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定海分局关于征求《关于定海区设施农业用地管理办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结果反馈

为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4号)、《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规范设施农业用地管理 促进设施农用健康发展的通知》(浙自然资规〔2020〕10号)、《舟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舟山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加强和改进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舟自然资规发〔2021〕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我局代区政府草拟了《关于定海区设施农业用地管理办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欢迎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提出意见、建议。请提出意见的单位和个人,于2021年6月23日前通过传真、信函等形式,将意见反馈至舟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定海分局自然资源管理科。

   附件:《关于定海区设施农业用地管理办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舟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定海分局

2021年6月11日

(联系电话:0580-2186719(工作日);邮寄地址:舟山市定海区人民南路126号三楼自然资源和规划专业窗口;邮政编码:316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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