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30902002637216C/2022-57503 | ||
文 号: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农业、畜牧业、渔业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区农业农村局 | 成文日期: | 2022-01-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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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定海区农业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
定海区农业农村局和定海区财政局联合制定出台了《定海区农业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定农发〔2021〕120号),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2020年4月,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出台了《浙江省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浙财农〔2020〕20号),2021年8月,市财政厅、市农业农村局出台了《舟山市市级乡村振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舟财农〔2021〕40号),提出县区应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或管理办法,故特制定《定海区农业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 二、主要内容 此实施意见主要包括七部分内容,具体包括: 第一部分总则,明确《办法》制定的背景、适用范围和建设原则等。第二部分职责分工。明确实行分级管理、领导责任制,确定部门职责和局相关科站职责。第三部分项目申报和立项,明确项目申报、评审和立项程序。第四部分项目实施管理,明确镇(街道)、主体、局相关科站的具体管理职责,确定管理流程和项目实施要求。第五部分项目资金拨付与管理,对实施主体明确项目资金管理要求,提出处理措施。第六部分项目验收,明确项目验收的条件、验收内容和验收程序,提出不予通过验收的要求。第七部分项目绩效评价,确定专项资金实行绩效评价,并作为项目单位申请补助资金的依据。 三、实施时间 本《办法》自2021.12.31起实施,同时废除原《定海区农业项目管理办法》(定农海渔发〔2016〕122号)。 四、解读机关 由舟山市定海区农业农村局和定海区财政局进行解读。舟山市定海区农业农村局联系科室:计划财务科,联系电话:0580-2034114;舟山市定海区财政局联系科室:农业科,联系电话:0580-825287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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