传教育融入到审计工作的各个环节,利用审计项目见面会、审计结果交换意见会以及各种座谈会等,向被审计单位领导班子、财会人员及相关业务人员宣传审计有关法律法规,防止审计问题屡查屡犯,筑牢审计防护体系,形成普法工作常态化。三是紧密结合审计特点,充分利用报刊、杂志、门户网站等新闻媒体,通过内审培训、内审座谈会、内审定期走访、审计实施现场、特约审计员等方式普及审计法律知识,解读财经法律法规,切实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实效性。 (四)健全机制,审计整改责任有效落实。一是完善机制,明确责任。我区于2019年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意见》,今年将审计整改落实情况纳入到全区综合考核内容,5月份区审计委员会制定《舟山市定海区审计整改联席会议制度》,要求全区被审计单位健全和完善整改机制,建立和健全审计整改工作制度,做到责任明确、措施得力、整改到位、反馈及时。二是多方合力,精准整改。对审计整改问题进行多维度、多视角统计分析,从问题类别、整改方式、整改重点等方面,认真分析审计发现问题、整改问题的总体情况。形成人大督查、政府协调、部门联动的多层次审计整改联动体系,2020年区人大发文《关于2019年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调查报告》(定人大常办〔2020〕100号)对审计实施的11个项目中102个问题整改情况进行梳理并分析,审计揭示和反映的问题整改落实成效较往年有所提升。三是跟踪督导,对账销号。审计实施结束后,审计组督促被审计单位建立审计整改管理制度,制定整改清单、建立整改台账,撰写整改情况报告。定期梳理审计项目整改进度,对整改任务重,超期未完成或整改存在现实困难的项目,主动联系相关单位和负责人,现场走访了解情况,明确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切实做到发生问题原因找不准不放过,堵塞漏洞的制度不健全不放过,问题不整改不放过,整改不到位不放过,确保审计查出问题及时整改落实到位。 (五)尚法求实,强化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认真学习贯彻中央、省、市关于重大事项报告工作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健全重大事项工作制度和常态化工作机制,2021年5月区审计委员会制定《印发成员单位工作协调制度和审计工作重大事项督察督办办法的通知》,对审计重要工作决策部署、重大事项推进落实、指示批示落实到位、重大问题整改等督查方式和时限及有关责任追究等进行细化和明确。对审计业务中涉及民生、公共安全的重大项目资金、重大项目安排等事项,严格按照《“三重一大”民主决策制度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实行集体议事研究决定,并将集体讨论情况和决定如实记录、完整存档 (六)多措并举,推进审计依法公开。一是自觉接受人大监督。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各项要求,认真执行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工作制度,认真研究处理人大及其常委会对审计工作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二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推进审计结果公开。完善信息依法公开制度,进一步明确公开范围和内容。做好对热点敏感问题的舆论引导,及时回应人民群众关切。2021年,及时发布政府信息128条,内容涉及审计部门领导、主要职责、内设机构、联系方式,部门文件、工作动态、部门预结算、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等,提高审计工作透明度,促进审计政务公开工作,充分发挥了政府审计信息的服务作用;三是强化审计结果公开。认真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通过政府网站-审计局子网站向社会发布了审计项目在进点前的审前公告和已完成审计项目的审计结果公告。2021年出具审计结果公告4份,涵盖了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镇街道财政决算、专项资金、工程投资等审计领域。 (七)持续落实法律顾问制度,继续与律师事务所签订法律顾问合同,聘请浙江乾勇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刘勇平担任常年法律顾问,完善法律顾问日常联络及管理机制,严格控制法律风险,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审计机关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审计中的积极作用,进一步提升法律顾问服务质量和水平。2021年未订立行政合同。2021年度未有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等案件发生。2021年度未有行政诉讼案件和行政复议案件。2021年度未有行政调解案件和信访案件。 三、存在问题 过去的一年来,区审计局逐步完善审计工作法治化制度机制,依法审计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由于审计人员少、审计任务重矛盾突出、审计人员尤其是新进人员对法律法规的掌握和理解不够全面和透彻、单位的制度仍不够完善等原因,我局在开展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中仍存在一些不足,主要是:法治创新意识、普法经验提炼不够等,审计监督效果也有待拓展等。 四、明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打算 (一)加强统一领导,不断推动审计整改与考核和追责问责结合。及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审计工作情况和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充分发挥区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委员会决定事项和工作部署作用,深入推进审计监督全覆盖和审计整改落实机成果运用。 (二)强化制度建设,不断完善依法审计机制。着力夯实审计质量基础,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完善审计业务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审计质量管理流程,狠抓制度和流程的落实。把审计质量放在突出优先的位置,突出审计方案、审计证据等环节的质量管理控制,不断提高执法规范化水平。 (三)推进“两统筹”,不断提高审计监督效能。切实抓好审计项目和审计组织方式“两统筹”,科学安排审计项目计划,提升审计项目计划管理水平,做到“一审多项”、“一审多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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