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30902002637216C/2022-57504 | ||
文 号: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农业、畜牧业、渔业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区农业农村局 | 成文日期: | 2022-01-24 |
政策原文: | 查看政策原文 |
关于《定海区农业专项资金项目库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
定海区农业农村局和定海区财政局联合制定出台了《定海区农业专项资金项目库管理办法》(定农发〔2021〕120号),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2020年4月,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出台了《浙江省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浙财农〔2020〕20号),明确提出市县要切实加强项目库建设和资金使用管理,在分配资金时,对应纳入项目库管理的项目,一般情况下要在项目储备库中择优选取。2021年8月,市财政厅、市农业农村局出台了《舟山市市级乡村振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舟财农〔2021〕40号),明确提出要做好项目库建设工作。为加强我区农业项目管理,进一步明确管理流程,推进农业项目科学化、规范化管理,提高项目信息化管理水平和资金使用绩效,特制定本办法。 二、主要内容 此实施意见主要包括五部分内容,具体包括: 第一部分总则,明确项目库建设背景、适用范围、建设原则和建设内容。第二部分储备申报。明确项目库建设的第一步流程为储备申报,明确项目库实行动态管理,按需建设,确定相关流程。第三部分项目审核入库,明确项目库建设的第二步流程为项目审核,确定相关流程和要求。第四部分项目库运行管理,明确项目库实行动态管理的条件和出入库标准。第五部分项目库监督管理,明确对项目库管理的监督管理部门和相关要求。 三、实施时间 本《办法》自2021.12.31起实施,同时废除原《定海区农业项目管理办法》(定农海渔发〔2016〕122号)。 四、解读机关 由舟山市定海区农业农村局和定海区财政局进行解读。舟山市定海区农业农村局联系科室:计划财务科,联系电话:0580-2034114;舟山市定海区财政局联系科室:农业科,联系电话:0580-8252879。 |
[附件下载]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