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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浙江欣润建设有限公司“11.2”触电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

发布日期: 2022- 01- 24 浏览次数: 字体:[ ]

2021年11月2日8时30分左右,浙江欣润建设有限公司位于定海区金铂园与鸭东线交界东南处的舟山授鱼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农副水产加工及冷冻冷藏项目建设工地,一名脚手架搭设辅助工在搬运脚手架钢管时,不慎触碰10KV高压线,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40万余元,主要为事故赔偿费用和医疗费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和《浙江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定海区人民政府依法成立了由区应急局牵头,区住建局、区人力社保局、区工会、区公安局组成,并邀请区纪委派员参加的事故联合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查阅资料、调查取证、分析论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暴露出的问题,提出了下一步安全防范与整改措施建议。现将事故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有关情况

(一)相关单位情况。

1.浙江欣润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欣润建设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法定代表人为姚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30902MA2DM02R6T。成立于2020年3月31日,注册地为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白泉镇河东社区叶家72号,注册资本5000万元,经营范围包括许可项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消防设施工程、建筑劳务分包、施工专业作业、文物保护工程施工、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各类工程建设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金属门窗工程施工、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编号为D233252238,资质类别及等级为: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叁级、特种工程上(结构补强)专业承包不分等级;有效期为2020年05月25日至2025年05月24日。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浙)JZ安许证[2020]109010。

2021年4月,欣润建设公司与舟山授鱼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签订《舟山授鱼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农副水产加工及冷冻冷藏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工期为2021年4月15日至2022年4月14日,工期总日历天数365天,工程内容为农副水产加工及冷冻冷藏项目基础、上部建筑、结构、水电安装等工程,签约合同价约800万元。

欣润建设公司成立项目部,项目经理张开金、技术负责人方军平、专职安全员方江松、施工员方力、质量员翁辉、资料员王雨萱、材料员蒋开平,系欣润建设公司招聘人员。脚手架班组长张贺龙,李康、王汝海为搭架班组辅助工。

2.宁波科信华正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信华正监理),企业类型为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为庄明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302007048468998。成立于1998年04月29日,注册地为宁波高新区江南路598号5-28、5-36、5-37室,注册资本1750万元,经营范围为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机电安装工程监理;工程咨询及项目管理;工程项目代建;建筑工程勘察、设计。

2021年4月28日,科信华正监理与舟山授鱼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签订《舟山授鱼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农副水产加工及冷冻冷藏项目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监理期限为2021年5月1日至2022年1月9日,合同内容:工程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委托依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进度、造价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管理的法定职责,签约酬金12万元。

科信华正监理成立项目部,总监理工程师赵伟钢、专业监理工程师(土建)应迪、专业监理工程师(安装)李志敏、监理员(安装)戴剑、监理员(土建)全世福,系科信华正监理招聘人员。

(二)事故死亡人员情况。

王汝海,男,汉族,现年41周岁,住址为安徽省阜阳市颍泉区伍明镇伍明居委会王东35号,居民身份证号码为342101********438。

(三)事故现场勘查情况。

事故现场位于舟山授鱼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农副水产加工及冷冻冷藏项目工地东北侧建筑楼第三层脚手架。建筑楼由框架柱和框架梁拼接搭设,楼内顶板由支模架搭设,框架柱、框架梁和支模架内放有圆柱体和正方体钢筋笼,建筑楼北侧长约16.80米,南侧长约58.20米,其中内凹部分长约41.40米折角处长约3.00米,东侧约58.20米,南侧约13.80米,高约4.50米。建筑楼四周搭设有一圈脚手架,北侧脚手架三层高约6.00米,扫地杆高约0.40米,扫地杆以上每层高约1.85米,宽约1.00米,第二层脚手架地面铺设钢制网,钢制网上堆放有竹网片,第一层和第二层脚手架外侧部分围有塑料防护网,脚手架北侧围墙外有一条东西贯穿的柏油路,柏油路与建筑楼中间有一堵高约2.60米的水泥柱铁栅栏围墙分隔,围墙北侧柏油路上东西方向上竖立着高约8.50米三相10KV高压外线,高压线跟建筑楼的水平距离约2.50米,建筑楼的四周围有警戒线。

(四)事故发生经过和救援情况。

1.事故发生经过。2021年11月2日上午6时50分左右,张贺龙组织李康、王汝海等脚手架搭设班组人员召开班前会,并安排李康和王汝海为一组,负责脚手架材料搬运工作。8时30分左右,王汝海在第三层平台搬运长6.00米脚手架钢管时,触碰到建筑外侧10KV高压线触电,导致王汝海从平台上坠落高压线下方路边。

2.事故救援情况。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对王汝海进行抢救,张贺龙拨打120救护电话,救护车到达现场后,经医生现场抢救后发现王汝海已无生命体征,直接将王汝海送往舟山市殡仪馆。

