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1008009001/2021-53524 | ||
文 号: | 定政办发〔2021〕19号 | 主题分类: | 综合类 |
文件登记号: | LDHD01-2021-0007 | 有 效 性: | 废止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体裁分类: | 通知 |
发布机构: | 区府办 | 成文日期: | 2021-09-08 |
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废止(失效)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 ||||||||||||||||||||||||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按照《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的规定,经区政府同意,决定下列7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失效),现予以公布。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废止(失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9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废止(失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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