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文杰同志、余世炯同志并定海区盐仓街道党工委、盐仓街道办事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六条、第二十五条以及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规定(试行)》(厅字〔2017〕39号)第三条、第三十七条的规定,经中共舟山市定海区委审计委员会批准,由舟山市定海区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21年8月2日起,对你单位2020年度财政决算情况、原党工委书记王文杰自2018年6月至2021年3月和原办事处主任余世炯自2017年3月至2021年3月期间经济责任及自然资源资产管理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审计,重大事项将追溯到相关年度或延伸审计有关单位。请予配合,并提供有关资料(包括电子数据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
请王文杰同志、余世炯同志提供任期内经济责任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责任履行情况的书面述职材料,并于2021年8月12日前送交审计组。
审计组组长:王珊
审计组主审:张宇、邵佳颖
审计组成员:陈岳华、贺海波、朱滨霞、张艳红、黄若曦
附件:1.审计承诺书(单位)
2. 审计承诺书(个人)
3. 王文杰同志、余世炯同志履行经济责任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责任情况的述职报告提纲
4.审计“四严禁”工作要求和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
5.被审计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单位应向审计组提供的资料清单
6.审计组执行审计纪律情况征询表
中共舟山市定海区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 舟山市定海区审计局
2021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