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定海区司法局关于公布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清单(第一批)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属有关单位: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2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0〕81号)、《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实施证明事项告知承诺的通知》(舟政办发〔2021〕19号)和《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实施证明事项告知承诺的通知》(定政办发〔2021〕13号)等文件要求,区司法局牵头组织区级部门梳理证明事项,现将《舟山市定海区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清单(第一批)》予以公布。各地各部门要做好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衔接落实工作,规范工作规程,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清单将根据法律、法规及工作实际进行动态调整。
附件:舟山市定海区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清单(第一批).docx
定海区司法局
2021年7月19日
信息来源:
区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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