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30902002637216C/2021-53061 | ||
文 号: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农业,农业、林业、水利/渔业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区农业农村局 | 成文日期: | 2021-08-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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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促进农渔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政策解读 |
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政府制定出台了《关于促进农渔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定政发〔2021〕17号),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2020年5月,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出台了《浙江省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浙财农〔2020〕20号),明确提出要全面落实预算绩效管理、建立健全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充分体现财为政服务和集中财力办大事,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积极保障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根据省农业农村厅要求,浙江要在乡村振兴战略中走在前列,要振兴乡村,促进农业高质量发展,产业兴旺无疑是基础。由于《关于进一步加快农渔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定党政办发〔2017〕248号)政策实施时限至2020年12月31日到期,故需要重新修订农渔业产业化扶持政策。 二、主要内容 此实施意见主要包括两部分内容,产业发展和体系建设。 第一部分明确产业发展方面补助主要的支持方向、对象和补助标准,主要包括五方面:一是调优产品产业结构,全面打造美丽种植业,二是深化绿色发展,推进畜牧业数字化,三是加强技术创新和产业升级,发展健康水产养殖业,四是实施浙江渔场修复振兴计划,科学发展海洋捕捞业,五是支持技术创新,推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第二部分明确体系建设补助主要的支持方向、对象和补助标准,主要包括五方面:一是坚持质量兴农,推进产品质量监管体系建设,二是加快提档升级,推进产品营销体系和品牌建设,三是集聚现代生产要素,推进新型农渔业主体建设。 三、实施时间 本《意见》明确实施期限为2021.1.1-2023.12.31,上述年度内发生的应补贴事项按本《意见》执行,同时废除原《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农渔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定政发〔2017〕248号)。 四、解读机关 由舟山市定海区农业农村局进行解读。舟山市定海区农业农村局联系科室:计划财务科,联系电话:0580-20341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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