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309025862954312/2021-49704
文  号: 定政函〔2021〕10号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政务综合类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体裁分类: 批复
发布机构: 区府办 成文日期: 2021-04-08
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浙江石油化工有限公司马目油库扩容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的批复

岑港街道办事处:

你街道关于要求批复《浙江石油化工有限公司马目油库扩容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的请示(岑办〔2021〕25号)收悉。经研究,同意该方案,请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此复。

附件:定海区岑港街道浙江石油化工有限公司马目油库扩容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

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政府

2021年4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定海区岑港街道浙江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马目油库扩容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

为顺利推进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关于创新宅基地使用管理机制完善渔农民住房取得方式的若干意见》(舟委办〔2016〕6号)文件精神,结合岑港街道总体规划和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岑港街道马目村西江咀征收区域范围内的集体土地上个人住宅及附属物的补偿安置。

二、安置方式、安置房户型、安置房交付时间及用地性质

(一)安置方式:分为调产安置(小高层)、货币安置。具体由被征收人根据方案规定自行选择。

(二)调产安置房位于岑港街道农民公寓房六期(卫生服务中心旁)规划安置小区,安置户型(期房)小高层住宅拟定为80型、95型、110型、135型。最终安置户型以规划设计户型为准。安置房用地性质为国有划拨住宅用地。

(三)安置房户型实际建筑面积以竣工后区不动产登记中心核定的面积为准,多退少补。安置房交付时间,自原房腾空之日起三年内交付。

三、房屋产权及其面积的确认

(一)原则上按被征收人提供的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登记面积确认。

(二)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不齐全或不一致以及证书登记内容不一致的,由区不动产登记中心按有关规定予以确认。

(三)祖传老屋且是唯一住宅的,檐口高度在2.2米以下,从未审批过宅基地建房的,凭相关证明,经公示后无异议的,可作产权确认。

(四)(批准)新建房屋后,原房屋应当拆除而未拆除的或在申请建房过程中瞒报原房面积的,不作产权确认。

(五)被征收房屋产权有纠纷或产权人下落不明,暂时无法确定产权的,由征收人根据本实施方案提出具体的补偿与安置方案,并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四、被征收房屋的补偿

(一)依法确认产权的房屋,按确认的房屋建筑面积,由具有法定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按照基准价1800元/㎡,结合建筑结构、面积、成新率等因素评估确定。

(二)征收人对被征收房屋装修及附属物的补偿金额,由具有法定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按质并结合成新率评估确定。被征收人对房屋装修不要求评估的,装修费可按确认的原房建筑面积150元/㎡进行补偿。房屋征收公告发布后新增的装饰、装潢物不予补偿。

(三)被征收人与征收人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并腾空原房后,被征收房屋及附属物由征收人所有。

五、安置规定

(一)调产安置

1.被征收人房屋为楼房的,总安置建筑面积按确权后的原房建筑面积再奖励40%(含安置房公摊面积)计算,被征收人房屋为唯一平房的,总安置建筑面积按确权后的原房建筑面积再奖励60%(含安置房公摊面积)计算。

2.具体户型选择按以下规则执行:

(1)被征收人可以在总安置面积内根据征收人提供的户型按“就近就高”原则选择一套或多套安置房。

(2)选择后多余建筑面积(含奖励面积)在40㎡及以上的,仍可按“就近就高”原则选择小高层住宅一套,或选择货币安置。

(3)选择后多余建筑面积(含奖励面积)未达到40㎡的,实行货币安置。

3.按原房建筑面积增加的奖励部分面积免缴房价款(楼层系数另行结算)。

4.被征收人总安置建筑面积(含奖励面积)户人均小于40㎡且符合农村私人建房审批条件,在岑港街道范围内又无其它集体土地上住宅的,可按户人均建筑面积40㎡选择小高层住宅,超过总安置面积至就近就高户型部分面积及其余超面积部分的价格结算按本方案相关规定执行。

5.被征收人属于低保户或低保边缘户(凭民政部门证书),只允许选择其总安置面积不足最小户型面积的,可以按最小户型安置,新旧房屋不结算差价。

6.调产安置房价款的结算

(1)安置房价款的结算。选择调产安置,新旧房屋差价款等款项,在安置房交付时结清,结清后办理安置房交接手续。安置房建筑面积与原房建筑面积相等部分,按“原房等面积价格”结算;安置房户型内的超总安置面积10㎡(含10㎡)内部分,按“户型内超面积价格”结算,10㎡外部分面积按“增购优惠价格”结算(安置房增购优惠价格暂定为4980元/㎡,详见下表)。

