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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001008009001/2021-53111
 组配分类 公告公示  发布机构 区府办
 生成日期 2021-08-1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于舟山市2020年社会保险基金审计涉及事项整改结果的公告

根据《浙江省审计条例》第三十九条和《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意见》的有关规定,现将舟山市2020年社会保险基金审计涉及我区事项整改结果进行公告。

一、审计结果文书名称、文号

舟山市2020年社会保险基金审计报告(舟审责报〔2021〕7号、舟审责报〔2021〕8号);审计整改事项告知书(舟审整事告〔2021〕5号)

二、审计反映问题和审计建议

(一)未向8名低保低边人员给予财政补贴240元。定海区有8名低保低边人员(低保人员4名、低边人员4名)在参保登记后,未足额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财政补贴,涉及资金240元。不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切实做好社会保险扶贫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17〕59号)“二、完善并落实社会保险扶贫政策。(一)减轻贫困人员参保缴费负担。对建档立卡未标注脱贫的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体,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地方人民政府为其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养老保费”和《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舟政发〔2014〕56号)“五、资金筹集……重度残疾人、低保对象参保的,财政给予每人每年100元补贴,对其中选择较高缴费档次且对应政府补贴超过100元的,按对应金额给予补贴”的规定。应督促社保经办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补足低保低边人员养老保险费财政补贴。

(二)向3名已死亡一年以上人员支付养老保险待遇1.15万元。定海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向3名已死亡一年以上人员发放养老保险待遇 1.15万元。不符合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工作的通知》(劳社厅发〔2001〕8号)“二、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进一步完善离退休人员数据库,并使其与社会化发放数据库实现变更联动……死亡离退休人员从次月起停发基本养老金”的规定。应督促社保经办机构加强退休待遇审核管理,并分析原因、妥善处理。

(三)定点医疗机构违规收费涉及医保费用9.24万元。2018年至2020年,定点医疗机构以多收床位费、超频次收费、重复收费等方式违规收费,涉及5750人,涉及违规医保费用9.24万元。不符合《浙江省药品目录》和《浙江省医疗服务价格手册》相关药品和诊疗收费项目的规定。应督促医保经办部门加强对医疗机构的指导和管理,清查违规收费问题,追回违规报销的医保基金。

三、采取的措施及整改结果

(一)关于未向8名低保低边人员给予财政补贴240元的问题。区政府督促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及时落实8名低保低边参保人员养老保险费财政补贴,目前这8名人员的财政补助已足额补助到位。我区将持续开展困难群体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政府全额代缴工作,实现应保尽保。

(二)关于向3名已死亡一年以上人员支付养老保险待遇1.15万元的问题。区政府督促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立即开展资金追回工作,目前3名退休人员多发待遇1.15万元均已追回。我区将进一步强化退休待遇审核管理,提高部门间数据共享效率,确保规范发放养老金。

(三)关于定点医疗机构违规收费涉及医保费用9.24万元的问题。 区政府督促区医疗保障局及时追回涉及违规的医保费用,目前违规医保费用9.24万元己全额追回。同时我区开展了全区定点医疗机构专项检查,进一步规范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基金全流程监管,加强重点环节管控,健全内控制度和基金监管制度,确保合法、合理、合规使用医保基金。

特此公告。

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政府

2021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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