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309027344923231/2021-52348 | ||
文 号: | 定教计〔2021〕6号 | 主题分类: | 科技、教育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体裁分类: | 通知 |
发布机构: | 区教育局 | 成文日期: | 2021-07-19 |
舟山市定海区教育局关于印发《定海区教育局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 ||||||||||||||||||||||||||||||||||||||||||||||||||||||||||||||||||||||||||||||||||||||||||||||||||||||||||||||||||||||||||||||||||||||||||||||||||||||||||||||||||||||||||||||||||||||||||||||||||||||||||||||||||||||||||||||||||||||||||||||||||||||||||||||||||||||||||||||||||||||||||||||||||||||||||||||||||||||||||||||||||||||||||||||||||||||||||||||||||||||||||||||||||||||||||||||||||||||||||||||||||||||||||||||||||||||||||||||||||||||||||
舟山市定海区教育局关于印发《定海区教育局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直属事业单位: 现将《定海区教育局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按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舟山市定海区教育局 2021年7月14日 (2021年修订) 一、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区教育系统学校、幼儿园、直属事业单位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合理安排经费,维护正常秩序,确保施工质量,保证施工安全,根据省、市、区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由定海区教育局直属教育系统学校、幼儿园、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学校)实施的工程建设项目,与工程建设项目有关的设备与货物采购、勘察、设计、监理、咨询、项目管理等,均应按照本办法执行。 二、组织管理 第三条 学校工程建设项目计划的制定、各项程序的执行、报建手续的办理、工程的招标、材料的采购等重要事项都要提交学校行政会议讨论通过,并按相应规定报批或报备。 三、项目确定 第四条 学校在制定年度预算时,应将下一年的工程建设项目资金纳入预算安排。项目一般分为三种类型:第一类为安全类,指学校建筑、基础设施中涉及安全方面的内容,如渗漏、开裂、变形、老化等影响正常安全使用的;第二类为完善类,指学校因教育教学需要而进行建设的项目,如建筑内外的分割变动、场地的建设、建筑内外必须的装设等;第三类为发展类,指有利于学校更好地开展教育教学需要而进行的项目,如升级装修、美化等。 第五条 每年暑期的学校工程建设项目申报实施,一般按如下时间执行: 二月份 学校在年度预算的基础上,按要求完成项目的申报(具体要求计财科另行发文); 三四月份 计财科对上报项目进行审核梳理; 五月份 将方案上报局党委确定后,下达各校; 六月份 学校按照下达的项目做好各项前期准备; 七、八、九月份 进行项目建设并完工验收。 第六条 工程建设项目计划实施,实行分级管理制度。 单项预算金额(或项目估算投资总额,下同)在10万元及以上的工程建设项目,实行项目计划报批制度(表式见附件1)。政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单项预算金额在3万元及以上至10万元以下的工程建设项目,实行工程项目计划报备制度(表式见附件2)。 单项预算金额在3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原则上不再报备,由学校视单位年度相关经费状况,在不影响单位正常开支运行的前提下决定和实施。 经教育局核准,由财政拨款的学校暑期实施的工程建设项目,不分投资额度,在项目实施前不再报批,只报备(表式见附件2)。 第七条 对校舍出现的紧急险情需要及时消除的,可在口头报教育局后先行处理,并在发现险情的次日以书面形式将发生的险情及采取的具体措施报教育局。 第八条 未提出申请或未批的项目,学校不得实施。学校严禁故意肢解或变相肢解项目;严禁未经批准擅自实施;严禁项目批准后擅自增加或变更内容。 四、发包和招投标管理 第九条 学校工程建设项目按投资额的大小分成以下四类: 第一类 预算金额在60万元及以上的工程项目,设备与货物采购30万元(含)以上,服务30万元(含)以上,勘察、设计、项目代建、招标代理项目,单项金额在100万元(含)以上的,须进入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等公开招投标。 第二类 单项预算金额在30万元及以上至60万元以下的项目,一般进入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开招投标,如确需采用简易邀请招标的,须学校行政会议研究,报教育局党委批准后方可实施,具体依据《舟山市非必须招标工程建设项目简易招投标管理办法》(下同)载明的要求执行。 第三类 单项预算金额在5万元及以上至30万元以下的项目,一般由学校实施。依据《舟山市非必须招标工程建设项目简易招投标管理办法》载明的要求执行,一般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招标信息在相应网站公告栏公布。如确需采用邀请招标的,经学校行政会议研究,报教育局计财科备案。 第四类 单项预算金额在5万元以下的项目,经学校行政会议研究,可采取简易邀请招标或比价(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 采取简易邀请招标或比价(竞争性)谈判方式的,至少需3家及以上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参与,各项收费参照市区行业部门出台的计费标准下限及以下执行,一般应低于市场同期平均水平。 第十条 招标控制价、结(决)算价的审核: 5万元及以上的工程建设项目,控制价、结(决)算价须审核。其中:5万元及以上50万元以下(不含50万元)的项目须报教育局审核;50万元及以上项目须报教育局同意后,再递交区编审中心审核。