3.事故报告情况。2021年11月3日11时左右,定海区应急局接到干览镇综合安全管理中心的电话,称舟山授鱼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农副水产加工及冷冻冷藏项目工地发生了一起一人伤害事故,后当事人王汝海经医生抢救无效被宣告死亡。接到报告后,定海区应急局执法人员于同日14时赶往事故现场并固定相关证据。同月4日,定海区应急局牵头成立事故联合调查组,于9时30分赶往事故现场,对现场进行了勘验,并对事故有关人员进行了调查。

二、事故原因分析及性质认定

(一)直接原因。

王汝海安全意识淡薄,在第三层脚手架搬运脚手架钢管材料时,未对周围环境进行确认,脚手架钢管触碰到外侧10KV高压电线触电致死,是导致本次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二)间接原因。

1.欣润建设公司在舟山授鱼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农副水产加工及冷冻冷藏项目,未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使其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对临近10KV高压电线作业安全间距不足未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也未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公司项目经理张开金未有效督促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未制定外电防护措施施工方案;对临近10KV高压线作业安全间距不足未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也未及时消除作业现场安全隐患;公司项目部专职安全员方江松,未组织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也未如实记录,未督促落实作业现场10KV高压线作业安全间距不足的隐患防范措施。

2.科信华正监理在舟山授鱼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农副水产加工及冷冻冷藏项目施工监理过程中,未有效落实工程监理职责;对施工现场的外电10KV高压电线作业安全间距不足,未及时书面通知欣润建设公司项目部停止施工作业,并予以整改落实。科信华正监理现场总监赵伟钢未有效履行项目总监职责;对外电10KV高压电线作业安全间距不足隐患,未有效督促项目部及时整改消除。科信华正监理现场安全员全世福未有效督促落实作业现场10KV高压线作业安全间距不足的隐患及时消除。

(三)事故性质认定。

事故联合调查组调查认定,浙江欣润建设有限公司“11.2”触电一般安全生产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三、事故责任认定和处理建议

1.王汝海安全意识淡薄,在第三层脚手架搬运脚手架钢管材料时,未对周围环境进行确认,致使脚手架钢管触碰到外侧10KV高压电线触电致死,对事故负有直接责任,鉴于其已经死亡,建议不再追究其责任。

2.欣润建设公司在舟山授鱼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农副水产加工及冷冻冷藏项目,未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使其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对临近10KV高压电线作业安全间距不足未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也未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四十一条第二款和《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电安全规范》(GB50194-2014)7.5.4等有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建议区应急局依法对其进行处理。

3.欣润建设公司项目经理张开金未有效督促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未制定外电防护措施施工方案;对临近10KV高压线作业安全间距不足未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也未及时消除作业现场安全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三)和第(五)项的有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建议区应急局依法对其进行处理。

4.欣润建设公司项目部专职安全员方江松,未组织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也未如实记录,未督促落实作业现场10KV高压线作业安全间距不足的隐患整改措施,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和第(五)项的有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建议区住建局依法对其进行处理。

5.科信华正监理在舟山授鱼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农副水产加工及冷冻冷藏项目施工监理过程中,未有效落实工程监理职责;对施工现场的外电10KV高压电线作业安全间距不足,未及时书面通知欣润公司项目部停止施工作业,并予以整改落实,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一条第二款、《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款、《浙江省建设工程监理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TB50319-2018)等有关规定,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建议区应急局依法对其进行处理。

6.科信华正监理现场总监赵伟钢未有效履行项目总监职责;对外电10KV高压电线作业安全间距不足隐患,未有效督促项目部及时整改消除,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领导责任,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五)项的有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建议区应急局依法对其进行处理。

7.科信华正监理现场监理(土建)安全员全世福未有效督促落实作业现场10KV高压线作业安全间距不足的隐患及时整改消除,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五)项的有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建议区住建局依法对其进行处理。

四、事故防范与整改措施建议

(一)欣润建设公司应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认真剖析事故原因。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力度,督促从业人员按章操作,确保生产安全。组织制定外电防护措施施工方案,要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救援预案演练。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举一反三杜绝该类事故的再次发生。

(二)科信华正监理应切实履行工程监理职责;严格审查施工单位报送的专项方案,在日常监理中发现施工现场安全隐患及时签发通知予以整改落实,发现存在事故安全隐患及时签发工程暂停令,并报告建设单位,举一反三杜绝该类事故的再次发生。

(三)国网定海供电分公司应加强高压线周围建筑施工项目的检查,落实临近高压线施工项目的报备制度,对建筑施工项目高压线作业安全距离不足的项目落实专门巡查人员,并督促建筑施工单位做好安全防护措施,严防类似事故的发生。

(四)区住建局应认真落实监管责任,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加大对辖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指导力度,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做好隐患排查治理等工作,对建筑施工项目高压线作业安全距离不足企业,督促建筑施工单位做好安全防护措施,严防类似事故的发生。

(五)干览镇政府应切实加强辖区内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管理,督促企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督促建筑施工企业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建筑施工项目高压线作业安全距离不足企业,督促建筑施工单位做好安全防护措施,严防类似事故的发生。

信息来源: 区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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