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定海分局关于征求《舟山市定海区临时用地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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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浙江省临时用地管理办法(试行)》、《土地复垦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2019年修正)》、《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第35号令)和《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浙自然资规〔2019〕16号)等规定,现将我区临时用地管理办法进行公布,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请提出意见的单位和个人,于2021年5月27日前通过传真、信函等形式,将意见反馈至舟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定海分局自然资源管理科。 附件:《舟山市定海区临时用地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舟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定海分局 2021年5月17日 (联系电话:0580-2186719(工作日);邮寄地址:舟山市定海区人民南路126号三楼自然资源和规划专业窗口;邮政编码:316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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