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01008009001/2021-53246
文  号: 定政函〔2021〕50号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体裁分类: 决定
发布机构: 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1-08-24
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政府关于对昌国路新村1-3号、4-6号D级危房采取应急处置措施的决定

区住建局、昌国街道办事处,昌国路新村1-3号、4-6号全体业主:

根据浙江中技建设工程检测有限公司出具的《房屋危险性鉴定报告》,定海区昌国路新村1-3号、4-6号房屋危险性综合评定等级为D级危房,承重结构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房屋整体处于危险状态,构成整幢危房。上述房屋有发生房屋安全事故现实危险应立即停止使用。为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浙江省房屋安全使用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决定对昌国路新村1-3号、4-6号D级危房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1.各业主及有关人员立即停止使用并全部撤离该房屋。关闭该危险房屋,禁止人员进入。

2.昌国街道办事处立即组织专业单位对该两幢危险房屋实施拆除。

3.昌国街道办事处对未签订危房解危安置补偿协议的业主,继续做好安置补偿签约工作。

4.本决定作出后立即组织实施。

对本决定不服的,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可以依法向舟山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舟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政府

2021年8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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