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海区2021—2023学年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结果的公示
根据《舟山市定海区教育局关于印发舟山市定海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及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定教发〔2015〕5号)文件要求,区教育局组织评估专家对自愿申报的民办幼儿园进行了资料审核、实地考察,现将认定结果予以公示(见附件)。
一、公示时间 2021年8月25日至8月31日
二、举报受理部门 定海区幼儿教育中心 联系电话:8260393
三、举报方式 公示期间,对不符合认定条件的公示对象,单位和个人均可直接到受理部门当面反映,也可通过电话向受理部门反映。 四、有关要求 1.举报人对公示对象存在的不符合认定条件的方面,要实事求是,认真负责地向受理部门反映。 2.反映问题时,要用真实姓名、单位、职务、联系电话。 3.对反映所涉及的问题要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
附件:定海区2021—2023学年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舟山市定海区教育局
2021年8月25日
附件:
定海区2021--2023学年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定海区畚斗岙幼儿园(预二级) 定海区外滩一号幼儿园(二级)
定海区阳光幼儿园(三级) 定海区优正幼儿园(三级)
定海区启明星幼儿园(三级) 定海区金塘小新星幼儿园(三级)
定海区艺术幼儿园(三级) 定海区白泉宝岛艺术幼儿园(三级)定海区白泉镇新苗幼儿园(三级) 定海区干览镇朝阳幼儿园(三级)
信息来源:
区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