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902002637849T/2021-51882 | ||
组配分类 | 发布机构 | 盐仓街道 | |
生成日期 | 2021-06-3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第一章 总则
笫一条 为加强对虹桥水库的工程安全管理,做好水库放水预警工作,保证水库放水工作安全有序进行,充分发挥水利工程防洪减灾功能,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条例》、《浙江省水利工程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水利、应急、水务等部门“三定方案”职责和水库现状实际,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 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避结合,确保重点、统筹兼顾”的原则,保护下游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第三条 本方案适用于虹桥水库泄洪及其他特殊情况向下游放水进行预警的相关工作。
第二章 预警工作职责
第四条 本预警方案职责单位包括市防指办、市水利局、定海区政府、市水务集团、市原水管理中心,预警范围内的盐仓街道办事处、虹桥村、惠洲社区、昌洲村、兴舟村。
第五条 市防指办主要职责:在应急响应期间,协调预警及放水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 市水利局主要职责:负责制定并监管本方案的实施,协调市原水管理中心与定海区做好虹桥水库的放水预警工作。
第七条 定海区政府主要职责:督导落实区防指办、水利等部门协同做好辖区内放水预警措施。
第八条 市水务集团主要职责:负责指导市原水管理中心落实放水预警措施。
第九条 市原水管理中心主要职责:负责虹桥水库放水预警工作;及时向市水利局报告预警落实和工程调度情况;及时向盐仓街道发送放水预警通知;组织人员加强放水期间水库工程管理保护范围内的河道巡查工作(即大坝至虹桥庙之间),协助处理好放水过程中下游河道所遇到的问题。
第十条 盐仓街道主要职责:通知村民、企事业单位和涉水作业人员做好转移避灾等防范工作;通知各职责人员到岗到位,齐全各类物资准备,加强河道巡查;负责处理影响河道行洪的有关问题;负责预警人员的管理和辖区内预警工作的日常宣传及演练。
下游相关村(社区)主要职责。负责通知本村(社区)村民及涉水作业人员,做好防范工作。加强放水期间河道巡查,协助街道处理影响河道行洪的有关具体问题;做好预警工作的入户宣传工作。
第三章 预警内容和程序
第十一条 放水预警根据水库下游河道安全泄量分为一般泄洪放水预警和超标准泄洪放水预警:当虹桥水库泄洪流量不超过下游河道安全泄量70立方米/秒时为一般泄洪放水预警;当虹桥水库泄洪流量超过下游河道安全泄量70立方米/秒时为超标准泄洪放水预警。
第十二条 一般泄洪放水预警
虹桥水库实施开闸泄洪放水前,由市原水管理中心制定泄洪具体实施方案,市水务集团审核后报市水利局审批;同时,根据调度指令中规定的开闸时间,及时通知盐仓街道和有关单位做好预警准备。一般情况下提前2小时、紧急情况下提前1小时实施预警。预警工作按以下程序执行:
1、各警报点预警人员按规定完成预警后,市原水管理中心负责水库工程管理保护范围内河道安全放水巡查工作。
2、盐仓街道负责通知相关村(社区),并督促村(社区)及时通知村民及涉水作业人员,组织落实人员、物资转移避灾等防范工作。
3、盐仓街道和相关村(社区)组织人员对各自所属河道进行巡查,发现有影响人身、财产安全及河道行洪安全的情况要及时妥善处置。
4、市原水管理中心接到下游盐仓街道确认预警工作到位通知后执行开闸操作,同时将泄洪放水情况及时报告给市水利局。
笫十三条 超标准泄洪放水预警
1、市原水管理中心根据气象部门预报及水库上游水情,预测虹桥水库泄洪流量有可能超过70立方米/秒时,向市水利局紧急报告。由市水利局紧急通报盐仓街道及有关单位,及时发布超标准泄洪放水预警。
2、各相关单位按照预警要求和上级部署,持续做好并加强各项预警工作,增加预警次数,延长预警时间,做好超标准洪水放水预警的各项防范与抢险救灾工作,并扩大人员安全转移范围。
3、超标准泄洪放水预警工作程序参照一般泄洪放水预警。
第十四条 遇特殊情况,如人为破坏、水质污染、水工建筑物抢修需放水时, 参照一般泄洪放水情况发布预警。
笫十五条 预警方式:一般情况下通过电话、传真、浙政钉、微信、短信、广播、警示标志、车载警报装置等进行预警;特殊情况下(如通信、电力及交通中断时)可采用敲锣等方式。发布预警信息必须做到全面、及时、准确。
第四章 保障措施
第十六条 市原水管理中心、盐仓街道及下游相关村(社区)需指定专人具体负责放水预警工作,公布相关人员名单、联系电话,并定期开展放水预警宣传工作。
笫十七条 市原水管理中心、盐仓街道应根据本方案,结合自身实际,定期对危险区域,特别是对在河道内从事生产活动的人员进行排查,以便有重点地进行泄洪及溢洪预警通知。
笫十八条 有预警职责的单位和人员要建立可靠的通讯联络,至少有两种以上的联系方式,确保预警信息传递迅速准确,畅通无阻。当通讯方式改变时,要及时向有关机构和单位通报。
第五章 责任与监督
笫十九条 市水利局要加强对水库放水预警工作的指导和业务培训,并适时组织演练。
笫二十条 对在放水预警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反本规定,不认真履行职责或不执行预警任务,预警工作不力造成损失的,对有关责任人给予相应纪律处分;造戚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方案由舟山市水利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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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盐仓街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