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舟山市定海区民政局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全面推行节地生态葬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反馈

2021年8月18日-2021年8月26日,舟山市定海区民政局按规定在舟山市定海区政府门户网站上发布《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全面推行节地生态葬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最终共收到13项反馈意见,其中采纳意见9项,并对实施意见进行了修改。具体为:

一、区司法局

1.关于(三)调整拆迁坟墓安置方式。从2021年9月1日起,所有工程项目涉及的坟墓拆迁安置全部推行骸骨二次火化,安置到节地生态墓地或骨灰堂内,不另行审批传统墓地安置。建议将“不另行审批传统墓地安置”删除。此建议已采纳。

2. 关于(七)出售价格实行政府定价。出售价格必须经物价部门审批,建议将物价部门改为发改部门。此建议已采纳。

3.关于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中,建议区司法局职责改为:做好殡葬改革相关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建议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违法建设殡葬设施、违法私自建坟等行为的查处。在“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体制尚未完成前,不宜表述为由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殡葬类的执法工作。此建议已采纳。

二、区财政局

征求意见稿中(六)节地生态安葬点建设补助:经区殡葬改革领导小组验收合格后,区财政将根据建设规模,除上级补助资金外,以奖代补形式予以适当补助。建议修改为:经区殡葬改革领导小组验收合格后,区财政将根据建设规模,对骨灰纪念堂建设补助金额不超过60万元/家,对节地生态安葬点补助不超过40万元/家;对于成功创建省级示范点的,再给予不超过10万/家的补助。此建议部分采纳。

三、区综合执法局

在责任分工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违法建设殡葬设施、违法私自建坟等行为的查处。”因目前此项职责并未移交,建议删除,如下步有新的文件出台,按新的文件规定执行。此建议已采纳。

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定海分局

1.责任分工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定海分局:对节地生态安葬设施建设进行规划及用地等审批,查处违法占地建设殡葬设施、违法占用耕地、林地私自建坟等行为。”建议修改为:“负责查处违法公墓及附属设施,涉及私自建坟行为的查处,按照《殡葬管理条例》第十八条及第十九条执行。” 此建议已采纳。

2.规范审批程序中“殡葬设施建设必须严格按照以下流程:由镇(街道)向民政部门提出申请……”建议补充:“新建殡葬设施纳入控规后,由镇(街道)按以下流程办理……”此建议已采纳。

五、市生态环境局定海分局

建议将责任分工中“市生态环境局定海分局:依法做好殡葬服务设施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审批。”修改为“市生态环境局定海分局:依法做好殡仪馆及涉及环境敏感区的陵园、公墓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此建议已采纳。

六、小沙街道

1.关于规范审批程序。对于还未硬化预留的殡葬设施,审批流程是否也应落实,建议新墓新办法,旧墓旧办法。此建议未采纳。

2.关于完善节地生态安葬奖补政策。明确生态安置奖励费用的发放单位。此建议已采纳。

七、金塘镇

1.工作目标中“2021年9月1日起,拆迁坟墓安置全面推行骸骨二次火化,实行节地生态安置。”建议修改为“从2021年9月1日起,全面启动拆迁坟墓安置骸骨二次火化,分区域因地制宜全面推开,对生态节地坟墓设施完善,具备入葬条件的地区先行实施,如城区社区。海岛乡镇(如金塘、册子)到2025年底全面推开”。此建议未采纳。

2.工作任务中(三)执行拆迁坟墓安葬方式。建议:要区别对待,有生态节地坟墓设施的可先期实施,也要分项目、分阶段、分区域实施,最后确定一个截止日期。此建议未采纳。

八、白泉镇

2021年9月1日起,拆迁坟墓安置全面推行骸骨二次火化,实行节地生态安置,时间上是否可以再推迟。此建议未采纳。

衷心感谢社会各界对定海区民政局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舟山市定海区民政局

2021年8月26日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