小高层住宅安置房价格(含楼层系数)表

价格

层次

原房等面积价格

户型内超面积价格

增购优惠价格

一层

1714

2380

4710

二层

1735

2410

4800

三层

1757

2440

4860

四层

1778

2470

4920

五层

1800

2500

4980

六层

1822

2530

5040

七层

1843

2560

5099

八层

1865

2590

5159

九层

1886

2620

5219

十层

1890

2625

5229

十一层

1710

2375

4731

被征收人在总安置建筑面积(含奖励面积)户型外要求增购安置房面积的,视房源情况,经征收人同意后,允许增购一档户型,增购面积部分按增购优惠价格结算。

(2)安置房储藏室(车棚)按安置房房号对号安排,按优惠价700元/㎡购买。车位价格按市场评估价优惠20%购买。

(二)货币安置

1.被征收人将全部房屋选择货币安置或部分房屋选择货币安置的,在原评估价格的基础上再给予2500元/㎡的补助,其他各类补偿奖励等按有关条款规定执行。

2.被征收人选择部分货币安置方式,货币安置计算面积=原房确权面积-调产安置面积÷(1+奖励比例)。

3.原房货币安置资金及其他补偿资金在征收补偿协议签订并腾空后1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

六、其他补偿费

(一)搬家补助费: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旧房搬迁腾空的,按每户1000元/次补助。选择货币安置的补偿1次,选择调产安置补偿2次。

(二)临时过渡暂住费:被征收人自行解决临时过渡房,按确认的房屋建筑面积每月补助8元/㎡,每户补助金额低于600元/月的,按600元/月补助。选择货币安置的一次性补助4个月;选择调产安置的,补助期限为原房搬迁移交之月起至安置房交房通知为止,如安置房交房期限超过三年,则三年后的临时过渡暂住费按16元/m2支付,每户补助金额仍低于600元/月的,按600元/月补助,超过600元/月的按实际金额计算。组合安置的,按比例分别计算临时过渡暂住费。安置房交付后,装修期4个月临时补助费,按原房建筑面积8元/㎡计算。

(三)被征收房屋内原有的有线电视补偿680元(340元/次×2次)、电话补偿216元(108元/次×2次),宽带可凭发票或相关部门证明,安装包月费少于半年的按半年补偿,超过半年少于一年的按一年补偿。实行全部货币安置的,由征收人给予一次性补偿(有线电视安装费340元/户,电话安装费108元/户)。无有线电视、电话及宽带的被征收人不予补偿。

(四)多余土地使用面积的补偿:选择调产安置的,多余土地补偿款=(原土地使用面积-原房建筑面积÷1.3)×当地征地区片价;选择货币安置的,按原土地使用面积扣除房屋建筑占地面积后予以补偿。

(五)多余土地宕渣费补偿:根据多余土地面积按45元/㎡价格结算。

(六)住宅商用补偿:对被征收人自行将住宅改变其他用途的房屋,在工程规划建设控制范围等相关公告发布时仍持有合法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明一年以上的,在按原用途(住宅)补偿安置后,征收人一次性给予综合补偿,补偿金额原则上最高不超过6000元。

七、祠堂、祖堂及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房屋的征收补偿与安置

(一)征收祠堂、祖堂,原则上按住宅货币安置政策补偿。确需另行选址建设的,由征收人经依法批准,统一委托建造。

(二)搬迁补助费为5000元/处,特殊情况另行商定。

(三)属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房屋有土地证的,按私人住宅货币安置政策处理,确需另行选址建设的,按项目建设要求进行报批。

八、奖励政策

(一)签约奖:被征收人在征收人通知的签约期限内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的,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奖励150元/㎡。

(二)腾空奖:被征收人在协议约定的最后腾空截止日前搬迁腾空被征收房屋,并经验收未损坏房屋结构及装修的,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奖励150元/㎡。

(三)整体进度奖:被征收人积极配合,在通告规定期限内签订协议并在约定期限内搬迁腾空均达到100%的,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再奖励200元/㎡;签约或腾空有一项未按时达到100%的则取消奖励。

(四)调产安置方式选择奖:被征收人选择调产安置方式的,按实际调产的原房建筑面积奖励350元/㎡。

九、其他规定

(一)多套安置的被征收人户内家庭成员符合农村宅基地审批条件,经村审核后,可申请户内分套安置,因分套安置所产生的税费由征收人承担。

(二)调产安置房物业专项维修基金由征收人承担,工本费由被征收人承担。

(三)被征收人不得再申请农村宅基地及农民公寓房(农民联建房)等政策性住房。

(四)调产安置房房号的确定。被征收人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时确定房型户型;安置房交付前按照户型分类,分别由被征收人以抽签或摇号方式确定安置房房号,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五)被征收人选择调产安置的,自安置房通知交付日起,二年内免缴物业管理费,二年后按安置小区有关物业管理规定执行。

(六)被征收人在选择包含调产安置的各类安置方式时,原房建筑面积首先要满足调产安置户型的选择要求,再计算货币安置。

(七)本方案仅限于定海区岑港街道马目村西江咀地块被征收人。

十、附则

(一)本方案所称征收人为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政府授权的岑港街道办事处,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具体工作由舟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定海分局委托岑港街道办事处组织实施。

(二)本方案所称被征收人是指集体土地上的被征收房屋及其附属物的合法所有权人。

(三)本方案中涉及户内人口数计算的,按现行农村宅基地审批政策的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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