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国街道东湾社区张龙军、张开丽夫妇于2021年4月25日申请再生育,经审核,符合《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再婚前各生育过一个子女的规定,所需资料齐全,于2021年4月30日批准,再生育证号:NO.213309020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