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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生态环境局(定海分局)关于2021年07月22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日期: 2021- 07- 22 浏览次数: 字体:[ ]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浙江佳宁生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小微产废企业危险废物统一收集站及废铅蓄电池回收项目

舟山市定海区白泉镇屋基园舟山市华丰船舶修造有限公司内西南侧仓库

浙江佳宁生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总投资100万元,仓库建筑面积约500m2,主要对小微产废企业危险废物和废铅蓄电池进行收集、贮存、转运,预计项目建成后形成全年收集、转运小微企业危险废物1000吨,废铅蓄电池10000吨的规模,不涉及加工(拆解、提炼等)。

已按规范要求完成公众参与。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1、废气:本项目仓库拟采取密闭设计并进行微负压集气,设计风量为10000m3/h,收集的有机废气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m排气筒排放;危废采用吨袋或吨桶进行密闭收集,进厂后不进行拆开分拣,尽可能减少有机废气泄漏;设置独立的破损铅蓄电池贮存区,采取微负压集气对硫酸雾进行收集,设计风量为3000m3/h,收集后的硫酸雾经碱喷淋吸收塔处理达标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

2、废水:碱喷淋废水定期更换,每次更换时先调节pH至中性后再排入浙江佳宁生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现有生产废水处理设施,依托其处理达标后回用;初期雨水依托佳宁公司现有的初期雨水收集池进行收集并处理达标后回用;本项目员工依托浙江佳宁生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卫生设施,生活污水依托舟山市华丰船舶修造有限公司的污水处理站集中处理达标后回用。

3、噪声:车间平面布置设计时合理布局,将产噪设备设置在远离厂界位置;购买设备时选用低噪声、低振动的环保型设备;加强运输管理,要求车辆进出厂区时进行减速禁鸣;对引风机采取底座减振和消声措施,减少设备噪声对环境的影响。

4、固废:设置生活垃圾收集箱,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定期委托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理;本项目废活性炭,废抹布、拖把等劳保用品、废包装容器属于危险废物,按要求分类贮存后定期转运至舟山纳海固体废物集中处置有限公司处置。

5、土壤及地下水:以清洁生产和循环利用为宗旨,减少污染物的产、排量;在运行过程中,对整体仓库结构和贮存区均采取适当有效的防护措施,防止污染物跑、冒、滴、漏,将污染物泄漏的环境风险降到最低;重点污染防治区域为整个仓库,所有地面均采用防腐防渗的环氧地坪,设置导流沟和废液收集污池,并设置分类分区存放,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下游企业进行处置;做好日常地面防腐防渗层检查,杜绝因年久失修或操作不当引起的保护层破损或开裂,导致泄漏物通过地缝渗透,从而影响地下水和土壤环境的行为;仓库外场地及通道等为简单防渗区,视情况进行防渗或采取一般地面硬化处理。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1年07月23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人:舟山市生态环境局(定海分局)审批科

联系电话:0580-2822120 0580-2023711

传  真:0580-2055573

通讯地址:定海区人民南路126号定海区行政服务中心三楼环保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信息来源: 市生态环境局定海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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