具体审核流程及要求以教育局计财科发布为准。相关造价咨询(招标代理)企业一般在区编审中心入围名录中选取(下同)。 第十一条 学校应按照规定选择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学校应要求施工单位提供并认真查验有关资质证书的原件,要求施工单位在提供的复印件上加盖与资质证书持有单位相一致的公章。 五、合同签订 第十二条 学校必须依法签订规范的工程合同或协议(主要内容包括双方主体、施工内容和工艺、施工期限、材料约定、工程预算资金及下浮率、结算和付款方式、质量保证、责任权限等)。 工程合同或协议书应由双方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后,连同预算控制表报教育局备案。施工单位加盖的公章应该与施工单位名称、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一致,施工单位的签署人应提供施工单位法人代表签署的委托书。 六、项目管理 第十三条 学校要落实专人严格把好工程建设项目质量、施工安全、工程签证等环节,做好隐蔽工程的影像、文字等记录。对于工程签证与隐蔽工程的验收,按要求严格把关。 第十四条 学校及施工单位应在预算招标范围内实施项目建设。若确需增加投资或预计决算超过原10%及以上的,须事先书面形式报教育局审批,经同意后方可增加投资。政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书面上报材料包括:变更内容、变更原因、变更工程量、增加资金、工艺等内容,要有学校负责人、后勤负责人签字。 工程款支付严格依规执行。局会计服务中心对工程款支付进行审核,按财务要求进行核准和支付。 七、竣工验收 第十五条 10万元以下的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工作,由项目学校组织实施;10万元及以上至50万元以下的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工作,原则上由项目学校组织实施,若项目学校不具备能力组织实施,可委托教育局代为组织实施,但其责任主体不变;50万元及以上的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工作,由教育局组织实施。 第十六条 学校应通知施工单位在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30日内,向学校提交竣工结(决)算报告。 第十七条 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 项目竣工验收应符合下列要求: 1.完成工程建设项目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施工单位在工程建设项目完工后对工程质量进行自检,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并提交工程竣工报告。 3.对于实行监理的工程建设项目,监理单位应对工程进行质量评估,出具完整的监理资料,并提交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第十八条 学校在收到竣工结(决)算报告后,应按规定程序进行审核。未经审核,学校不得支付工程尾款。 工程建设项目在3万元以上一般应留质量保证金,并在合同中载明,质量保证金一般按工程项目决算价的1.5%执行。学校应在合同约定的缺陷责任期满后28天内,将保证金一次性返还施工单位。 八、档案管理 第十九条 学校应做好工程建设项目资料收集整理工作,与项目相关的文件依据或会议记录、审批(备案)表、招投标资料及合同协议、施工记录(图片、影像、文字等)、竣工验收、工程预、结(决)算及付款凭证等所有资料均应收集整理后形成台账。 第二十条 教育局根据本地区发布的《基层平台工程招投标档案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教育系统实际,逐步探索建立与工程相配套的《定海区教育系统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实现教育系统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的信息化和规范化。 九、监督管理 第二十一条 教育局将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检查,凡发现项目未按规定向教育局报批报备的;未被批准或报批报备手续不全的;故意肢解或变相肢解项目的;项目监管不力致使工程不合格或资金流失的;工程档案资料整理不规范的等,将按相关规定、条例、法规等,严肃追究学校负责人和项目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十、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未及事项及与省、市、区有关规定有抵触的以上级规定为准。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文公布之日起施行。定教发〔2019〕3号《定海区教育局修缮、装修等工程项目管理办法》同时作废。本办法的解释权归定海区教育局。 附件: 1.定海区教育局工程建设项目审批表 2.定海区教育局工程建设项目报备表 3.定海区教育局工程建设项目申请预算表 4.定海区教育局工程建设项目邀请招标申请表 5.定海区教育局工程建设项目邀请招标备案表 附件1: 定海区教育局工程建设项目 审 批 表
说明:1、请附工程建设项目预算表。 2、本表10万及以上项目适用,本表一式三份,返申报单位二份。 附件2: 定海区教育局工程建设项目 报 备 表
说明:1、请附工程建设项目预算表。 2、本表10万以下项目和教育局假期维修项目适用(属教育局假期维修项目的,须在备注栏注明),本表一式三份,返申报单位二份。 附件3:
说明:本表一般适用于项目申报阶段,一个项目一个预算表。 附件4: 定海区教育局工程建设项目邀请招标申请表 (适用30-50万工程) 申请单位(盖章):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本表适用30-50万工程建设项目;本表一式二份,申请单位和主管科室各执一份。 附件5: 定海区教育局工程建设项目邀请招标备案表 (适用5-30万工程) 申请单位(盖章):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本表一式二份,申请单位和主管科室各执一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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