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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生态环境局(定海分局)关于2021年07月30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示

发布日期: 2021- 07- 29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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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佳宁生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小微产废企业危险废物统一收集站及废铅蓄电池回收项目

舟环定建审(2021)27号

2021.07.30

见附件

公告期为2021年07月30日至2021年08月09日(7个工作日)。

二、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三、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80-2822120 0580-2023711

传  真:0580-2663035

通讯地址:定海区人民南路126号定海区行政服务中心三楼环保窗口

邮   编:316000

附   件:舟环定建审2021-27号浙江佳宁生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小微产废企业危险废物统一收集站及废铅蓄电池回收项目.pdf


信息来源: 市生态环境局定海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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