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1008009001/2021-53246 | ||
文 号: | 定政函〔2021〕50号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体裁分类: | 决定 |
发布机构: | 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1-08-24 |
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政府关于对昌国路新村1-3号、4-6号D级危房采取应急处置措施的决定 |
区住建局、昌国街道办事处,昌国路新村1-3号、4-6号全体业主: 根据浙江中技建设工程检测有限公司出具的《房屋危险性鉴定报告》,定海区昌国路新村1-3号、4-6号房屋危险性综合评定等级为D级危房,承重结构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房屋整体处于危险状态,构成整幢危房。上述房屋有发生房屋安全事故现实危险应立即停止使用。为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浙江省房屋安全使用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决定对昌国路新村1-3号、4-6号D级危房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1.各业主及有关人员立即停止使用并全部撤离该房屋。关闭该危险房屋,禁止人员进入。 2.昌国街道办事处立即组织专业单位对该两幢危险房屋实施拆除。 3.昌国街道办事处对未签订危房解危安置补偿协议的业主,继续做好安置补偿签约工作。 4.本决定作出后立即组织实施。 对本决定不服的,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可以依法向舟山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舟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政府 2021年8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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