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30902002637216C/2021-50791
文  号: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体裁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区农业农村局 成文日期: 2021-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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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定海区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补助标准及实施方案的通知》政策解读

舟山市定海区农业农村局、舟山市定海区财政局联合制定出台了《关于印发定海区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补助标准及实施方案的通知》,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制定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补助标准及实施方案,有利于完善无害化处理体系建设,有利于规范病死畜禽的处置,对于环境改善、疫病防控、食品安全和畜牧业绿色发展的提升具有重要意义。2020年,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发布了《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全面提升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效率,切实加强动物疫病防控,保护生态环境,保障食品安全,促进畜牧业绿色发展;2020年,浙江省农业农村厅、浙江省财政厅发布了《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的通知》,打造与新形势下动物防疫安全、生态环境安全、食品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要求相适应,覆盖畜禽生产经营全环节的高水平无害化处理体系,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因此,为进一步规范我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行为,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保障食品安全、生态环境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结合我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实际,舟山市定海区农业农村局、舟山市定海区财政局在充分调查研究、多方协商、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联合制定出台了《关于印发定海区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补助标准及实施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二、主要内容

本《通知》共五部分,分别对指导思想,目标任务,补助范围、对象和标准,补助拨付和结算,加强无害化处理监管等进行了明确。

第一部分指导思想。明确了“政府监管、企业运作、财政补助、保险联动、全面覆盖、集中处理”的原则,构建科学完备、运转高效、全面覆盖、监督到位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长效机制。

第二部分目标任务。一方面明确了养殖场(户)、屠宰企业、个人、无害化处理厂等各方主体责任,并承担相应的义务;另一方面优化了无害化处理体系,明确了以集中专业化处理为主导、自行处理为补充、移动应急处理为辅助的运行模式,实现辖区病死畜禽全覆盖,并严格养殖场和屠宰企业自行处理管理。

第三部分补助范围、对象和标准。分别对无害化处理补助范围、对象和标准进行了细化、明确。

第四部分补助拨付和结算。明确了补助资金由各级财政分担落实,补助经费每年分2次进行结算,补助资金使用更规范、科学、合理。

第五部分加强无害化处理监管。一方面加强数据监管,强化病死畜禽数据核查,实现多方联动,做到数据信息一致;另一方面加强资金监管,主动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强化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置力度。

三、实施时间。

本《通知》自2021年6月1日起实施。

四、解读机关

由舟山市定海区农业农村局、舟山市定海区财政局进行解读。舟山市定海区农业农村局联系科室:畜牧兽医发展中心,联系电话:0580-2059037;舟山市定海区财政局联系科室:农业科,联系电话:0580-8135010。

2021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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